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合作拍摄协议书协议主体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订立并遵守:甲方(以下简称“出品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制片方”),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目的出品方与制片方双方基于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影视作品的拍摄、制作、宣传、发行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协议内容1. 影视作品1.1 双方同意合作拍摄制作标明的影视作品(以下简称“作品”),并共同努力保证作品质量和创作水准达到预期目标。1.2 作品的题材、剧本、角色设定等相关事宜由出品方提供,制片方在此基础上进行创作和制作,并确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 拍摄制作2.1 制片方应根据出品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拍摄计划,并全
2、力配合出品方的监督和审核工作。2.2 双方应协调好拍摄地点、演员选角、摄制设备、服装道具等事宜,并确保拍摄过程顺利进行。3. 费用与分配3.1 资金的融资和使用由出品方负责,并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拍摄制作工作的顺利进行。3.2 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根据作品利益进行收益的分配。4. 宣传与发行4.1 双方应协商并制定有效的宣传计划,全力配合作品宣传推广的工作。4.2 出品方有权决定作品的发行方向和方式,制片方应积极配合。5. 合作期限与解除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全部义务履行完毕。5.2 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或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可协商解决或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除。6.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6.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由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6.2 双方可协商决定解除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对方。7.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8.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出品方):(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制片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