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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方案鄂州畜牧兽医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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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鄂州畜牧文201611号签发人:余国安鄂州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鄂州市2016年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有关单位: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的通知(鄂牧医发201611号)精神,市局结合鄂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现将鄂州市2016年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方案等印发给你们,望接到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鄂州市2016年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方案;2、鄂州市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专班人员名单;3、鄂州市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抽样要求及抽样数量;4、鄂州市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技术路线。鄂州市

2、畜牧兽医局2016年4月14日附件1:鄂州市2016年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方案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一种严重危害人畜健康和阻碍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我省现有人布病病例报告逐年上升态势。2015年3月,我市粱子湖区沼山镇养殖户发生人感染病例,通过对该户饲养的羊群进行布病监测时,发现阳性羊,羊群感染布病与人布病病例发生密切相关。为加强我市布病防控,保障养羊业的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湖北省重点地区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会议精神及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净化目标以区(乡镇)为单位作为布病净化区域,

3、开展布病监测检验,加强流通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布病监测预警能力,显著降低布鲁氏菌病发生风险,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二、净化区域以粱子湖区各乡镇为重点,对全市所有羊养殖场(户)的羊群开展布病净化工作。三、净化程序(一)本底调查阶段1、调查目的了解区域内羊场的布病综合防控水平、感染情况和发生风险,评估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2、调查内容对区域内羊的养殖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尤其是种公羊的养殖情况,同时对区域内羊场的布病综合防控水平、感染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其中,全市抽取2个乡镇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所有羊场开展风险因素评估,对本乡镇羊的饲养情况、防疫状况、消毒情况

4、等进行调查,评估布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二)监测净化阶段1、阶段目标连续两年无临床病例,羊血清学布病检测阳性率在0.1%以下。2、监测净化措施按照95%的置信水平,虎红平板凝集试验(GB/T186462002)100%敏感性,采用发现疫病的抽样策略,不同规模的养殖场/群在不同预期流行率下分别按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参见附件3)。根据不同的监测结果,采取不同的措施:(1)布病检测阳性的羊场需立即对全群羊只进行布病监测,扑杀阳性羊只,其余羊只隔离饲养,每2个月进行采样监测,如连续3次未检测到布病阳性可视为假定阴性场,否则重复“扑杀隔离监测”步骤。(2)布病未检测到阳性的羊场3个月后按0.5%的流行

5、率进行一次抽样检测,未检测到布病阳性可视为假定阴性场,否则按检测阳性场处理。(3)假定阴性场按0.1%的流行率每半年全群抽样监测一次,确认连续两年无临床病例,且血清学阳性率控制在0.1%以下。本阶段抽样监测均要求基于风险抽样,种公羊全部采集,重点抽取有流产史的母羊、年龄超过6个月的羊以及外地新引进的羊。3、综合防控对阳性羊只进行淘汰和无害化处理,同群羊只隔离观察,定期复查。对扑杀动物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应深埋或烧毁,被病羊污染的圈舍、场地、用具等用10%石灰乳、2%热烧碱液等消毒药品进行消毒处理,粪便则需经生物热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予引进布病抗体监测阳性的羊群。(三)净化

6、维持阶段1、阶段目标连续两年无临床病例,且对全群抽检布病抗体阴性。2、监测净化措施养殖场要加强临床监测,同时每半年对布病阴性场进行一次全群抽样监测,维持净化效果。3、综合防控措施(1)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全面做好清洁和消毒;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实行人员进出控制隔离制度;规范饲养管理行为。(2)持续监测净化羊群建立后,应持续抽样监测,以持续维持净化羊群的健康状态。(3)维持保障养殖户(场)是疫病净化的实施主体和实际受益者,应遵守净化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疫病净化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结合本场实际,开展布病净化。养殖场应做好疫病净化必要的软硬件设计改造,保障净化期间采样、检测、阳

7、性羊淘汰清群、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顺利实施。养殖场应健全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加强饲养管理、严格消毒、规范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影响净化维持体系的重大变更及疫病净化中的重大问题等。四、时间安排本底调查阶段:2016年3月2016年5月监测净化阶段:2016年6月2017年12月净化维持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五、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一)检测方法:虎红平板凝集试验(GB/T186462002)或试管凝集试验(GB/T186462002)。(二)判定标准:1、虎红平板凝集试验初次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则判为阴性;2、虎红平板凝集试验初次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再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重

8、复检测一次,若重复检测为阳性的,则判为阳性;3、虎红平板凝集试验重复检测为阴性的,则判为可疑,需用试管凝集试验进行复核。复核后结果为阳性的判为阳性,复核后为阴性的判为阴性。六、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布病净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的落实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样品监测和技术指导,并对检出阳性样品进行复核和流行病学调查,汇总分析全市监测数据,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阳性羊淘汰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所辖区养羊场监管及进出羊的检疫工作,并与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做好净化监测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二)经费保障布病防控需广泛动员、

9、争取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各区(乡镇)要根据本地布病防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投入配套地方资金,全面落实布病防治经费,保证各项防治措施有效落实。附件2:鄂州市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专班人员名单一、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专班组长:余国安副组长:夏敬焱、夏晨成员:何仲梅、闻立斌、周才祥、邓来良、陈国祥高志军、郑桃源二、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实施专班组长:夏敬焱副组长:何仲梅、邓来良、陈国祥成员:汪兵、李庆华、陈新胜、单双祥、刘云海闻忠、汪红梅、各乡镇畜牧兽医站长及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附件3:鄂州市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抽样要求及抽样数量一、抽样要求1、抽样时应采取颈静脉,每只羊抽

10、取血液不少于2ml,分离血清不少于0.5ml;种公羊、母羊全部采集,重点抽取有流产史的母羊、年龄超过6个月的羊以及外地新引进的羊。2、采集羊血液时应加强个人防护,要严格执行一畜一样本、一畜一针头、一畜一标识制度,且标识要与样本一一对应。二、抽样数量按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的通知(鄂畜牧医发201611号)精神执行,具体抽样为:养殖规模(只)抽样数量(份)小于50全部采集50-9950100-19960200-49965500以上70附件4:鄂州市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技术路线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技术路线图通过采取“检测扑杀监测净化”的措施,面对全市羊场开展布病净化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场或村为单位,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布病净化工作,按比例对羊场进行抽样检测。未检测到布病阳性的羊场3个月后再次抽样检测,如仍未检测到布病阳性则将该场设定为假设阴性场,进入常规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样监测。检测到布病阳性的羊场需立即对全群羊只进行布病检测,扑杀阳性羊只,其余羊只隔离饲养,每月进行一次采样监测,如连续3次未检测到布病阳性则可将该场设定为假设阴性场,进入常规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样监测。鄂州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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