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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码头分公司
船舶靠、离码头带揽工安全带缆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避免在船舶靠离泊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港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进行,确保参与船舶靠离泊作业的人员人身安全和船舶、码头等设施安全,根据交通部水上船舶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泊位的船舶靠泊、船舶离泊、船舶移泊、船舶绞位(又称绞船)作业的安全控制.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三条 公司调度室是公司船舶靠、离码头的组织、指挥主责部门。
第四条 门机队当班门机司机在船舶靠、离码头作业时,必须在位,并服从指导员的统一指挥.
第五条 协力单位当班值班调度必须与单船指导员保持信息畅通,并服从指导员的统一指挥。
第三章 安全控制流程
第六条 调度室值班调度在接到联合调度中心预靠船舶起锚通知后,提前确定该船哪一舷靠泊(在满足作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按船方或引航员的要求靠泊),并及时通知指导员接船.
第七条 指导员在接到值班调度接船通知后,要立即核实泊位情况,确保预靠泊位岸线长度、门机位置等符合船舶靠泊条件,并将适应情况及时通知船方或者引航员。然后,用旗(白天)或灯(夜间)标识预靠船舶驾驶台对应的位置,并告知船方或引航员。
第八条 指导员应使用高频与船方保持联系,在船舶进港池前(或者离港前)三十分钟,确认带揽工是否就位、人数是否充足(船长110米以下需要4人、110-180米需要6人、180—230米需要8人、230米以上需要10人),并平均安排在船头与船尾且一字排开站整齐。船舶在系解缆过程中,指导员要组织并监督带揽工按照安全规范的要求迅速、安全地进行船舶系解缆作业。
第四章 带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协作单位带缆工人需在船舶靠泊前(或者离港前)半个小时内到达指定泊位,全力配合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在船舶靠、离码头时的带缆工作。
第十条 带缆工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拿好对讲机,穿好救生衣和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防水手套。
第十一条 在船舶逐渐靠近码头时,带缆工要时刻注意船舶位置的变化,尤其是在达到船上水手撇缆范围内时,带缆工务必关注撇缆水手的动态,在撇出缆绳前,提前转移到安全位置。
第十二条 缆绳在套入缆桩之前要听从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的指令,遇到不合适的位置及时联系指导员并调整.
第十三条 带缆工与船方(大副、二副)交流时,注意文明用语,表达要清晰,声音要洪亮。
第十四条 在船上机械绞紧缆绳时必须与上桩缆绳保持安全距离,警惕缆绳断裂弹到身体。
第十五条 带缆工不能站在绳环内和受力的缆绳上。
第十六条 带缆工向船上撇缆时,要提醒船上人员远离投缆区。
第十七条 船舶靠妥之后,带揽工须确认引航员、指导员、 船方(大副、二副)没有其他要求后才能离开。
第十八条 在解缆、绞船过程中同样适用以上操作规程.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要求
第十九条 在气候条件恶劣的情况下,指导员要提示带缆工注意靠、离泊带缆作业时的安全问题.
第二十条 当码头前沿涌浪和风力过大时,指导员要提示带缆工注意海浪涌进的水流以及风向,确认带缆作业的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 当船舶靠妥之后,指导员发现位置不合适或者影响邻近船舶作业时,带缆工人需要服从指导员提出的船舶移泊、绞位等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弘毅码头调度室。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弘毅码头分公司调度室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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