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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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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 二、受理范围:城六区和各开发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项目。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3、市政办发【2014】47号文 四、办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五、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规划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图、单体方案设计图 1 原件 盖有规划局审批章的图纸 2 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地建设申请表 1 原件 申请要写明易地建设的理由,附带证明材料 3 3、相关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证明材料(附地质勘察报告); 1 原件 4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原件 注意事项:人防“结建”审批报建表中的“是否涉及原有人防拆除"应由工程所在行政区人防办盖章。 六、办理程序 1、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单位上报资料前,需先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2、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人防办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图纸上数字与报建表数字不一致的,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不一致的,可以予以暂停,暂停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4、做出许可决定.人防工程总平面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5、建设方依照许可数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七、应发放的证明文件 签有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许可意见或者不予许可意见的总平面图 八、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九、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办理机构 受理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6785127 十一、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高层及非住宅类多层应设人防每平方米1500元,住宅类多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每平方米900元。 收费依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2号号)、《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9号)。 十二、办理流程图(4个工作日) 窗口递交材料,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 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 受 理 符合受理条件,窗口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决 定 按内部审批权限,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邮寄送出许可结果。对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1个工作日) 审 查 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法定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规范等进行审查,提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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