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拍摄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电视的公司法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或者乙方是国公民) 2.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繁荣电视剧创作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集电视剧(外文
2、名称下称电视剧) 3.甲乙双方联合摄制电视剧的立项申请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并取得准予拍摄的批复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电视剧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 电视剧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万元每集为¥万元 甲乙双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联合制作系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二)协作制作系指由乙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在境内拍摄全部或部分外景甲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三)委托制作系指乙方出资委托甲方
3、在境内制作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第二条 投资方式 以上投资款支付至双方指定帐户:开户行:帐号: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双方即付定金元(大写:)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书 项目确定、拍摄许可证取得后开机前一周内甲、乙双方即付清投资余款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的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权利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剧本和生产许可 (一)本剧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共同确定(或本片剧本由(甲方/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同意)并获中国广电总局批准拍摄; (二)
4、双方一致同意本剧经中国广电总局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不得随意进行实质性的改动确需对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进行改动的需征得双方同意并报送广电总局重新审批; (三)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电视剧送审、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审查电视剧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四)本片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四条 摄制组人员组成 (一)电视剧的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 (二)双方商定电视剧出品人甲方为乙方为; (三)电视剧的导演为
5、编剧为; (四)本片演员均由(甲或乙)方指定并提供经另一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五)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五条 拍摄和后期制作 (一)电视剧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年月至年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 2.停机时间:; 3.出片时间: (二)电视剧的拍摄地点为如根据剧情需要移至其他地点拍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 (三)电视剧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第六条 专职负责人 甲方委派、乙方委派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视剧的拍摄由其全权负责拍摄电视剧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支出的票据和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需取得该被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 专职负责人的酬金享受本片制片待遇(甲方/乙方详列工作内容及薪酬标准)他们在协助协调本片拍摄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电讯等费用由摄制组承担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