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演出合作协议协议签订日期:日期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订立:甲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乙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为乙方提供影视剧/节目演出机会并负责相应的协调和安排工作。1.2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提供的演出计划和要求,完成所有演出相关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演出。第二条 艺人费用与分成2.1 乙方演出期间,甲方将支付给乙方应得的艺人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将在合同中规定。2.2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合同约定,在乙方的演出收入中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第三条
2、 影视演出保证与责任3.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演出机会真实、合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3.2 乙方保证具备相应的艺人才能和演出经验,并能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演出任务。3.3 双方在演出期间应相互协助,确保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合同的履行与解除4.1 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各自责任,并保证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4.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可能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双方同意对此进行保密并承诺不得披露给第三方。5.2 本条款的保密期限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三年。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6.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至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合同期满。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