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优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及承诺指标采取的措施一、创优目标1、项目交付2年内物业服务达到大连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标准;2、项目交付3年内物业服务达到辽宁省物业管理优秀小区标准;3、项目交付4年内物业服务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小区标准; 二、创优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一)、创优规划1、加强创建省优活动的领导,在公司创优达标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创优工作。2、要完善创优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出主意,会后抓落实。3、要加强员工的教育,增强创优意识,将创优活动与日常服务结合起来。4、要根据园区具体实际,继续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提高管理服务质量。5
2、、发挥园区财务的作用,规范园区的财务管理。6、要引入先进的管理设备和管理手段,使用物业管理软件,使用管理智能化、规范化.7、要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活跃园区的文化气氛.8、要与业主多联系,在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互相支持,互相配合。9、要与街道、社区多沟通,以便得到更多的支持和指导。(二)、创优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创优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良好的组织机构是实现“创优示范住宅小区”的先决条件。为使“创优”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地达到辽宁省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之规定标准,物业管理项目部拟定成立“创优”领导小组,其成员及职责安排如下: 组长:黄胜 副组长
3、:李祥帅 工作职责: 带领“创优”工作全面计划、组织、协调;带领“创优”小组组员开展“迎检前的自检自查整改工作;带领“创优小组组员对小区迎检设施设备的整改和“创优”资料的完善。 组员: 纪雪、李娴、于瑞、那巨朋、肖大为、刘海霞、滕悦、张晓南。 工作职责:各组员根据现有岗位积极配合组长、副组长开张“创优”工作台,努力完成计划内容。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主要工作台人员及工作任务如下:(A) 资料组: 成员主要为纪雪、李娴、滕悦、张晓南,主要负责归档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B) 设备组: 由于瑞、赵岩、田滨等人组人,主要负责房屋本体、机械设备、公用设施、供配电线路及用电设施和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
4、记录的整改。(C) 环境组: 由那巨朋、肖大为等组成,主要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以及小区垃圾清运、消毒灭蚊、环境洁净、空气噪音达标及小区的维护等工作。(三)、创优工作进程表表5。5.1 创优工作进程表各阶段工 作 内 容规范服务达标准备阶段在公司创优领导小组领导下,为确保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建立创建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一时期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确定解决方案,安排本期创建工作,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创建过程中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齐心协力完成创建活动。规范服务
5、达标实施阶段依照省规范服务达标标准进行自我初评,通过自我初评寻找差距,并就相关问题的解决落实到人,即时进行整改。将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市达标标准,结合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程序文件及工作规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问题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最终达到所制定的目标.迎接阶段根据省规范服务达标的评分标准,组织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对园区的管理进行自评、自检,做好考评验收工作。创省优阶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准.根据评审结果,继续保持达标的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不足之处加以整改,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力争达到省优园区标准.三、承诺指标及采取
6、的措施 表5。5。2 承诺指标采取的措施序号指 标 名 称指 标承 诺实 施 措 施1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99专人负责,实行巡视制度,文件记录,确保房屋外观整洁完好,公共设施无损坏.2业主维修服务,零修、急修及时率100%急修15分钟到现场,小修小补在2小时内完成,中修24小时内完成,大修1天内有答复。并做好回访记录.3维修的返修率不高于1%逐项检查,保证质量,实行回访制度,确保维修质量合格。4绿化存活率100%专人养护,定时巡查,建立档案,确保小区绿化无破坏、无践踏,发现问题立即整改。5物业服务费收缴率98%按照规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使管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6公共区域内外保洁率99%专人保洁,定时巡查,建立文件记录,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无环境污染,保洁设施完好。7大型及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制订严格的设备操作和保养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设备档案,定期维护。8道路及停车场完好率98专人养护,定时巡查,建立档案,确保设施完好,方便使用.9用户有效投诉率2以下加强管理,优质服务,帮助用户解决实际困难。10用户投诉处理及时率100专人管理,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做好思想工作,建立档案。11用户综合满意率96%以上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建立业主(使用人)回访制度,虚心听取业主(使用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