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保局发展和人口调研材料 汇报材料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脚步的加快,大量农村农民流入城镇,成为城镇人口中的一员,他们的到来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下面我就结合人保工作作个发言. 一、带来的问题 1、就业不稳定,工作没保证 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化促使大量的农村农民演变成了农民工,他们的工作不稳定,一旦失业生存就成了问题。因此农民工换工作频率很高,其原因大致有五种:工作太累、收入太低、工作太危险、工作环境太差、受到不公正待遇,其中又以工作太累和收入太低为最。从表面看,变换工作不是单位的原因而主要是个人原因,其实根本原因是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与农民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尽管我局也做了
2、大量工作,但效果不是太好,目前,我县大约有半数以上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在企业被认为是临时工,临时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与所谓的正式工有很大差别。有的单位把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压得很低,工作脏、苦、累但收入维持不了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必须,只好辞职另找工作。 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单位当临时人员看,农民工本人也没有长远打算,因此在技能培训方面,单位不愿意给他们更多的投入,本人也没有积极性。因此在城市就业中处于劣势。 2、社会保险不落实,公共服务难享受 目前,工业园区企业农民工参保率不超过20,而且这个比率不是指办理了全部社会保险而是办理了一项保险就
3、计算在其中,按办理全部保险计比率应更低.因此农民工更多地感到城市生活有危机感.而工伤保险参保率相对较高,是由于农民工多从事采矿、建筑等带有一定风险性的行业。企业不为农民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的原因主要是降低成本.也有农民工不愿办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农民工怕交了钱以后在异地无法转接,个人缴纳的钱打了水漂.其实农民工的顾虑完全可以打消,主要原因还是企业不愿缴纳. 3、维权制度不完善,合法权益没保障 一些企业长期不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让农民工长期在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条件下工作等。而人保部门由于工作力量有限,只能受理一些典型案件,大量
4、的争议只能由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解决. 综上农民工遇到的就业问题、社会保险和权益保障问题,是影响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的障碍.在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工作问题,第二位是必需的社会保障,第三位是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和社会保障问题直接影响农民工的生存,而权益维护是关乎这一群体如何能活得更有尊严、更有幸福感。 二、对策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是强化就业再就业服务.加大免费职业介绍力度。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机制,深入开展职业介绍,努力提高职介成功率。经常性派出征集岗位小分队,主动登门上户组织用工信息岗位,千方百计搜集各类用工信息,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供求职者选择就业;经常性联络参加了就业部门组织的
5、相关技能培训后推荐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学员,介绍同社区、同乡、同村人员来企业或自留就业;经常性开展求职者与企业用工对接活动,加强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广泛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建立完善企业用工需求、求职者就业需求信息互动机制,搞好供求对接,做到哪里有用工需求,哪里就有人保部门对求职者就业的对接服务.深入企业现场办公,为求职者就业牵线搭桥,取得企业与求职者双满意效果.2012年13月,全县免费提供职业介绍750人次,其中农村籍人员570人次。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按照“培训、就业、保障一体化劳务派遣模式,广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加大输出、输入地对接合作力度,广泛联系上
6、级人社部门建立的劳务基地,争取各基地企业更多用工订单。2012年13月,全县免费提供劳务输出服务输出人员19700 人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力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送岗下乡”、“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活动,集中为求职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更多求职者实现就业。2012年1-3月,全县先后开展系列专场就业招聘活动14次,搜集各类用工信息39 多条,提供就业岗位1771 多个,达成就业意向1023 多人。 二是强化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大工业园区定向技能培训力度。按照“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培训模式,针对县工业园区企业招用的新员工,在六个月内开展为期16个
7、月的短期培训,使新招用的员工达到初级技能,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定向技能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训相结合,重点以实际操作为主。2012年1-3月,全县免费培训县工业园区新招员工60人,其中农民工60人。强化创业培训力度。创业培训对象为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实行SYB培训模式,使他们在创业前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提高创业成功率,2012年1-3月,全县免费培训创业人员120人。 三是强化创业扶持促进就业。进一步落实好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政策受惠面,把创业农民纳入小额贷款放贷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做到应贷尽贷、按需放贷,尽量使更多创业人员在政策范围内得到最大的政策扶助
8、;进一步减化创业人员小额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不断降低办贷门槛,创业农民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一样的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全部给予贴息;进一步加大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扶持力度。放宽贷款项目,种植、养殖业创业项目纳入放贷项目;提高放贷额度,符合条件创业者每人申请小额贷款一般在5万元,对项目好、信誉好的放宽到10万元,妇女创业可提高到8万元;合伙经营创业项目,根据合伙人数、经营项目和还款能力,符合条件者可享受2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扶助;已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初次扶持,实现成功创业,规模得到扩大,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的,信誉良好符合条件者可享受30万元以内的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助;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组织
9、、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有发展前景的农业龙头企业,视其安置人数、经营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符合条件者可享受20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资金扶持。2012年13月,全县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万元,直接扶持100多人创业,带动就业300多人次。 2、建立适合不同类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属地管理.”首先应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譬如和用人单位建立两年以
10、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和登记城市户口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依法落实企业应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使登记城市户口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能够享受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对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只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流动较为频繁或从事各种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实行过渡性社会保障,除工伤、失业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外,养老保险先建个人账户,不建社会统筹,实行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将本人的社会保障权益直接记入个人账户.考虑到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农民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应加大这方面的执法检查。 3、加大劳动执法力度 根据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日益增多的现状,首先应上级部门要改变以往只给冲锋号,不给枪和炮的做法,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建设,增加工作力量,配备办案工具。设立劳动关系问题投诉专线,建立接待日制度,方便农民工反映问题,必要时给予农民工以法律援助。其次应建立检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及时做处理。最后,将企业执行劳动法规作为考核指标纳入企业诚信等级,对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列入信用不良档案,通过媒体曝光,并通过相关部门对其市场准入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