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高清版)DB6103_T 22-2020《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03318 上传时间:2023-09-17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427.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清版)DB6103_T 22-2020《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高清版)DB6103_T 22-2020《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高清版)DB6103_T 22-2020《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高清版)DB6103_T 22-2020《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高清版)DB6103_T 22-2020《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03.160 CCS R82 6103 宝鸡市地方标准 DB6103/T 222020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规范 Standard for handling official vehicles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2020-11-18 发布 2020-12-20 实施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管理机构职责.1 5 处置条件.1 6 处置方式.1 7 处置要求.2 8 所需资料.2 9 处置流程.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2、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武初、杨旭川、鱼虎平、唐旭东。本文件由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电话:0917-3260969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1号楼 邮码:721000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公务用车处置方式和流程等。本文件适用于宝鸡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

3、位公务用车处置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非参公事业单位履行业务职能活动的机动车辆,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机动车辆。3.2 公务用车处置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务用车进行公开拍卖、强制报废、调拨处置。4

4、管理机构职责 4.1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务用车处置监管。4.2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公务用车处置。5 处置条件 5.1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起超过 2 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超过 8 年可进行处置,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5.2 确因安全、尾气排放等原因需提前处置的,由公务用车所有权属单位(法人)出具情况说明,经具备评估资质的机构鉴定评估后,由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审批同意后予以处置。6 处置方式 6.1 公开拍卖 经鉴定评估后,公务用车已达到处置要求,具备拍卖条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6.2 强制

5、报废 经鉴定评估后,公务用车已达到报废条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报废方式进行处置。6.3 调拨 经鉴定评估后,公务用车仍能继续使用,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车辆编制情况和政策规定,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将公务用车调拨至其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7 处置要求 7.1 车辆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扣押解封等记录。7.2 各项证件的单位名称及相关记录必须一致,单位名称有变更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变更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和情况说明 2 份并加盖公章。7.3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前后号牌必须齐全。7.4 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必须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一致;车架号、发动机号无法识别,车牌号丢失或与登记

6、信息不一致的,应由公务用车所有权属单位(法人)出具相关证明。7.5 所提供的复印件须为证件原件复印,无涂改现象,且在有效期内,满足办理注销手续时间要求。8 所需资料 8.1 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份。8.2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份。8.3 交强险保单原件。8.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8.5 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1 份。8.6 车辆所有钥匙和前后号牌。8.7 处置车辆移交汇总表 3 份。8.8 强制报废公务用车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机构提供的机动车注销申请表、委托书、告知书各 1 份。9 处置流程 9.1 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应遵循以下

7、流程:a)公务用车所有权属单位(法人)根据资产管理权限向财政部门提交公务用车处置书面申请;b)财政部门根据处置申请,委托具备机动车评估、鉴定资质的车辆鉴定评估机构对机动车辆进行评估、鉴定,出具二手车评估鉴定报告;c)财政部门根据机动车评估鉴定机构出具的二手车评估鉴定报告,委托具有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9.2 强制报废 强制报废应遵循以下流程:a)公务用车所有权属单位(法人)根据资产管理权限向财政部门提交公务用车处置书面申请;b)财政部门根据处置申请,委托具备机动车评估、鉴定资质的车辆鉴定评估机构对机动车辆进行评估、鉴定,出具二手车评估鉴定报告;c)公务

8、用车所有权属单位(法人)持财政部门出具的处置批复和机动车评估鉴定机构出具的二手车评估鉴定报告,将车辆送到具备机动车回收资质的回收机构进行拆解处置并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文件;d)公务用车所有权属单位(法人)持机动车报废证明等文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辆和车辆号牌注销手续。9.3 调拨 调拨应遵循以下流程:a)公务用车所有权属单位(法人)向财政部门提交公务用车处置书面申请;b)财政部门根据处置申请,委托具备机动车评估、鉴定资质的车辆鉴定评估机构对公务用车进行评估、鉴定,出具二手车评估鉴定报告;c)财政部门根据机动车评估鉴定机构出具的二手车评估鉴定报告,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车辆调拨到其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并出具资产划转文件,进行资产调拨;d)车辆新调入部门持调拨文件和 二手车评估鉴定报告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机械/制造/汽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