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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
企业标准
Q/ 2046—2013
氨站运行管理标准
2013 - 07 - 01发布
2013 - 07 - 15实施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与术语 1
4 管理职责 1
5 管理内容 1
5.1 防护用品与防护设施管理 1
5.2 氨区区域管理 2
5.3 氨区进出登记管理 2
5.4 接卸液氨槽车管理 3
5.5 氨站特定阀门管理 4
5.6 定期工作与试验 4
6 记录和表单 5
7 检查和考核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氨区进出登记表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氨区钥匙借用记录 7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氨区喷淋水运行方式和试验措施 8
前 言
为提高氨站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氨站运行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工作标准、制度编制规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发电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发电部。
本标准2013年首次发布。
氨站运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氨站运行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记录与表单和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氨站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烟气脱硝系统液氨泄漏的重点要求》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液氨储存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公司防止烟气脱硝系统液氨泄漏的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3 定义与术语
3.1
特定阀门
是指安全阀前手动门、生活水至氨罐手动门、储氨罐底部排污门以及储氨罐倒罐排污门。
4 管理职责
4.1 发电部
负责定期抽查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存情况,确保防护用品和设施的有效、正确使用。
4.2 脱硝值班人员
4.2.1 负责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维护保管和正确使用。
4.2.2 负责定期检查维护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确保事故时,能有效投入和使用。
4.2.3 负责申请对防护设施的消缺,发现故障及时履行消缺手续。
4.2.4 负责向发电部申请对损坏的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使其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4.3 氨区值班人员
负责对氨区各消防设施、器材及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随时可靠投用。
5 管理内容
5.1 防护用品与防护设施管理
5.1.1 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安全监察部考试合格,方可使用防护用具和防护设施,并对使用的正确性和安全负责。
5.1.2 接卸液氨、设备系统发生泄漏以及应急处理时,值班及相关人员要能迅速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操作和现场处理。
5.1.3 防护设施(紧急洗眼水)必须完整,并保证规定的水源和水压,定期开、关截门,保证灵活性。
5.1.4 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定置存放,进行交接班检查管理,护目镜和防护服不能混存,按照规定存放。
5.1.5 自给正压式呼吸器要保证各部件连接可靠和密封性能,气瓶压力稳定不泄漏,定期试验压力正常,如压力不足,联系消防队更换。
5.1.6 全封闭式防护服必须保证各部位密闭性能,储存和使用时,不能直接接触尖锐的金属器具,按要求存放。
5.1.7 紧急使用全封闭式防护服和正压式呼吸器时,当汽瓶压力报警时要迅速离开现场,确保人身安全。
5.1.8 存放防护用品的房间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用,房间门外两侧必须贴有规范的标识及安全标志牌。
5.1.9 防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档案,做好检查和紧急使用记录。
5.1.10 检查发现防护服有破损的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必须立即上报,及时更换。
5.1.11 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防护用品的穿戴演练,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5.1.12 对不认真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造成防护用品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或丢失者严肃考核。
5.2 氨区区域管理
5.2.1 氨区区域内未经许可严禁入内,严禁跨越、毁坏围墙以及入口铁门和挂锁等设施。
5.2.2 氨区区域围栏门锁钥匙存放在联合值班控制室,由当班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未经严格的审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动用。
5.2.3 氨区门锁钥匙放在联合值班控制室的固定位置,保持完好。
5.2.4 借用钥匙必须登记,还回时随即注销,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当班。因工作需要,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借用或收回已借出的钥匙,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阻挠(有钥匙使用权限的人员由部门指定)。
5.2.5 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区域准入制度,非当班人员进入储氨区,必须经过氨区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储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
5.2.6 鉴于氨区是重点防火部位,因此进入氨区的工作人员必须关闭手机,将火机等火种交给值班人员代保管。
5.2.7 进入氨区的工作人员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的合成纤维衣服或带钉子的鞋,特殊的工作,必须在进入之前穿戴好防护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5.2.8 未安装阻火器的运送液氨、氮气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氨区。
5.2.9 进入氨区检修需要动火时,之前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化学人员对工作区域氨气含量进行测定,氨含量必须小于20ppm。
5.2.10 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保证有效、完好,任何人员禁止挪用。
5.2.11 对不执行5.2.1-5.2.10规定的,不听从劝阻进入氨区内的人员,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发电部将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和处理。
5.3 氨区进出登记管理
5.3.1 非氨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氨区。如需进入氨区需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进入人员必须填写《氨区进出登记表》见附录A,并在氨区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5.3.2 外单位人员进入氨区需经发电部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填写《氨区进出登记表》,并在氨区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5.3.3 相关氨区工作人员和非氨区当值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办理进入氨区登记手续,填写《氨区进出登记表》。离开氨区时,必须办理终结手续。
5.3.4 氨区设三道进出大门,氨区门锁钥匙存放于联合值班控制室,由当班值班员负责保管,按值交接。钥匙要求存放在固定地点,保持完好。
5.3.5 氨区工作人员借用钥匙必须登记,填写《氨区钥匙借用记录》见附录B,还回钥匙必须随即注销,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当班。当值值班员因工作需要,有权不予钥匙借用或对借出的钥匙主动收回。如遇阻挠应及时汇报值长及发电部。
5.3.6 钥匙只允许借给下列氨区工作人员使用:
—— 有氨区区域内设备、设施、电气、热控检修工作票签发权的人员;
—— 持有氨区区域内设备、设施、电气、热控检修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 对氨区区域内设备、氨区配电间、氨区控制室有巡检工作任务的人员;
—— 发电部主管领导、经发电部批准的其他人员;
—— 厂属各部门具有氨区设备、区域监督和检查职责的人员;
5.3.7 除上述人员外,钥匙保管人不得将钥匙借出。
5.3.8 钥匙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发电部说明情况后,更换或补发。
5.3.9 任何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穿防静电(或棉质)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将随身携带的火种1) 如:手机、BP机、打火机、火柴、普通手电等
)存放在指定地点。进入氨站前必须在氨站门外静电释放器释放人体静电,触摸时间必须达到10--15秒。氨区值班人员负责对以上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5.2规定。
5.3.10 非氨区工作需要任何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氨区,因工作需要如需进入氨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经发电部主任批准,并在氨区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进入氨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装设阻火器。
5.3.11 进入氨区的非氨区当值工作人员未经当值氨区值班人员允许,禁止触摸氨区生产设备。
5.4 接卸液氨槽车管理
5.4.1 液氨槽车进入氨区之前,值班人员要对氨区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停止氨区任何作业,所有人员离开氨区。
5.4.2 液氨槽车进入氨区之前,值班人员通知设备部检查装卸机械臂的快速机头内的胶圈密封性能,如有问题及时更换。
5.4.3 接到物资供应部人员液氨槽车来厂电话通知后,值班人员准备好防护用品,并在氨区门外等候。
5.4.4 卸氨槽车在物资供应部门履行完手续进入氨区之前,值班人员要确认运送液氨的必须是专用车辆并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件,并检查驾驶员和押运员相关证件。
5.4.5 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槽车是否按国家和行业规定,在车辆相关部位正确安装符合要求的阻火器和接地装置,并核对与物资供应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相符。
5.4.6 在核对完以上信息后,值班人员方可打开氨区大门,按行驶路线指定槽车进入卸氨站卸车位置,车辆熄火后,应代保管车辆启动钥匙,在未完成卸氨以及全部操作前,不得将钥匙还给司机。
5.4.7 卸氨臂与液氨槽车的连接操作应由液氨槽车押运操作员进行,氨站值班员对我厂卸氨系统准备的正确性负责,应正确使用操作票。
5.4.8 卸氨期间,保持氨站西门、东门、北门敞开,防止逃生通道堵塞。
5.4.9 卸氨过程中,运行人员要认真及时检查和监视相关储罐、设备的液位和运行参数,确保卸氨工作安全可靠进行。
5.4.10 卸氨时应确认液氨储罐内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1.60MPa。
5.4.11 卸氨操作结束后,值班员将卸氨管路残余的氨气按规定排至稀释槽,管道置换完毕后,收好卸氨臂,待一切工作结束后,将车辆钥匙归还给司机,氨罐车不得在现场逗留,由物资供应部引导车辆尽快离开厂区。
5.5 氨站特定阀门管理
5.5.1 保证卸氨液相管道安全阀前手动门、储罐顶部安全阀前手动门、氨罐至蒸发槽管路安全阀前手动门、缓冲罐顶部安全阀前手动门在全开启状态,并用铜质链条加锁。
5.5.2 保证生活水至储罐手动门、氨罐底部排污手动门、倒灌管路排污手动门在全开启状态,并用铜质链条加锁。
5.5.3 上述阀门加锁的钥匙加注标签后统一归联合值班车间管理。
5.5.4 如因工作需要操作上述阀门,需报当班值长同意。
5.6 定期工作与试验
5.6.1 定期排污
定期排污工作见下表:
表1 定期排污工作表
序号
项 目
时 间
操作人
1
氨站仪用空气罐底部放水
后夜班
值班员
2
氨气稀释槽换水
每周五白班
值班员
5.6.2 设备定期轮换
设备定期轮换工作见下表:
表2 设备定期轮换表
序号
项 目
时 间
操作人
1
氨站蒸发槽
每月15日白班
值班员
2
卸氨压缩机
交替运行
值班员
5.6.2.1 氨区喷淋水运行与试验
执行附录C《氨区喷淋水运行方式和试验措施》。
6 防止氨站着火爆炸
6.1 液氮储罐区须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储罐、管道、阀门、法兰等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并定期检验、检测、试压。
6.2 涉及氨站的异动必须由同等资质的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
6.3 氨区内各建(构)筑物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以及氨区与明火、燃爆区域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各项工艺要求。
6.4 液氨系统管道、阀门、法兰及附件的选材应符合下表要求:
序号
名称
最低设计温度
>-20℃
≤-20℃
1
管道
20号钢
不锈钢
2
阀门
不锈钢
不锈钢
3
法兰
20号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
不锈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
4
垫片
不锈钢缠绕石墨垫片
不锈钢缠绕石墨垫片
5
连接件
35CrMo全螺纹螺柱
30CrMo Ⅱ型六角螺母
35CrMo全螺纹螺柱
30CrMoⅡ型六角螺母
6.5 防止液氨储罐意外受热或罐体温度过高而致使饱和蒸汽压力显著增加。在储罐四周安装水喷淋装置,当储罐罐体温度高于35℃时自动淋水装置启动,注意工业水温度必须低于30℃,否则使用消防喷淋水对储罐进行冷却。
6.6 加强液氨储罐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充装量,液氨储罐的储存体积不应大于50% ~80%储罐容器,严禁过量充装,防止因超压而发生罐体开裂或阀门顶脱、液氨泄漏伤人。正常情况下,液氨储罐液位不超过2.2米。
6.7 安监部在氨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6.8 检修时做好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动火票审批制度,并加强监护和防范措施,空罐检修时,采取措施防止空气漏入管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6.9 严格执行防雷电、防静电措施,设置符合规程的避雷装置,按照规范要求在罐区入口设置放静电装置,易燃物质的管道、法兰等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人员在进入氨站前应触摸防静电装置直至绿灯亮起。设备部电气专业定期校验避雷装置,校验报告复印件保存在氨站控制室。
6.10 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管、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严禁使用软管卸氨,应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卸氨。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
6.11 涉及氨气的仪表必须使用氨专用仪表,安全阀前如果有手动门,必须保证打开;
6.12 加强管理、严格工艺措施,防止跑、冒、漏;充装液氨的罐体上严禁实施焊接、防止因罐体内液面以上部位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6.13 坚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外环境腐蚀发生液氨泄漏。氨站巡检必须2人同时进行,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6.14 槽车卸车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车过程应有专人监护。陡河项目部专工、运行值辅控主值做好卸车的监护工作。
6.15 安监部加强进入氨区车辆管理,严禁未装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氨区,运送物料的机动车辆必须正确行驶,不能发生任何故障和车祸。进入氨区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风向标,及时掌握风向变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撤离影响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氨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并及时撤离影响范围内的人员。
6.16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服装,作业人员实施操作时,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品,避免因正常工作时或事故状态下吸入过量氨气。
6.17 建立氨管理制度,脱硝氨系统运行与维护规程,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用和储存人员必须熟悉氨的性质;杜绝误操作和习惯性违章。
6.18 液氨厂外运输应加强安全措施,不得随意找社会车辆进行液氨运输。电厂应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专项液氨运输协议。
6.19 由于液氨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密度比空气大的蒸气云,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和配电问出入门口不得朝向装置问。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20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l 。
6.21 进入氨区,严禁携带手机、火种,严禁穿带铁掌的鞋,并在进入氨区前进行静电释放。
6.22 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通风、照明良好。
6.23 液氨设备、系统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空间和安全疏散通道。
7 记录和表单
7.1 《氨区进出登记表》,由发电部化学高级主管编制并保存,保存期限2年。
7.2 《氨区钥匙借用记录》,由发电部化学高级主管编制并保存,保存期限2年。
8 检查和考核
8.1 发电部化学高级主管是本标准完善执行人,全面负责管理本标准,反馈意见的收集与整理。
8.2 公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评价本标执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及措施建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证明材料
检查结果
1
氨区区域管理
是否钥匙放入指定位置
现场检查
是
否
2
是否钥匙借用进行登记
《钥匙借用登记表》
是
否
3
防护设施
是否防护设施完整
安监部检查通报
是
否
4
区域管理
是否执行氨区进出登记
《登记表》
是
否
5
接卸管理
是否执行管理规定
安监部检查通报
是
否
6
定期试验
是否执行定期试验
定期工作记录
是
否
分析结果:
评价意见:
措施建议: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氨区进出登记表
表A.1 氨区进出登记表
日 期
部 门
姓 名
进 入
理 由
进入人员需执行措施
进 入
时 间
退 出
时 间
值班人员 签名
时 间
防护
用具
关闭通讯工具
火种 上交
着装 规范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氨区钥匙借用记录
表B.1 氨区钥匙借用记录
时间
使用人
借用原因
借用时间
注销时间
值班人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氨区喷淋水运行方式和试验措施
C.1.1 氨区事故降温用喷淋水共两路水源,消防喷淋水和工业水。
图C.1 氨区事故降温喷淋水工艺图
C.1.2 阀门运行方式:工业水电动门前、后手动门全开,工业水至卸氨区手动门全关,消防喷淋水总门全开,氨区雨淋阀、卸氨区雨淋阀完好备用。
C.1.3 正常运行时的液氨罐降温,使用工业水。打开工业水电动门后,辅控密切监视工业水泵的运行情况和工业水压力变化情况,避免工业水压力波动过大,辅控同时通知#3、#4机组监视循环水泵工业冷却水的压力、流量,如有问题,及时关闭工业水电动门。
C.1.4 如出现液氨泄露等情况,使用消防喷淋水。如消防喷淋水因故障无法投入,在保证工业水主要用户使用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工业水。
C.1.5 每月15日进行氨区喷淋水试验,其中雨淋阀采取远控、就地、氨气泄露触发三种方式进行(暂不执行,待喷淋水管网排污管路改造后执行)。
C.1.6 液氨罐降温用工业水门采用远控、就地方式进行。记录表如下:
表C.1 氨区喷淋水试验记录
月 日
供水阀门
喷淋区域
远控操作
就地操作
氨气泄露检测仪触发
试验人员
雨淋阀
液氨储备区域雨淋阀
氨罐A
氨罐B
氨罐C
氨气制备区域雨淋阀
卸料压缩机、缓冲罐、蒸发槽
液氨罐降温用工业水电动门
液氨储备区域雨淋阀
氨罐A
---
氨罐B
---
氨罐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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