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京台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方兴大道至马堰段改扩建房建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名称填写正确;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公证书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县的公证机关出具,且原件装订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中。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公证书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县的公证机关出具,且原件装订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中。
(6)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网上报名的标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标段和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一致。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名称填写正确;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 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d。 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报价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4)投标人未以调价函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所投标段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7)报价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应加盖工程造价人员“执业章”。
(9)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未出现明显不合理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100分
其中:施工组织设计:10分
业绩:30分
履约信誉:15分
主要材料:45分
第一信封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施工总平面图、资源配备计划、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分
基本分1.2分,根据合理性、针对性情况加0—0.8分。
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基本分1。8分,根据合理性、针对性情况加0—1。2分.
对本工程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保证措施
5分
基本分3分,根据合理性、针对性情况加0—2分。
2。2。2(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
0分
/
2.2.2(3)
业绩
30分
业绩
30分
2014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达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的得基本分18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合同金额达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的加4分,加满12分为止。
履约信誉
15分
信用评价及获奖情况
15分
基本分9分,按下列2种情况进行加分,以下所有加分因素加满6分为止.
(1)按备注说明中的原则确定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房建工程类)为AA级的加2分;为A级的加1分;其他等级不加分。
(2)2014年1月1日至今在房屋建筑工程方面每获得一项建筑工程 “黄山杯”(或等同“黄山杯"的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个项目加1分,每获得一项“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的每个项目加0。5,同一项目的获奖不重复计算.
主要材料
45分
主要材料
45分
主要材料设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品牌、规格型号、材料设备报价等因素统一划分档次。A档得满分分值的100%,B档得满分分值的80%, C档得满分分值的60%.
说明:
1、业绩须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业绩信息截图,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等相关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且截图必须与投标人提供的网址页面一致,并在投标有效期内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发布的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确定原则如下:
a。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房建工程类)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b.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房建工程类)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房建工程类);
c。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和2015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房建工程类)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d.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3、获奖的时间是指2014年1月1日至今,按证书的颁奖时间计算,获奖必须附获奖证书以及相关网站公布的截图,评审期间将进行网上查询.截图必须与投标人提供的网址页面一致,并在投标有效期内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该信息,否则该获奖不予认可。
条款号
评审因素和标准
2。2。3
评标价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1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计算出第一信封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按下表约定确定第一信封评审得分前N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T)
N值的确定
T≥10
N=5
8≤T≤9
N=4
3≤T≤7
N=3
说明:
如出现A家投标人第一信封得分相同的情况,其名次并列为第B名,则排名在A家投标人之后的投标人的名次从第B+A名开始依次计列.
3.2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招标人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宣布进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进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予拆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3.2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3。4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附表:主要材料设备分值划分表
序号
主要材料名称
规格
分值
A档
B档
C档
1
地砖
300*300防滑地砖
3
3
2。4
1.8
800*800米黄色地砖
8
8
6。4
4。8
600x600米黄色地砖
3
3
2。4
1。8
2
墙砖
300*600墙面砖
4
4
3。2
2。4
木纹砖(300*600及其他规格,具体见图纸及清单)
6
6
4。8
3。6
3
吊顶
石膏板
3
3
2.4
1。8
铝塑板
3
3
2。4
1.8
4
卫生间隔断
公共卫生间抗倍特板
3
3
2。4
1。8
5
客房卫生间成品淋浴
4
4
3。2
2.4
6
涂料
5合一系列
4
4
3。2
2。4
7
灯具
普通吸顶灯及其他灯具(规格:1*22W型号:LED节能吸顶灯)
1
1
0.8
0。6
防爆高效节能单管荧光灯(规格:1*28W,T5管,自带蓄电池180min)
1
1
0。8
0。6
装饰灯(型号:3W 规格:自带蓄电池,应急90Min)
1
1
0。8
0.6
格栅灯(600*600mm,采用LED光源)
1
1
0.8
0。6
合计
45
45
36
27
注:1、本表中的各种主要材料设备由评标委员会统一划分档次,计算相应分值。A档得满分分值的100%,B档得满分分值的80%, C档得满分分值的60%。
2、本表中的各种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地砖(墙砖)、吊顶、隔断、涂料、灯具等制造商或代理商供货意向书(供货意向书格式附后)、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上述材料若虚假则其投标无效.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前N名(N≥3)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对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时,可按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分高的投标人优先;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分也相等时,招标人可采用在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获得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的,可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计算(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评标价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
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2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3.1。1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
3.1.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1。3 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
3。1.4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1。5 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得分=A+B+C。
3。1.6 评标委员会按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前N(N≥3)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3。1.7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查询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8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9 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3。2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3项~第5.2。4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招标人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宣布进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进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对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予拆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3.2.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2。2 对于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2.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2。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2.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7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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