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单位(全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全称):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通州区于家务乡乡中心C地块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C08地块1#住宅楼等8项、C08地块8#公租房、C08地块9#配套服务设施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孔口防护设备,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与通风与空调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年(不低于设计文件要求年限,双方协定);
2。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
3。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
4.孔口防护设备(包括人防门、挡窗板、悬板活门等)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防护设备结构质量保修期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年(不低于设计文件要求年限,双方协定)。
5.装饰装修工程中,除有专门规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分项工程应遵从其规定外,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室外涂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室外其他材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外窗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外窗五金件质量保修期 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
6.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10年,双方协定),其他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含战备水箱、排污泵)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7.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10年,双方协定),其他采暖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8。线缆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其他电气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
9.通风与空调工程(含管道、风机、除湿机、阀门等设备)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
10。 人防专用电梯(货梯)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3年,双方协定)。
11.人防门厂家: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手签) 负责人:(手签)
联系电话:(手签) 联系电话:(手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不得随意删减保修书内条款,蓝色字体为提示,填完请将蓝色字体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