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B包 招标文件
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B包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采 购 人: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2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并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2.2 采购编号: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投资额约600万;
2.5 采购内容: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云平台(软件、硬件、监理)详见招标文件内技术参数。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期:A包: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B包:接到业主通知后90日历天实施完工;C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通过;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
A包: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云平台(硬件),
B包: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软件)采购,
C包: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监理及软件测评项目。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A包:
3.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经营范围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7、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之日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进行查询);
3.8、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一年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被授权人与投标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
3.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经营范围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 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之日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进行查询);
3.8 投标人须提供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资质认证材料(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
3.9 投标人须单独提供五年服务期内派驻2名以上(含2名)软件实施技术人员驻场服务的承诺函。
3.10 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一年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被授权人与投标方签署的劳动合同;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包:
3.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经营范围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 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7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8 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之日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进行查询);
3.9 投标人拟承担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且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提供拟承担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3.10 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一年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被授权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上述资格要求涉及的资料开标现场均需携带原件备查。
4. 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年 月 日00时00分整至2017年 月 日23时59分。
4.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链接地址:
办理CA证书:
4.3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24:00)。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售后不退。
(3)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招标文件费到指定账户。
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4)汇入账户和帐号:(保证金账户详见投标文件)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013301012010093076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5)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投标人尽早进行投标文件费绑定工作。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费收取,交费绑定后才能下载投标文件。
3)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4)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月 日 时00分;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注:未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拒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390338 13323759189
邮箱:bjjhrzbf@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路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811室
年 月 日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B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软件)采购
1.3.2
交货期
接到业主通知后90日历天实施完工
1.3.3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经营范围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7 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之日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进行查询);
8投标人须提供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资质认证材料(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
9 投标人须单独提供五年服务期内派驻2名以上(含2名)软件实施技术人员驻场服务的承诺函。
10 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一年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被授权人与投标方签署的劳动合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以电子公告的形式进行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以电子公告的形式进行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本标包最高投标限价为2359420.87元;
投标总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做否决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前期调研费、设备购置费、系统集成费等所有费用(包括未知费用)。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2、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月 日 24 时00分前;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保证金专用账户
保证金汇入账号和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013301012010104221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4、递交形式: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等于必须成立三年以上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报表。
2.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 资格审查资料开标现场需他提供涉及到的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 2014年度至2016年度财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6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壹份可读电子文档(U盘)。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若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文件的逆顺序拆标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组,共2组。 每组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每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1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汇兑、网银;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对评标过程和结果的质疑的受理及处理
1.1招标方拒绝接受未参加本项目报名或已报名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质疑。
1.2质疑受理须提交的资料:书面申请原件(须列明申诉理由,质疑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
1.3质疑受理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375-2665883。
1.4质疑处理:招标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质疑处理结果发送至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
1.5质疑人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服或者招标方逾期未处理的的,可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
1.6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方将报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①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②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2、 质保期:5年
3、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工作后,经验收合格,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额的40%,本项目正常运转一年后再支付合同总额的55%,剩余合同额的5%作为项目质保金,系统正常运行三年后无息支付。
4、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服务数量在10%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影响服务的整体性能及技术要求。
5、 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的标准计取,依据发改办价[2003]857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将向中标人收取,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24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不允许)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 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 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该修改的视为已收到该澄清内容。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该修改的视为已收到该修改内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 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
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 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
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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