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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科兴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培训的原则在于结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员参与,重点提高,讲究实效,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第二章 培训职责划分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职责如下:
(一)公司培训制度的制订;
(二)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
(三)培训效果评估及其改善对策的制订;
(四)外部培训讲师的联系聘请管理;
(五)协助公司职能部门/二级机构开展培训;
(六)对各部门/二级机构培训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二级机构培训管理职责如下:
(一)本部门/二级机构培训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二)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岗位基本知识培训及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
(三)协助人力资源部实施公共课程培训;
(四)本部门员工岗前和在岗培训的计划编制、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第三章 培训计划
第五条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批备案流程如下:
(一)公司各部门及二级机构申报《年度培训计划》(见附件1);
(二)人力资源部拟编《年度培训计划》;
(三)公司人力分管副总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培训计划的编制需满足以下要求如下:
(一)内容完整,公司各部门/二级机构年、月度培训计划按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布的通知和计划模板进行编制。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目的、预期效果、培训方式、培训时间、计划课时。
(二)根据公司整体安排按时提交各项计划及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1)每年的11月10前须向人力资源部上报各部门下一年的培训计划;
(2)新增月度培训计划在月度始日前3个工作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当培训计划发生变动时,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4)当培训完成后,须在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培训签到表和培训总结。
(三)制定培训计划的基本原则如下:
(1)必须符合部门业务发展需求;
(2)必须符合员工发展需要;
(3)应针对特殊工种、新入职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4)满足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5)月度培训计划是实施年度计划的具体安排。
第四章 培训开展
第七条 内部培训流程要求如下(见附件2):
(一)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开展月度培训。
(1)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计划及临时计划制定月度培训计划。
(二)编制培训日程安排表(见附件3),发布培训通知。
(1)根据月度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及具体培训安排;
(2)根据培训安排提前10个工作日发布培训通知。
(三)培训开始前确定培训课件及参训人员。
(1)培训前5个工作日要与培训讲师确定培训具体内容并将课件定稿;
(2)提前与受训人员确认培训时间并确定参加人数。
(四)提前确认培训场地、设备及讲师情况。
(1)培训前3个工作日要与综合办公室确认培训场地及培训设备;
(2)培训前3个工作日确定培训讲师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协调或更换讲师。
(五) 培训时提前到场组织参训人员培训。
(1) 提前半小时入场组织人员签到工作;
(2)开始前5分钟宣讲培训纪律。
(六)培训结束后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并总结。
(1)培训结束1个月内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2)编写本次培训总结及问题点改进计划;
第八条 外部培训要求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整体人员情况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安排,来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考证工作。其它职能部门根据需求临时安排的取证培训,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填写培训申请表(见附件4),费用计入二级机构成本。
(二)考证费用的相关要求如下:
(1)在上岗前必须考取相关资格证书的,考证费用自考取证书次月起享受津贴;
(2)个人根据公司要求考取的相关资格证书的费用由公司支付,但考取后服务期内员工不享受该证书津贴;
(3)享受津贴人员的证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临时或永久取回证书,自取回当月起人力资源部将停止发放相关津贴;
(4)津贴发放标准按人力资源部发布的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其他外部培训要求如下:
(一)按计划联络外部培训机构确定培训时间。
(1)根据年度计划与外部培训机构联络确定月度培训时间。
(二)通知受训人员并安排出行车辆。
(1)将培训时间以通知形式告知参训人员;
(2)根据参训人数情况与综合办公室确定出行车辆。
(三)组织外训人员受训,并做好费用结算工作。
(1)外训产生费用的,提前3日向财务部借款,并指定专人办理交款事宜;
(2)培训完毕后,按时回收培训费用发票,在培训当日完成费用清算工作。
(四)做好受训人员培训效果评估。
(1)凡是参加外训人员,受训结束5个工作日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总结;
(2)人力资源部应在培训结束起2个月内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第五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条 培训评估的主要内容主要涉及评估培训目的的实现情况,调查受训员工学得怎样;评估内部培训责任人和外聘培训讲师的培训能力与水平,调查培训责任人、外聘培训讲师教得怎样。
第十一条 培训评估方法包含但不限于:闭卷考试、课堂作业、现场提问、评估表等。
第十二条 培训效果评估,应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不同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培训效果评估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具体如下:
(一)培训内容为规章制度,专业理论知识等的培训评估可以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在培训课程讲课结束后,即时进行,由培训组织责任人实施;
(二)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培训评估可以采用做课堂作业,在培训课程讲课结束后,由培训讲师出题,学员在培训结束后撰写培训小结;
(三)以提高岗位操作技能为目的的培训,培训评估可以采用现场提问、现场操作的方法;
(四)以调查问卷形式进行效果评估。
第六章 培训纪律
第十三条 培训组织纪律如下:
(一)培训组织责任人应在开课前做好培训教材、教具、器材等的准备工作。
(二)员工应在开课前到达培训地点,并签到后找到自己的受训位置。
第十四条 课堂纪律要求培训责任人、参训学员在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铃声,培训期间严禁接打电话、玩游戏、来回走动或其它妨碍他人听课的行为。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或在当月或当季度考核中直接扣罚50-100元。
第十五条 考勤纪律要参训学员准时参加培训签到,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按考勤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必须补课的应按培训计划要求办理。如无任何请假手续或不按时补课者,在当月或当季度考核中直接扣罚200-500元。
第七章 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公司级培训,聘请的老师及其他道具车辆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承担,职能部门及二级机构组织的培训聘请的老师及其他道具车辆费用由职能部门及二级机构组织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参训人员费用(住宿、交通、饭费),按差旅费结算,由参训人员所在部门及二级机构承担。
第十八条 参训人员各项费用须按公司差旅流程及公司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报销,未按标准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 对于出任内部培训讲师的员工,公司在成功举行培训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课程资料费200元,用于奖励授课人员查阅资料、保证及时更新,鼓励分享。对于多次讲座,更新达不到70%以上的,只奖励第一稿。
第八章 员工技能培养
第二十条 培养认定条件如下:
(一)学员要求:学员必须为公司指定培养的人员;如受训员工在受训前有一定的技能及知识,需先做等级鉴定,奖励等级按最终等级减去培养前等级核算。(例培养前等级为2级,培养后等级为4级,奖励按4级-2级=2级来核算);
(二)教师资格:对公司有较高忠诚度,有一定工作技能及教授技能的公司员工;中层以上领导(含部门及二级机构副职)可作为培训教师,但不享受相关奖励;
(三)教授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工艺方法,预结算流程、施工管理方式方法等;
(四)培养时间:最短不短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培训开展前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 培养主要内容如下:
(一)帮助学员熟悉公司及施工现场环境,尽快适应工作;
(二)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三)教授员工尽快了解所在工程的工艺、岗位流程、工作特点等;
(四)教授员工了解熟悉其岗位职责范围,熟悉本岗位的生产设备,掌握本岗位的施工工艺和事故应急措施;
(五)教师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学员的违规行为或不良习惯;
(六)老师要积极引导学员认同公司企业文化。
第二十二条 奖励认定的条件如下:
(一)培养结束后1周内由评定委员会来评定培养结果(评定委员会组成由所在部门分管副总、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部长组成)。评定结果采取一票否决制;
(二)培训奖励是针对培训教师的奖励,学员不享受。
(三)评定结果分4级(有能力教授他人)、3级(有能力独立完成工作)、2级(在指导后能完成工作)、1级(需要指导能完成工作);
(四)4级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3级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2级一次性给与500元奖励、1级一次性给予200元奖励;奖励与工资一同发放。
第九章 培训服务期规定
第二十三条 乙方单次或年累计培训费超过500元(含)及个人自费培训结业后公司给予报销的均需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协议》(见附件5),并约定为公司继续服务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 服务期限界定将外部培训结束时间作为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实施劳动合同后,按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作为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服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1000-3000元(含),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
(二)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3001-5000元(含),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三)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5001元以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四)因工作需要参加外部高端理论或专业技术培训,为公司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培训费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如超过规定标准须经公司高管会讨论批准。
第二十六条 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乙方主动辞职或因乙方原因被公司辞退的,应按以下规定退还培训费:退还金额=培训费金额÷(约定服务年限×12)×服务期限不足月数)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培训期间,如出现违反有关规定,未能通过培训考核或未达到培训要求,未能取得培训证书的,由本人负担50%的培训费用。培训过程中,如因甲方或人事变动,甲方有权中断培训,所发生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培训中获得的培训证书在服务期内使用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九条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存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二级分支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附件一:《年度培训计划表》
公司员工年度培训计划表
序号
培训
内容
培训
类别
组织
部门
协助
部门
培训
范围
培训
形式
培训
讲师
教材
培训
地点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
月
11月
12月
培训
时长
考核
方式
备注
费用
预算
备注: 1.●表示公司内部培训,■表示部门内训,★表示外部培训;
2.上表中参训人员、培训讲师、培训时长、费用预算均为预估,具体实施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合理安排。
附件二:《培训流程》
附件三:《培训日程安排表》
第X日
培训日期
具体时间
主讲
培训内容
午休
第X日
培训日期
具体时间
主讲
培训内容
午休
附件四:《培训申请表》
培训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培训方式
□内训 □外训
受培训人
申请原因:
主办机构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培训费用
培训内容:
是否获得培训证书: □是 □否
证书名称:
证书等级: 级
本部门部长意见
签字: 日期:
人力资源部部长意见:
签字: 日期:
分管副总意见:
签字: 日期:
附件五:《员工培训协议书》
员工培训协议书
甲方(派遣单位):
名称:北京隆科兴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4086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北里23号蓝宏中心4层
组织机构代码:76939938-0
乙方(参训学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培训协议,此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作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方均有追究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乙方自愿申请和公司有关部门的推荐,甲方同意乙方参加 培训学习,具体学习内容另见所附《培训申请表》。
2.本次培训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学习费用预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具体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培训费,包括路费、食宿费及其它各类实际发生的费用等按完成培训后,乙方所报销的实际票据统计)。另包括培训合作单位 公司提供的 服务,约合人民币 元。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理参加培训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4.在乙方参加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各方面与培训相关的关系,做好乙方生活安排,以便很好的完成培训任务。
5.培训结束后,甲方组织有关培训部门对乙方的培训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6.对参加完培训之后的人员,甲方将其做为技术骨干在今后的后备干部提名、任职、待遇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 培训学习,愿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条件与费用,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内容。
2.培训期间,乙方需努力掌握培训的相关知识或达到培训的目标要求,乙方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要点,并做认真详细的记录。
3.培训期间,乙方必需服从培训组织领导的工作、学习安排,遵守公司、主办单位或委托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由于自己不慎或故意行为导致自身或甲方利益受损的,所有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参加完培训之后,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所规定的岗位上工作,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公司内部变更,需缩减合同时间,则以甲方变更为准。
5.乙方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培训中所得到的专业技术外泄或传播给第三者(具体技术内容另附),培训期间所有重要技术资料均交还公司保存。
6、签订培训协议后又再次参加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者,必须重新签订协议,按照新的服务期限执行。
三、 甲乙双方其它约定
1、乙方单次或年累计培训费超过500元(含)及个人自费培训结业后公司给予报销的均需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协议》,并约定为公司继续服务的期限。
2、服务期限界定将外部培训结束时间作为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实施劳动合同后,按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作为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
3、乙方在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非正常、合理原因,未经公司批准而辞职,或正常原因被公司辞退除名的,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
(一)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1000-3000元(含),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
(二)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3001-5000元(含),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三)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5001元以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四)因工作需要参加外部高端理论或专业技术培训,为公司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培训费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如超过规定标准须经公司高管会讨论批准。
4.乙方在培训期间,如出现违反有关规定,未能通过培训考核或未达到培训要求,未能取得培训证书的,由本人负担50%的培训费用。培训过程中,如因甲方或人事变动,甲方有权中断培训,所发生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培训中获得的培训证书在服务期内使用权归公司所有。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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