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发行合作协议甲方:(具体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具体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鉴于甲、乙双方希望就影视作品的发行合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自愿并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约定,共同遵守并履行,特此拟定本影视发行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是影视作品的拥有所有权人,具备合法的发行授权。1.2 乙方是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影视发行公司。1.3 本协议的合作内容为甲方将影视作品授予乙方进行发行,并由乙方负责整体的影视作品发行宣传、市场推广、发行渠道策划等工作。第二条 权利授权2.1 甲方授
2、权乙方以自行或合作方式,进行影视作品的发行。2.2 乙方享有影视作品的发行权,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影院放映、网络上播放、影视剧发行等,具体发行形式由双方另行约定。第三条 授权期限3.1 本协议授权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 业务合作4.1 甲方应按约定的发行计划及时间提供带有发行版权的影视作品给乙方。4.2 乙方应根据影视作品的类型、受众群体以及市场状况,制定相应的发行策略,并承担相应的营销宣传、发行场次、发行渠道等工作。4.3 乙方在影视作品发行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严禁侵权行为。第五条 费用分配5.1 发行合作中,双方约定的费用分配为:_%归甲方所有,_%归乙方所有。具
3、体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六条 保密义务6.1 甲、乙双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承诺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除非取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使得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7.2 本协议解除的,双方应按照已经完成的工作及费用按比例进行结算。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成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本协议的生效与解除9.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2 本协议的解除应通过书面协议达成。第十条 其他事项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