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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人员基础知识培训记录--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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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人员基础知识 第一章 认证认可制度的起源、发展 一、在认证制度建立方面 1、20世纪初,在工业化国家率先开展一种由不受产销双方经济利益所支配的第三方,用科学、公正的方法对上市商品进行评价、监督,以正确指导产品生产和公众购买,保证消费者基本利益,后逐渐演化形成了认证制度. 2、市场和社会需求催生了认证机构.他们独立于供需双方,且不受供需双方的经济利益支配。 3、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建立了相应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互认制度,并由此推动认证认可活动进入了国际化发展阶段,并向多样化、深入化发展。 4、我国的认证认可发展历程 中国各类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以及中国的认可工作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不断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之中而不断完善发展。 5)在认证制度建立方面 1981年4月,我国建立了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建立了产品认证制度。 1983年启动实验室认可制度。 1994年启动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等 二、认证认可的管理方面 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实施,明确实施质量认证工作。 1989.8,《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颁布实施,明确在进出品商品领域开展质量认证工作。 1991.5,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全面规定了产品认证的宗旨、性质、组织管理、认证条件和程序、认证机构、罚则等。 1932.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明确质量认证制度为国家的基本质量监督制度. 2001年,国家认监委成立,开始统一、规范认证监管。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 自此,中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进入国家统一管理,全面规范化、法治化阶段。 第二章 合格评定、认可基本概念和定义 一、合格评定、认可概念和定义 1、有关合格评定的概念和定义 1)合格评定 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 合格评定的专业领域包括所定义的活动,如检测、检查和认证、通读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 这里所讲的合格评定是广义的,包括通常所讲的检测、检查、认证等合格评定活动,以及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 “合格评定”中并不突出“合格",“合格”并不是合格评定的定义的特征,“合格评定”这一概念关注的是“满足规定的要求”,而不是广义的“合格”概念。 “合格评定结果”这一通用表格来表示任何合格评定活动的产品(如报告或证书)。该表述可包括不符合发现。 2)合格评定活动(可以是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 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相应规定的程序。 合格评定活动包括检测、检查和多种形式的认证,这些活动的结果通过例如声明、报告、证书、符合性标志或授权和许可证(见ISO/IEC17000:2004)等多种方式予以证明. 可以包括:检查、检测、认证、认可及其它 3)检查 审查产品设计、产品、过程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 对过程的检查可以包括对人员、设施、技术和方法的检查. 检查有时称为检验。 从事检查活动的机构通常称为检查机构. 4)检测 按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 检测主要适用于材料、产品或过程。 从事检测活动的机枪通常称为实验室。 5)认证 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 管理体系认证有时被称为注册. 认证适用于除合格评定机构自身外的所有合格评定对象,认可适用于对合格评定机构. 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通常称为认证机构或注册机构。 6)合格评定制度 实施合格评定的规则、程序 和对实施合格评定的管理。 合格评定制度可在国际、区域、国家或国家之下的层面上运作。 7)合格评定方案/程序 与适用相同规定要求、具体规则与程序的特定合格评定对象相关的合格评定制度。 合格评定方案可以在国际、区域、国家或国家之下的层面运作。 8)合格评定对象 接受合格评定的特定材料、产品、服务、安装、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 改编自ISO/IEC 17000:2004 2.1 注2 9)合格评定机构 从事合格评定服务的机构. 是提供合格评定服务并可作为认可对象的机构。 合格评定机构从事的合格评定活动包括:认证、检查、检测、校准等。 10)规定要求 明示的需求或期望。 可在诸如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对规定要求做出明确说明. 2、有关认可的概念和定义 1)认可 在《GB/T27000( ISO/IEC 17000,IDT)》中定义:认可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第三方认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规定: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实验室、检查机构、认证机构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2)认可机构(每个国家都是唯一的) 实施认可的权威机构. 认可机构的权力通常源自于政府。 认可机构不是合格评定机构:认可机构在与合格评定机构及其客户间关系中保持公正,并通常以不分配利润的方式运作。 二、认可的本质 1、概述 合格评定机构通过获得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具备了按规定要求提供特定合格评定服务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合格评定结果被社会和贸易双方的广泛信任、接受和使用。 2、认可与合格评定的关系 1)认证机构认可的本质 对于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认可机构证明其在特定范围内按国际公认标准具有从事相应认证活动的能力。 通过认可的认证机构,在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方面达到认可规定的要求并持续保持,即使在出现了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报告,也可在规范的动作体系下查到导致不符合的原因,使其认证活动更具有追溯性,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不断进行改进,提供可信的服务。 2)实验机构认可的本质 对于获准认可的实验室,认可机构证明其在特定范围内按国际公认标准具有从事相应检测或校准活动的能力。 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在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方面达到认可规定的要求并持续保持,即使在出现了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或校准报告,也可在规范的动作体系下查到导致不符合的原因,使其检测或校准活动更具有追溯性,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不断进行改进,提供可信的服务. 3)检查机构认可的本质 对于获准认可的检查机构,认可机构证明其在特定范围内按国际公认标准具有从事相应检测或校准活动的能力。 通过认可的检查机构,在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方面达到认可规定的要求并持续保持,即使在出现了不符合要求的检检查报告,也可在规范的动作体系下查到导致不符合的原因,使其检查活动更具有追溯性,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不断进行改进,提供可信的服务。 4)尽管检测、检查、认证和认可在广义上都属合格评定活动范畴,故从事检测、检查和认证的机构称为合格评定机构,而从事认可活动的机构称为认可机构. 此外,检测、检查、认证及认可的服务对象也不同,检测、检查和认证等合格活动的对象产产品、过程、体系、人员等,而认可的服务对象是从事检测、检查和认证的合格评定机构。 5)在合格评定体系中,认可机构和合格评定机构既相互联系又各负其责。 在认可环节,认可机构是认可活动的执行主体,承担认可活动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及其相关方要求等)的责任,认可机构有责任确保其各项认可活动的公正性和能力符合规定要求,并对所发布认可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有责任确保其被认可的各项合格评定活动的公正性和能力符合认可要求。 GB/T27011(ISO/IEC 17011, IDT )《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认可机构-认可评审能力 ↓ 合格评定机构---检测、检查、认证,评审符合性 ↓ 产品/服务/过程/人员等,组织 6)认可与合格评定的关系小结 认证与认可均属合格评定的范畴; 认证的对象是供方的体系、产品、过程或服务; 认可的对象是实施认证、检测、检查的机构; 认证机构是具备一定的能力的机构,大多数国家认证机构间存在竞争关系;认可机构是权威机构或授权机构; 认可机构一般为政府机构本身或其授权机构;认可机构具唯一性,为保证认可结果的一致性和认可制度实施的国家权威性,认可机构不宜引入竞争机制。所在几乎所有国家都通过法律或政府的行政干预确保认可制度实施的严肃和唯一性. 3、认可与行政监管的关系 1)认可是对合格评定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的评价和证实; 2)市场准入是国家市场基本的、初始的干预,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意志干预市场的表现,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组成部分; 3)行政监管是指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所进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管理行为。 4)认可与市场准入是性质不同的两具概念。即使产品通过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认证、检测、或检查,还须经政府承认这些认证、检测或检查结果,相关产品才能依法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即使有了认可的国际间互认协议,还须有政府 间对认可结果承认,相关被认证、检测或检查的产品才能依法获得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准入资格。 行政监管和认可是我国“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 第三章 合格评定基本方法、标准 一、合格评定基本方法 1、合格评定的“功能法”:按功能划分合格评定活动的方法。 2)每一种类型的合格评定使用者都有特定需求。因此,合格评定的实施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然而,所有的合格评定类型都 依据基本方法,遵循相同的基本步骤和特性。 3)合格评定制度的制度者应遵循合格评定功能法,该法提供 了一个合格评定的框架,起到基础和关联作用. 4)功能法确定了通常存在于任何合格评定制度中的一般功能或要素。 5)GB/T27000(ISO/IEC 17000:2004 IDT) 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阐述了合格评定的“功能法”. 合格评定由以下三项功能有序组成,它们可以满足对证实规定要求得到实现的需求或需要:选取、确定、复核与证明。 当声称满足规定要求时,这种证实能够使其更加切实可信,增加使用者的信任。 7)功能法简介 a. 选取: 选取/取样:需要确定拟评定的特性、要求(产品的合格评定所依据的规定要求)以及对评定和抽样适用的程序; 取样按程序提供合格评定对象的样品的活动; 选择合格评定对象,包括选择被评定的规定要求和信息收集计划 和抽样活动; b。 确定: 获得关于合格评定对象或其样品满足规定要求情况的完整信息。 按适用的规定要求进行确定可以包括检测、测量、检查、设计评价、服务评定和审核,这些都用于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方法的示例。确定特性时,可结合测量(为确定量值或限值)及测量值同要求值的比较; 包括使用一个或多个确定 方法,如检测、审核和或检验,获取合格评定对象及其样品规定要求的完整信息; c。 复核和证明: 包括确定阶段证据的复核和后来合格评定对象满足规定要求的可靠性的证明,及任何后续的市场或许可和相关的控制。 复核/评价:针对合格评定对象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对选取和确定活动及其结果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有效性进行的验证。 证明/许可:根据复核后的决定,就规定要求的满足已得到证实出具说明的活动。 所出具的说明称作“符合性说明”,它为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提供 保证。这种保证本身并不足以提供 合同方面或其它法律方面的担保。 证明范围:证明所覆盖的合格评定对象的范围或特性. d。 监督: 作为保持符合性说明有效性的基础的对合格评定活动的系统性重复. 包括定期的和广泛的监督活动和重新评估,以确保合格评定对象继续满足规定要求。 功能法应用举例:GB/T27067—2006标准产品认证制度的要素和类型矩阵表 产品认证制度要素有: 选取/取样,适用时 确定特性,适用时通过以下方法:检测(ISO/IECI 7025)、检查(ISO/IECI 7020)、设计评价、服务评定 复核/评价 认证决定:批准、保持、扩大、暂停、撤销认证 许可/证明:批准、保持、扩大、暂停、撤销使用证书或标志的权利 监督,适用时通过下列方法进行:从公开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从工厂抽样检测或检查、结合随机检测或检查的质量体系审核、对生产过程或服务评定。 二、合格评定相关标准 1、标准 通过协商一致建立的并经被权威机构批准的文件,为共同且重复使用.该文件规定了活动或活动结果的规则、准则或特性,其目的是在规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注:标准应依据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结果,其目的是促进社团的最佳利益。 2、国际标准(ISO或IEC制定的)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组织采纳的并可向公众提供的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国家性质的标准机构(ISO成员机构)的国际联盟。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通常是通过ISO各个技术 委员会来进行的.对技术委员会已制定的课题感兴趣的每个成员机构,都 权派代表参加该委员会。国际组织、政府的或非政府的、与ISO保持联络的组织,也要参与这方面的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所有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合作紧密。在合格评定领域,ISO合格评审委员会(CASCO)负责开发相关国际标准和指南。 国际1970年成立了认证委员会,1985年更名为合格评定委员会, 1994年更名为合格评定发展委员会。 1)概述 国际标准草案分发给成员机构以供投票。一个国际标准正式发布需要参与投票的成员机构至少75%的赞成率。 ISO和IEC已制定 了一系列国际标准和指南-——合格评定工具箱---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合格评审制度采用。这些国际标准和指南合并成良好的合格评定实践,建立在国际一致同意的基础上. 2)合格评定相关标准简介 GB/T20000。1、ISO/IEC导则第2部分 GB/T 27000-2006 / 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27007 / ISO/IEC 17007 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用规范性文件的编写指南; GB/T 27011——2005 / ISO/IEC 17011:2004 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GB/T 18346——2001 / ISO/IEC 17020:1998 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 GB/T 27021 / ISO/IEC 17021:2011 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GB/T 27024—2004 / ISO/IEC 17024:2003 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GB/T 27025-2008 / ISO/IEC 17025:2005 (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与产品认证有关的ISO/IEC标准; 其他ISO/IEC标准和指南文件; GB/T19017—2008 / ISO10007:2003质量管理体系 技术状态管理指南; (技术报告:含TR的) 具体介绍: 第一个 GB/T20000。1、 ISO/IEC导则第2部分 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GB/T 20000的本部分给了邮有关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标准化、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及其他领域. ISO/IEC导则第2部分 分两部分,一部分谈词汇,一部分谈合格评定。 ISO/IEC导则2的部分规定了拟定国际标准,技术规范、可公开提供的规范文件的结构及编写规则。只要切实可行,这些规则还适用于制度制定成技术报告或指南的文件; 制订这些规则旨在保证ISO和IEC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制定的标准,不管技术内容如何,其编写方式尽可能一致。 第二个 GB/T 27000-2006 / 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标准规定了与合格评定包括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及其在贸易便利化中的应用有关的通用术语和定义。附录A对合格评定功能法作了说明,以进一步为自愿性领域和强制性领域的合格评定服务使用者、合格评定机构及其认可机构间的沟通与了解提供帮助。在对特定的合格评定活动进行描述时可能涉及许多概念,标准的目的并不是为全部此类概念提供词汇表。只有在某一术语所定义的概念无法从该术语的一般语言用法来理解时,或现行标准的定义不适用时,才给出术语和定义。 标准从ISO/IEC指南2:1996的第12章至17章(即GB/T20000中2。12——-2.17),合格评定术语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词汇,使之更适合于ISO17000系列标准的制修定。 第三个 GB/T 27007 / ISO/IEC 17007 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用规范性文件的编写指南: 标准规定了如何撰写规范性文件的原则和指南,如标准、技术规范、行为守则和条例,以便易懂,特别是在标准中的合格评定的后续活动。 标准为标准编写者(不包含ISO/IEC导则的编写)、行业协会、购买者、监管者、消费者和非政府团体、认可机构、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方案的拥有者和其他相关方,提供使用的。 标准提供 了制定合格评定对象特性的规定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的指南; 满足合格评定对象的规定要求; 提供了制定合格评定制度规定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的指南。 采用合格评定制度的规定要求,来证实合格评定对象是不否满足规定标。 第四个 GB/T 27011-—2005 / ISO/IEC 17011:2004 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标准规定了对评审和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机构的通用要求。也可作为一个要求性文件,用于为签署认可机构相互认协议实施的同行评审过程。 第五个 GB/T 18346-—2001 / ISO/IEC 17020:1998 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 检查机构代表私人客户、其母体组织和或官方机构实施评审,并向这些机构提供对法规、标准或规范符合性的信息。 检查参数或包括质量、数量、安全性、适用性和运行中的工厂或体系的持续安全要求。为了使他们的服务被客户、都督机构所接受,有必要将这些检查机构应遵守的要求统一成一个通用准则。 本标准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职能含检查材料、产品、安装、工厂、过程、工作程序或服务,并确定其对于有关要求的符合性,及随后向客户报告这些活动结果;需要时,向监督机构报告。产品、安装或工厂的检查会涉及检查项目周期中的所有阶段,包括设计阶段。在提供检查服务,尤其是进行合格评定时,通常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员具有专业判断经验. CNAS将GB/T18346-2001/ISO IEC17020:1998年检查机构运作准则。 第六个 GB/T 27021 / ISO/IEC 17021:2011 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CNAS C 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标准规定了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要求.贯彻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认证机构以有能力、一致和公正的方式实施管理体系认证,以促进国际和国内承认这些机构并接受它的认证。标准为促进对管理体系认证的承认 提供基础,有得国际贸易。 为满足一些专用标准要求,特制定了如: ISO/IEC 270006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ISO/IEC 270006:2007,发布于2007.1。14。在ISO/IEC 270001:2005及其系列标准ISO/IEC17021:2006的制定过程中,ISO与IEC关于信息技术的联合技术委员会JTC1的分委员会SC27(ISO/IEC JTC1 SC27)认为,ISO/IEC17021的要求不中以满足对实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的机构的要求,并有必要增加一些特定要求(第7、9章增加了信息安全要求)。因此,在2005年末,ISO/IEC JTC1 SC27提出与ISO/IEC CASCO WG21联合制定ISO/IEC 27006标准,并通过ISO的标准制定、审批快速通道,在2007年2月批准发布。 ISO/TS 22003:2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发布于2007.2.14,同样是在ISO22000:2005及其系列标准和ISO/IEC17021:2006的制定过程中,ISO 食品技术委员会(ISO TC34)认为,ISO/IEC17021的要求不足以满足对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的机构的要求,并有必要增加一些特定要求。因此,在2004年末, ISO TC34提出与ISO/IEC CASCO组成联合工作组JWG,并联合制定ISO/TS22003这上技术规范文件. 第七个 GB/T 27024—2004 / ISO/IEC 17024:2003 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标准规定了对依据特定要求实施人员认证(包括人员认证制度的开发和保持)的机构的要求。 注:对人员能力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进行验证的机构,有些国家称作“认证机构”,有些国家称作“注册机构”,也有些称作“机构”或“注册者”; 本标准使用“认证机构”。我国使用“注册机构”。 第八个 GB/T 27025—2008 / ISO/IEC 17025:2005 (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标准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 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的一部分的实验室。 适用于的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 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第九个 与产品认证有关的ISO/IEC标准/指南 GB/T27065—2004/ISO/IEC Guide 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GB/T27023—2008/ISO/IEC Guide 23《第三方认证制度中标准符合性的表示法》 GB/T27027-2008/ISO/IEC Guide 27《认证机构对误用其符合性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指南》 GB/T27028—2008/ISO/IEC Guide 28《合格评定—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指南》 GB/T27053—2008/ISO/IEC Guide 53《合格评定-产品认证中利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南》 GB/T27067-2006/ISO/IEC Guide67《合格评定-产品认证基础》 第十个 其他ISO/IEC标准和指南文件; ISO/IEC 17030:2003《合格评定 第三方符合性标准的颁发和使用》 ISO/IEC 17040:2005《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机构和认可机构同行评审通用要求》 ISO/IEC 17050:2004《合格评定 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第1部分:通用要求》 ISO/IEC 17050--2:2004《合格评定 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第2部分:支持性文件》 ISO/IEC 指南60:2004《合格评定良好操作准则》 ISO/IEC 指南68:2002《合格评定结果承认与授受安排》 第十一个 GB/T19017—2008 / ISO10007:2003质量管理体系 技术状态管理指南 该标准旨在增强人们对技术状态管理的理解,促进技术状态管理的实用,并帮助组织应用技术状态管理改进其业绩。 技术状态管理是运用技术的和行政的手段,对技术状态项目及有关的产品技术状态信息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 技术状态管理是将产品的技术状态形成文件,并在产品寿命周期内的所有阶段,为标识和追溯产品物理的和功能的要求的实现状态及准确获取信息提供途径。 组织可根据其规模及产品的复杂程度和性质来实施技术状态管理。 技术状态管理要用于满足GB/T9001中规定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第四章 与认证认可有关的国际组织 一、认可机构的国际性组织 国际认可论坛IAF IAF是由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发起的多边合作组织,成立于1990年1月,现有成员国30个。目前,已有25个成员国的认可机构加入IA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际多边承认协议(MLA),覆盖了全球95%以上经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进一步加强IAF协调与各成员机构有关的认可/认证准则与程序. 2007年IAF和CNAS共同举办了国际认可中国日活动。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成立于1996年,其前身是1978年产生的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LAC希望通过提高对获得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接受程度,来促进国际贸易合作。2001折1月31日,ILAC互认协议正式生效,其目的是“建立一个能够依靠他们出具准确结果并获得认可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全球网络”.目前,国际上45个经济体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ILAC相互承认协议.以便提高获认可与互认。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成立于1992年,由环太平洋国家和地区的25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和主管部门组成,其主要宗旨是在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机构提供信息交流、水平比对试验、人员培训和文件呼唤等合作,推动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活动的共同发展。其长远上进 达成成员间的互认,进而实现与其他区域性组织的互认。 二、认可机构的区域性组织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是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的合格评定相关机构组成的协会,其目标是在国际认可论坛组织IAF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合格评定或类似合格评定制度的全球承认体系下,促进亚太地区贸易和商务的发展。 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成立于1997年11月,由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EAL合并成立.EA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评价和确保实施互认协定的欧洲认可机构能力的等效性,一边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测试和认证结果的互认。 三、人员注册机构的国际组织 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其前身为国际审核员与培训注册协(IATCA),2005年因业务内容扩展和国际标准的变化而更名。 IPC的宗旨是通过在世界范围内统一认证人员的培训及认证/注册制度,统一审核员培训课程的批准,以保证人员认证工作的水平,促进相互承认人员认证的结果,促进管理体系、产品认证等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 目前,我国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名义参加IPC,是IPC的全权成员。 四、认可机构的展现 机构名称 所在国家 业务范围 UKAS 英国 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等 ANAB 美国 认证机构订呆、实验室认可等 JAN—ANZ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认证机构认可 JAB 日本 认证机构认可 ANFOR 法国 认证机构认可、检测机构认可、检查机构认可 RVA 荷兰 认证机构认可、检测机构认可、检查机构认可等 SCC 加拿大 第五章 中国认证认可管理 一、中国认证认可管理 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决定组建并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1)国家认监委概况:成立于2001年,机关内设10个部门:办公室(人事部、外事办)、机关 党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认可监管部、认证监管部、注册管理部、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国际合作部、财务管理部、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2)国家认监委工作职能(9项) 1)研究起草并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和合格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 2)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机关的认可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 3)研究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 和技术 规则,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工作; 4)负责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等工作,办理注册通报和向国外推荐事宜; 5)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与培训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认证、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和从事认证业务的检验机构(包括中我上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外国/地区相关机构在境内的活动;受理有关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并组织查处;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认证行为,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服务组织的改革。 6)管理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对承担强制性认证和安全质量许可的认证机构和和承担相关认证检测业务的实验室、检验机构的审批;负责对从事相关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 7)管理和协调以政府名义参加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国际合作活动,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认可论坛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等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合格评定活动,签署与合格评定有关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归口协调和监督以非政府组织名义参加的国际或区域性合格评定组织的活动;负责ISO和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等国际活动的外事审批。 8)负责一以证认可有关的国家准则、指南和标准的研究和宣传贯彻工作;管理认证认可与相关的合格评定的信息统计,承办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有关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拟订认让认可收费办法并对收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认监委工作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简称:认可委. (1)认可委基本情况 是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认可活动。其他单位直接或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其成立是中国为适应国际诊可工作发展需要,是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认可工作集中统一实施的体现,同时也是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开展认可工作经验的继承和发展。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机构 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和秘书处。委员由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五个方面组成。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该中心为CNAS的法律实体,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3)认可委宗旨和主要任务 1)宗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2)任务职能是:8项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持公开信息;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它活动; 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相关机构作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名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4)认可的分类: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和检查机构认可。 1)认证机构认可 认证机构认可是指CNAS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基本GB/T27011(ISO/IEC 17011)的要求,并分别以GB/T270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和GB/T27024《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为准则,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产品认证机构和人员认证机构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相应认证活动的能力,对于满足要求的认证机构予以正式承认,并颁发获准认可的证书,以证明该认证机构具备实施特定认证活动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2)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是指CNAS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基本GB/T27011(ISO/IEC 17011)的要求,并以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天之骄子能力的通用要求》为准则,对实验室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检测或校准活动的能力.对于满足要求的实验室予以正式承认,并颁发获准认可的证书,以证明该实验室具备实施特定检测或校准活动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3)检查机构认可 检查机构认可是指CNAS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基本GB/T27011(ISO/IEC 17011)的要求,并分别以GB/18346《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为准则,对检查机构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检查活动的能力.对于满足要求的检查机构予以正式承认,并颁发获准认可的证书,以证明该检查机构具备实施特定检查活动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5)认证机构认可领域范围 CNAS目前在认证机构认可方面,开展了如下领域的认可: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 人员注册机构认可 其他认可 (6)认证机构认可的主要依据 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要求》(内容等同采用GB/T 27021:2011--—ISO/IEC17021:2011) CNAS—CC21: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内容等同采用GB/T 27065:2004-——ISO/IEC Guide 65:1996) CNAS-CC51:2006《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71:2006《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内容等同采用GB/T 27024:2004-—-ISO/IEC 17024:2003) (7)认可流程(见手写稿) 3、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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