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阻燃输送带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6-11-16公布 2006-12-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目 录
1 总则………………………………………………………………………………………(1)
2 工作机构…………………………………………………………………………………(1)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
4 许可程序…………………………………………………………………………………(3)
4.1 申请和受理……………………………………………………………………………(3)
4.2 企业实地核查…………………………………………………………………………(4)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
4.4 审定和发证……………………………………………………………………………(4)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 审查要求…………………………………………………………………………………(5)
5.1 企业生产阻燃输送带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
5.2 企业生产阻燃输送带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
5.3 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8)
5.4 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8)
6 证书和标志 ……………………………………………………………………………(14)
6.1 证书……………………………………………………………………………………(14)
6.2 标志……………………………………………………………………………………(15)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6)
8 收费 ……………………………………………………………………………………(16)
9 工作人员守则 …………………………………………………………………………(17)
10 附则……………………………………………………………………………………(17)
附件 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8)
阻燃输送带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做好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阻燃输送带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阻燃输送带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阻燃输送带产品。
阻燃输送带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类别分为5个产品单元见表1。
表1 阻燃输送带产品单元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1
PVC型阻燃带
煤矿井下用织物芯阻燃输送带
型号范围680(S)~3400(S)
2
PVG型阻燃带
煤矿井下用织物芯阻燃输送带
型号范围680(S)~3400(S)
3
ST型阻燃带
煤矿用阻燃钢丝绳芯输送带
型号范围ST/S 630~ST/S 4000
4
YBY型阻燃带
一般用途织物芯阻燃输送带
型号范围160~3150(N/mm)
5
MDC型阻燃带
煤矿用织物叠层阻燃输送带
型号范围680S D~3400S D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
(1)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2)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4)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
(5)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6)推荐拟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7)负责培训、推荐注册、聘用和监督管理生产许可证审查员;
(8)配合建立健全生产许可证的信息管理体系;
(9)完成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橡胶制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6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009,010-84885418
传 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hgscb5009@
联 系 人:陈瑞英 刘玉泉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石油和化学工业新材料与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78信箱青岛中化新材料实验室(青岛科技大学院内)
邮政编码:266042
电 话:0532-88692018
传 真:0532-88692019
联 系 人:李健
检验产品范围:PVC型阻燃带、PVG型阻燃带、ST型阻燃带、YBY型阻燃带、MDC型阻燃带
化学工业乳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东环北路株洲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
邮政编码:412003
电 话:0733-2495120
传 真:0733-2494158
联 系 人:汤胜修
检验产品范围:PVC型阻燃带、PVG型阻燃带、ST型阻燃带、YBY型阻燃带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
邮政编码:050051
电 话:0311-83010922
传 真:0311-83010922 0311-83010654
联 系 人:秦万宝
检验产品范围:YBY型阻燃带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达审查部。
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核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核查组应当按照《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核查组应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
4.2.3 核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核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 审查部应当自接到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核查组根据《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一式三份。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阻燃输送带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表2 企业生产阻燃输送带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PVC型阻燃带
HG2805-1996
煤矿井下用织物芯
阻燃输送带
GB/T 3684-1983 运输带导电性规范和试验方法
GB/T 3685-1996 输送带酒精喷灯燃烧性能规范和试验方法
GB/T 3690-1994 织物芯输送带拉伸强度和伸长率测定方法
GB/T 4490-1994 输送带尺寸
GB/T 7986-1997 输送带滚筒摩擦试验方法
GB/T 16412-1996 输送带丙烷燃烧器燃烧试验方法
或MT914-2002
MT 914-2008
煤矿用阻燃抗静电
织物整芯输送带
MT 914-2002 煤矿用阻燃抗静电织物整芯输送带
PVG型阻燃带
HG2805-1996
煤矿井下用织物芯
阻燃输送带
GB/T 3684-1983 运输带导电性规范和试验方法
GB/T 3685-1996 输送带酒精喷灯燃烧性能规范和试验方法
GB/T 3690-1994 织物芯输送带拉伸强度和伸长率测定方法
GB/T 4490-1994 输送带尺寸
GB/T 7986-1997 输送带滚筒摩擦试验方法
GB/T 16412-1996 输送带丙烷燃烧器燃烧试验方法
或MT914-2002
煤矿用阻燃抗静电
织物整芯输送带
GB/T 528-199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 9867-1988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 (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法)
ST型阻燃带
MT668-1997
煤矿用阻燃钢丝绳芯输送带技术条件
GB/T 528-199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 531-1999 橡胶袖珍硬度计压入硬度试验方法
GB/T 3512-200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
GB/T 4490-1994 输送带尺寸
GB/T 5753-1994 钢丝绳芯输送带覆盖层厚度的测定
GB/T 5754-1986 钢丝绳芯输送带纵向拉伸强度的测定
GB/T 5755-2000 钢丝绳芯输送带钢丝绳粘合强度的测定
GB/T 9770-2001 普通用途钢丝绳芯输送带
GB/T 9867-1988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法)
MT 450-1995 煤矿用阻燃钢丝绳芯输送带阻燃抗静电性试验方法和判定原则
YBY型阻燃带
GB/T 10822-2003
一般用途
织物芯阻燃输送带
GB/T 528-199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 3512-200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
GB/T 3684-1983 运输带导电性规范和试验方法
GB/T 3685-1996 输送带酒精喷灯燃烧性能规范和试验方法
GB/T 3690-1994 织物芯输送带拉伸强度和伸长率测定方法
GB/T 4490-1994 输送带尺寸
GB/T 6759-2002 织物芯输送带的层间粘合强度试验方法
GB/T 9867-1988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法)
GB/T 7983-1987 输送带成槽性试验方法
HG/T 3046-1999 织物芯输送带外观质量规定
MDC型阻燃带
MT 830-1999
煤矿用织物叠层
阻燃输送带
GB/T 528-199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 3512-200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
GB/T 9867-1988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法)
GB/T 4490-1994 输送带尺寸
MT 914-2002 煤矿用阻燃抗静电织物整芯输送带
MT 830-1999附录A 层间粘合强度测定方法
5.2 企业生产阻燃输送带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表3 企业生产阻燃输送带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3-1 PVC型阻燃带:
序号
工序名称
主要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
备注
1
配合
称量设备
——
——
2
浸涂物
配置
搅拌装置
粘度计
——
3
带芯烘干
烘干装置
——
对回潮率进行控制的可不考核
4
浸渍
带芯浸渍装置
——
——
5
塑化
塑化室等
固化装置
——
——
6
成品检验
——
输送带厚度计或游标卡尺、拉力试验机(高负荷)、拉力试验机(具有自动记录曲线功能)、表面电阻测试仪、酒精喷灯燃烧试验箱、滚筒摩擦试验机、丙烷燃烧系统
若缺丙烷燃烧系统,必须有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对企业申报的每种型号产品每年不少于二次的委托检验报告
3-2 PVG型阻燃带:
序号
工序名称
主要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
备注
1
配合
称量设备
——
——
2
炼胶
开炼机或密炼机
比重仪、可塑度仪、硬度计等快检设备或硫化仪和拉力试验机等
——
3
压延
压延机
——
——
4
浸涂物
配置
搅拌装置
粘度计
——
5
带芯烘干
烘干装置
——
对回潮率进行控制的
可不考核
6
浸渍
带芯浸渍装置
——
——
7
塑化
塑化装置
——
——
8
覆胶
成型机或压延机
——
——
9
硫化
硫化机
——
10
成品检验
——
输送带厚度计或游标卡尺、拉力试验机(高负荷)、拉力试验机(具有自动记录曲线功能)、表面电阻测试仪、酒精喷灯燃烧试验箱、滚筒摩擦试验机、丙烷燃烧系统、案秤、硬度计(邵尔A型)、旋转辊筒式磨耗试验机、天平
若缺丙烷燃烧系统,必须有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对企业申报的每种型号产品每年不少于二次的委托检验报告
3-3 ST型阻燃带:
序号
工序名称
主要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
备注
1
配合
称量设备
——
——
2
炼胶
开炼机
或密炼机
比重仪、可塑度仪、硬度计等快检设备或硫化仪和拉力试验机
——
3
压延
压延机
——
——
4
钢丝绳吊挂、导出、分梳、加张力
钢丝绳吊挂、导出、分梳、加张力装置
——
——
5
冷压成型
冷压成型
装置
——
——
6
硫化
平板硫化机
——
——
7
成品切割
切割装置
——
——
8
成品检验
——
输送带厚度计或游标卡尺、硬度计、拉力试验机、橡胶厚度计、老化试验箱、旋转辊筒式磨耗试验机、天平、拉力试验机(高负荷)、老化试验箱、表面电阻测试仪、酒精喷灯燃烧试验箱、滚筒摩擦试验机、丙烷燃烧系统
若缺丙烷燃烧系统,必须有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对企业申报的每种型号产品每年不少于二次的委托检验报告
3-4 YBY型阻燃带:
序号
工序名称
主要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
备注
1
配合
称量设备
——
——
2
炼胶
开炼机或密炼机
比重仪、可塑度仪、硬度计等快检设备或硫化仪和拉力试验机
——
3
压延
压延机
——
可委托加工
4
成型
成型装置
——
——
5
硫化
硫化装置
——
——
6
成品检验
——
输送带厚度计或游标卡尺、橡胶厚度计、拉力试验机(高负荷)、拉力试验机(具有自动记录曲线功能)、旋转辊筒式磨耗试验机、天平、老化试验箱、成槽度试验装置、表面电阻测试仪、酒精喷灯燃烧试验箱
——
3-5 MDC型阻燃带:
序号
工序名称
主要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
备注
1
配合
称量设备
——
——
2
炼胶
或浸渍
开炼机或密炼机
比重仪、可塑度仪、硬度计等快检设备或硫化仪和拉力试验机
——
3
压延
压延机
——
可委托加工
4
成型
成型装置
——
——
5
硫化
或塑化
硫化或
塑化装置
——
——
6
成品检验
——
输送带厚度计或游标卡尺、橡胶厚度计、拉力试验机(高负荷)、拉力试验机(具有自动记录曲线功能)、辊筒式磨耗试验机、天平、老化试验箱、滚筒摩擦试验机、丙烷燃烧系统、表面电阻测试仪、酒精喷灯燃烧试验箱
若缺丙烷燃烧系统,必须有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对企业申报的每种型号产品每年不少于二次的委托检验报告
5.3 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
5.4 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4.1.1 由核查组负责组织抽封样品,抽样人员不少于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抽样。抽样工作应在核查组实地核查合格后实施,若有现场检查项目,应对所抽样品整体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好现场检查结果记录,有检查人员和企业代表确认签字后,随抽样单一同递交检验单位。
5.4.1.2 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中进行;样品应自抽样日起六个月内生产的库存产品中抽取。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
5.4.1.3 为使抽得的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抽样基数要求为至少两个批次的产品且每个产品不少于两百米(或二卷)全宽度产品。
5.4.1.4样品数
(1)PVC型阻燃带:样品数量为其全宽度在800mm或以上的同强度规格、同材质、同级别的PVC型阻燃输送带14米(主检样),并封存另外一卷带子留在企业作为复试样备用。备用样品在企业中保存四个月,过期后由企业自行处理。
(2)PVG型阻燃带:样品数量为其全宽度在800mm或以上的同强度规格、同材质、同级别的PVG型阻燃输送带14米(主检样),并封存另外一卷带子留在企业作为复试样备用。备用样品在企业中保存四个月,过期后由企业自行处理。
(3)ST型阻燃带:样品数量为其全宽度在800mm或以上的同强度规格、同材质、同级别的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14米(主检样),并封存另外一卷带子留在企业作为复试样备用。备用样品在企业中保存四个月,过期后由企业自行处理。
(4)YBY型阻燃带:样品数量为其全宽度在500mm或以上的同强度规格、同材质、同级别(K2级)的阻燃带4米(包括主检样2米、复试样2米),并封存另外一卷带子留在企业备用。备用样品在企业中保存四个月,过期后由企业自行处理。
(5)MDC型阻燃带:样品数量为其全宽度在500mm或以上的同强度规格、同材质、同级别的阻燃带14米(主检样),并封存另外一卷带子留在企业作为复试样备用。备用样品在企业中保存四个月,过期后由企业自行处理。
当样品运输有困难时,应按标准要求进行样品的现场解剖,解剖必须由抽样人员现场监督,并作出试样标记和现场监督记录。
5.4.1.5 抽样后,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一式三联),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一联交申证企业,一联由核查组与核查材料一起寄送橡胶制品审查部,一联随所抽样品寄送检验单位。
5.4.1.6 所抽样品应割角装袋贴封条封存,解剖试样应做好标记并以封条封样。
5.4.1.7 现场检查项目:按标准要求对所抽样品的一卷胶带倒开进行外观质量、直线度、宽度等(见表5中规定)的测量,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其中,直线度检查胶带两侧,记录两个检查数据;宽度整卷带平均检查三点,记录三个检查数据。
5.4.1.8 注意事项,本次生产许可证发放检验抽样为一次性抽样;抽样后,申证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送到检验单位;当需要寄送备用样品时,申证企业应在接到通知7日内将备用样品寄送到检验单位;产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产品不合格处理。
5.4.1.9 样品验收,检验单位检查样品和抽样单是否符合4.4.1的规定,且标记、封条完好,检查无误后,及时安排检验。
表4 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受 检 单 位
取 样 目 的
样 品 名 称
产 品 单 元
规 格 型 号
产 品 标 准
生 产 日 期
产 品 批 号
出 厂 等 级
样 品 基 数
抽 样 时 间
抽 样 地 点
抽 样 总 数
备 样 数 量
检
验
单
位
名 称
受
检
单
位
生产地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联系人
企业领导签 名
抽样人员签名
公
章
备 注:
5.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表5 阻燃输送带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判定标准
PVC型阻燃带
(MT 914-2002)
外观质量
MT 914-2002
MT 914-2002
宽度偏差
覆盖层厚度
全厚度纵向拉伸强度
全厚度横向拉伸强度
全厚度纵向拉断伸长率
全厚度横向拉断伸长率
撕裂力
抗静电性能试验(上下表面电阻值)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滚筒摩擦试验
巷道丙烷燃烧试验 2750
覆盖层与带芯间粘合强度
PVC型阻燃带
(HG 2805-1996)
外观质量
HG 2805-1996
HG 2805-1996
宽度偏差
GB/T4490-1994
带总厚度
HG 2805-1996
全厚度纵向拉伸强度
GB/T3690-1994
全厚度横向拉伸强度
全厚度纵向拉断伸长率
全厚度横向拉断伸长率
撕裂强度
HG 2805-1996
抗静电性能试验(上下表面电阻值)
GB/T3684-1983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GB/T3685-1996
滚筒摩擦试验
GB/T7986-1997
巷道丙烷燃烧试验(一般)
GB/T 16412-1996
整体带芯的内部粘合强度
HG 2805-1996
PVG型阻燃带
(MT 914-2002)
外观质量
MT 914-2002
MT 914-2002
宽度偏差
覆盖层厚度
全厚度纵向拉伸强度
全厚度横向拉伸强度
全厚度纵向拉断伸长率
全厚度横向拉断伸长率
撕裂力
抗静电性能试验(上下表面电阻值)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滚筒摩擦试验
巷道丙烷燃烧试验
覆盖层与带芯间粘合强度
覆盖层硬度
GB/T531-1999
覆盖层拉伸强度
GB/T528-1998
覆盖层拉断伸长率
覆盖层磨耗量
GB/T9867-1988
PVG型阻燃带
(HG 2805-1996)
外观质量
HG 2805-1996
HG 2805-1996
宽度偏差
GB/T4490-1994
带总厚度
HG 2805-1996
全厚度纵向拉伸强度
GB/T3690-1994
全厚度横向拉伸强度
全厚度纵向拉断伸长率
全厚度横向拉断伸长率
撕裂强度
HG 2805-1996
抗静电性能试验(上下表面电阻值)
GB/T3684-1983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GB/T3685-1996
滚筒摩擦试验
GB/T7986-1997
巷道丙烷燃烧试验(一般)
GB/T16412-1996
整体带芯的内部粘合强度
HG 2805-1996
ST型阻燃带
(MT 668-1997)
外观质量
MT 668-1997
MT 668-1997
宽度偏差
GB/T4490-1994
覆盖层厚度
GB/T5753-1994
钢丝绳直径
钢丝绳平均间距
GB/T9770-2001
单个钢丝绳间距偏差超出1.5mm的绳距个数占钢丝绳总根数百分数
偏心值大于1.5mm的纲丝绳根数
偏心值大于1.0mm但不大于1.5mm的钢丝绳根数占钢丝绳总根数的百分数
钢丝绳根数
MT 668-1997
覆盖层拉伸强度
GB/T528-1998
覆盖层拉断伸长率
覆盖层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
GB/T3521-2001GB/T528-1998
覆盖层老化后拉断伸长率变化率
覆盖层硬度
GB/T531-1999
覆盖层磨耗量
GB/T9867-1988
钢丝绳单根拉伸强度
GB/T5754-1986
带的纵向拉伸强度
老化前钢丝绳粘合强度
GB/T5755-2000
老化后钢丝绳粘合强度
抗静电性能试验(上下表面电阻值)
MT 450-1995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滚筒摩擦试验
巷道丙烷燃烧试验(高能)
覆盖层与粘合层间粘合强度
MT 668-1997
覆盖层与织物层间粘合强度(仅对含织物层的ST型阻燃带)
YBY型阻燃带
(GB/T10822-2003)
外观质量
HG/T3046-1999
GB/T 10822-2003
宽度偏差
GB/T4490-1994
任意两点总厚度差值
覆盖层厚度偏差
覆盖层拉伸强度
GB/T528-1998
覆盖层拉断伸长率
覆盖层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
GB/T3512-2001
GB/T 528-1998
覆盖层老化后拉断伸长率变化率
覆盖层相对体积磨耗量
GB/T9867-1988
全厚度纵向拉伸强度
GB/T3690-1994
全厚度横向拉伸强度
全厚度纵向参考力伸长率
全厚度纵向拉断伸长率
覆盖层与布层间粘合强度
GB/T6759-2002
布层间粘合强度
成槽度
GB/T7983-1987
直线度
GB/T7984-2001
导静电性能试验(上下表面电阻值)
GB/T3684-1983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GB/T3685-1996
MDC型阻燃带
(MT830-1999)
外观质量
MT830-1999
MT830-1999
宽度偏差
GB/T4490-1994
任意两点总厚度差值
覆盖层厚度偏差
覆盖层拉伸强度
GB/T528-1998
覆盖层拉断伸长率
覆盖层老化后拉伸强度
GB/T3512-2001
GB/T 528-1998
覆盖层老化后拉断伸长率
覆盖层相对体积磨耗量
GB/T9867-1988
全厚度纵向拉伸强度
MT914-2002
全厚度纵向参考力伸长率
全厚度纵向拉断伸长率
全厚度横向拉伸强度
MT914-2002
覆盖层与布层间粘合强度
MT830-1999
布层间粘合强度
直线度
导静电性能试验(上下表面电阻值)
MT914-2002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丙烷巷道燃烧试验(高能)
滚筒摩擦试验
5.4.3 检验与判定
5.4.3.1 检验单位对每个产品单元的阻燃输送带样品,依据规定的检验依据,按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若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该企业该产品单元为合格;若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企业该产品单元为不合格。
5.4.3.2 对每个产品单元的产品,先用主检样品进行检验,若有不合格项目,再用复试样品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1)PVC型阻燃带:物理性能和安全性能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另取相同数量试样对该项进行复试,复试仍不合格,则判定该项为不合格。
(2)PVG型阻燃带:物理性能和安全性能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另取相同数量试样对该项进行复试,复试仍不合格,则判定该项为不合格。
(3)ST型阻燃带:物理性能和安全性能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另取相同数量试样对该项进行复试,复试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项为不合格。
(4)YBY型阻燃带:物理性能和安全性能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另取相同数量试样对该项进行复试,复试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项为不合格。
(5)MDC型阻燃带:物理性能和安全性能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另取相同数量试样对该项进行复试,复试仍不合格,则判定该项为不合格。
5.4.3.3每个产品单元按上述规定分别进行检验和判定,并分别做出检验结论,出具检验报告。
5.4.4 检验报告及汇总
5.4.4.1检验单位负责出具检验报告,每个品种一式三份,一份寄至申请取证企业,二份寄送橡胶制品审查部。企业对检验报告有异议时,应于收到报告之日(以邮戳为准)起15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4.4.2检验单位负责填写检验结果汇总表,上报橡胶制品审查部。
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例: PVC型阻燃带 煤矿井下用织物芯阻燃输送带 680(S)~2000(S)。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或者产品升级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增加部分重新进行申请、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若已取得YBY型阻燃带许可证,而仅增加MDC型阻燃带产品单元时,不进行实地核查,仅需要进行产品抽样检验。
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适时修订本实施细则,组织必要的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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