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物品管理制度寄存步骤:1. 物品寄存需按要求填写前台物品寄放物品登记本2. 把家长所寄存的物品夹上编码,并告知家长编号数字,凭数字认领寄存物品3. 有序的将存放物品摆放好,并将编码的那一面朝外,便于查找4.家长领取时核对编号,并在物品登记表上登记已领取.注意事项:一、 物品寄存必须经安全检查,确认清楚寄存物品类别. 二、 需询问确认寄存人的身份是否学员/家长/老师,方可办理寄存非学员/家长/老师课拒绝为其寄存。三、 保管范围:日常生活用品、书本、衣物等行李。现金、贵重物品(金银首饰、照相机、手机等)、证件重要文件及易碎物品等建议家长/学员/老师自行保管。四、 严禁寄存违禁物品、危险物品、鲜活易腐物品,如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物品。五、 行李安装完整而内部物品缺损、变质,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物品交付寄存期间建议寄存人提取时当次一次性提取全部行李不要在已寄存的行李中增存或提取部分物品。 七、 过期无人领取的物品,保管期限为7天,超期放入物品遗失柜按照遗失物品处理. 八、 如寄存物品在寄存期间遗失、损坏,每件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元。九、物品寄存需按要求填写前台物品寄放物品登记本。十、取回物品时需学员/家长/老师当面确认物品是否完整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