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特种设备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行车等;起重机械、铲叉车等限于校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安 装
购 置
报 废
停 用
日常维护保养
使 用
维修与改造
选定有资质的单位
电梯必须由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的有资质单位
学校统一处理
入学校固定资产帐
使用单位开箱验收
向有资质单位订购
国家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
学校签订合同
报安全办备案
向原登记注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再次使用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书面报告安全办
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按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处安全办书面报告
维修保养必须有记录,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保存至下次检验前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每月不少于2次,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每月开展自行检查
投入使用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签订合同前,应先将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书、保养合同文本等报安全办审查,同意后,签署生效
登记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选定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
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实验室与设备处组织论证
签订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按照新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程序,选定有资质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书面报告区以上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办理合格证等
书面报告安全办
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施工队伍安全保障体系资料报安全办备案
交付使用单位
必须经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取得检验合格报告书
安装结束,施工单位应对所安装特种设备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自检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区以上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使用单位
立项、申请
≥10万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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