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0日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经批准设立的各类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等,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本通知执行。二、 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三、根据我省招投标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招投标交易服务按交易项目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
2、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档次 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 100及以下 22 100500(含500,下同) 1.83 500-1000 1.64 10005000 1.45 500010000 0.86 10000以上 0.4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结合当地交易量及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局备案。没有标的金额的服务类招投标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四、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原则上由招标人、中标人各承担一半,招标人及中标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五、经济适用住房建
3、设涉及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经批准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六、各地交易中心开办的招投标信息网站,向招投标单位提供网上信息查询、网上招投标等服务,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可收取网员信息服务费,网员信息服务费武汉市为每户3000-10000元/年;市、州、直管市为每户2000-6000元/年;县(市)为每户1000-5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协商确定。网络信息服务应严格遵循自愿的原则,交易中心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七、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以及其他与招投标交易有关的服务.八、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交易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九、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主要用于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维护和购置费用,办公费用及交纳税金等,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平调、扣缴、截留。十、交易中心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十一、交易中心收取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后,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各地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确保交易中心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十二、本通知自2007年6月20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