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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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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报建号: xx 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备案单位: 备案日期: 施工招标文件 目录 投标邀请书 …………………………………………….。…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规范……………………… 24 第三章 投标要求及投标书格式………………………… 33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47 第五章 合同附件………………………………………… 48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 … 62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等附表……………………………… 63 第八章 提供资料(招标图纸) 投标邀请书 …………………( 投标单位): l、上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建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上海市xx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x发改备 号]文批复批准建设并已向xx区相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 2、本工程总投资约xxxxxx万元,本标段建安造价约 万元。主要实施内容为本工程范围内的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及附属配套工程,建设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块。 3、本工程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目前己基本落实. 4、上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本工程招标人。上海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提供全过程施工招标技术咨询服务。 5、本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通过招标人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将收到本邀请书作为允许参加投标的依据。 6、被邀请的投标人,应于2012年 月 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点至4点到上海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xxx区xxx路xxx号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有关信息并获取招标文件。本工程不设投标保证金。 招 标 人:上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前附表…………………………………………………………………5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6 三、总则……………………………………………………………………6 四、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7 五、施工现场等条件 …………………………………………………… 10 六、工程承包方式…………………………………………………………10 七、材料供应方式 ……………………………………………………… 11 八、投标报价依据 ……………………………………………………… 12 九、工程变更 …………………………………………………………… 12 十、工程保修 …………………………………………………………… 13 十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13 十二、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工作要求………………………………………14 十三、施工现场“渣土垃圾"的整治处置及违约措施…………………15 十四、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15 十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法 …………………………………………… 16 十六、履约担保……………………………………………………………16 十七、评标的内容和评标办法……………………………………………16 十八、投标注意事项………………………………………………………17 十九、投标文件递交、修改和撤回………………………………………18 二十、投标有效期…………………………………………………………19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19 二十二、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20 附件 A …………………………………………………………………… 21 一、 前附表 内容提示 内容规定 资金情况 资金自筹,目前已基本落实 发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点至4点 地点:上海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xxx区xxxx路xxxx号 现场踏勘时间 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地点:xxxx区 澄清会日期、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 月 日下午13:30 地点:xxxx区 发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 月 日下午14:30 地点:xxxx区 送标、开标日期、时间、地点 送标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9:30止 开标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9:30 地点:xxxx区 评标(询标)日期、时间、地点 评标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09:30 地点:xxxx区 询标时间、地点同上 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及附属配套工程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要求工期 总工期 日历天 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甄别法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报建编号: xxxxxxxxxxxxxx 标段号: C01 投标单位: 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建设单位名称:上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工程不设投标保证金。 三、总则 3.1、上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建的xxxx地块商业办公项目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上海市xx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x发改备 号] 文批复批准建设,并已向xx区相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已具备施工招标的各项条件。 3.2、本工程招标人为上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4、本工程施工招标己办理项目登记,招标工作小组已向上海市xx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申报并获准.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成员为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和沪建建(2003)53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之精神,经xx区招标办核准,本工程施工招标采用邀请招标. 3。6、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办备案。 3。7、本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3。7。1、投标邀请书 3。7。2、投标人须知 3。7.3、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规范 3.7.4、投标要求及投标标书格式 3。7。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 3.7.6、工程量清单 3。7。7、提供资料(招标图纸等) 3。7。7、评标办法 3。8、本招标文件是本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标书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协议的依据,并将作为本工程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都分,具有法律效力。望投标人予以充分重视。 3.9、本工程招标范围为由招标人所提供的本工程招标图纸所显示本工程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工程及安装工程及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等。 四、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 以下活动需各投标人参加的,投标人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会议,具体会议场所见当日会务安排. 4。1、踏勘施工现场 踏勘工程施工现场,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在发标会定,交通工具由各投标人自备。 4。2、投标人递交投标疑点书面文书 4.2。1、各投标人必须递交或传真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用图纸和提供资料及工程现场踏勘等中影响本次投标存在疑点的书面文书. 4。2。2、书面文书一式一份,书面提问或无疑问文件上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答疑会时将其原件提交招标代理单位。 4。2。3、递交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11:30时前。 4.2.4、递交地点:上海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 4。2。5、联 系 人: 4。2。6、传 真: 4.3、招标文件疑点解答会 4.3.1、会议由招标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形成书面文书作为“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4。3。2、会议时间:2012年 月 日下午13:30时。 4。3。3、会议地点:xx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Xx路xx号 4.3。4、书面答疑文书的领取时间、地点见前附表。 4.4、各投标人投送投标标书 4。4。1、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到手续并投送投标标书。 4.4。2、投送地点:xx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4.3 投送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9:30时止. 4。5、 公开开标:开标会在招标办监督下,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并主持。 4。5。1、开标地点:xx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5。2、开标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9:30时. 4。5.3、公开开标时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4.5。3。1、由招标人及招标办监管人员检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 (如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单位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见沪建市管【2011】102号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在该项目施工的本投标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验证时留复印件),以上均为原件。招标人监管人员当场宣布检验结果,如投标人交验的证件不齐或不符上述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工程开标。 4.5。3.2、按约定的先后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4。5。3.3、投标标书的启封和报价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4。5。3。4、各投标人代表应在招标办监督下,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标书进行启封前的密封程度和印鉴加盖的验定工作,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4.5.3.5、投标标书启封后,应递交招标工作小组进行投标标书内印签加盖的验定工作,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后方可宣读投标报价。 4.5.3.6、每个投标人在报价结束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六)上校对本人报价记录,无误后签字. 4.6、评标、定标: 4。6。1、评标: 评标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09:30时; 评标地点:xx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6。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标书中的疑点进行询问澄清、说明、补正,并作出询标书面文书,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询标对象、时间及地点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后通知询标对象. 4.6。1.2、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的审阅,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推荐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4。6。1.3、评标工作结束后,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报告及评分汇总表上签名。 4.6。2、定标 4。6。2。1、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评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4.6.2.2、定标结束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七) 上填写定标结果,并由招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6。2。3、由招标人填写施工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并经上海市xx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4。7、授予合同 4.7。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按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4。7。2、中标通知书 4。7。2。1、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三十个工作日之前确定中标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4。7.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招标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7。3、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并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4.8、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工程保险和银行担保在合同中约定. 中标人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施工现场等条件 5.1、本工程规划红线已获批准,征地、房屋动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 5.2、本工程施工现场己基本平整,道路可通至施工现场。施工期间的临时供水、供电由招标人提供水源、电源,中标人负责接入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本工程施工期间临时设施搭设和施工用料堆放场地,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结合施工方案自行确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相应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安排调整,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搭建临时设施. 5。4、生活临时设施必须要事先获得招标人的批准,便于统一管理,因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相应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5、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12套(包括编制竣工图图纸8套)。施工单位须返回8套竣工图及电子光盘一套, 5。6、中标人需解决本工程业主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办公及生活用房,并配备必要的设备、用具、器具,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六、工程承包方式 6.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依据招标范围,由招标人实行施工总承包,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施工。 6。2、工程分包 6.2。1、中标人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法规的通知。中标人应对全部工程负责。中标人不得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给他人或者变相转给他人承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部分转给他人或者变相转给他人承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非主体部分、非关键性部分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包.除此以外如一旦发现有任何转包和分包行为时,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工程施工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6.2.2、工程分包(包括指定金额内容)不能解除中标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包括指定金额内容)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 6。3、分包工程管理 为了贯彻建设部《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建设[2002]17号)文件之精神,具体要求如下。 6。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列的项目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按规定载明拟进行分包的项目(包括指定金额内容).分包条款应遵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分包条款。 6.3。2、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分包工程内容填写《中标单位分包合同一览表》后,报送嘉定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6.3。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管理,中标人与分包单位订立分包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持分包合同送嘉定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七、材料供应方式 7。1、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 7.2、招标人并不放弃对部分材料的甲定乙购或甲购供应或甲认可乙购权,招标人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材料的供应方式. 7。3、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中标人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还应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招标人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材料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 7。4、如中标人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存有疑问,有权对甲购供应的 材料的质量要求复验,复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验中心承担.经复验检测后,甲购供应的材料如质量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供货方负责清运至施工范围外,并由供货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复验检测费用).如质量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复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投标报价依据 8.1、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 8。2、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书。 8。3、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关图纸及其它资料和施工现场等条件。 8.4、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l 07号令。 8。5、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8。6、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 8.7、 国家、上海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的规定。 九、工程变更 9.1、在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招标人应及时递交中标人签收。 9.2在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必须由中标人报送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否则视无效处理. 9。3.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9。3。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原有工程量增减,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9。3。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类似工程量增减,参照合同已有的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9。3.3、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单价。因设计变更等因素发生使用的材料、制品,在投标文件中已报价的材料、制品,按投标文件中的材料报价计取,在投标文件中未报价的材料,制品,中标人在采购订货前应征得招标人在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购买,竣工结算时凭招标人签证确认的价格并附发票复印件(必要时附原始发票)并结合自报有关指标进行结算. 9。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中标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工程保修 10。1、本工程保修期按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保修期自取得质监备案证明之日起算。 10。3、保修内容范围及经济支出责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具体明确。 10。4、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应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十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1.1、中标人应积极主动落实招标人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 11。2、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招标人关于现场临设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 11.3、中标人应承担文明施工措施及文明工地评比的费用。 11。4、中标人应遵循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 11.5、中标人应遵循《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城市交通管理的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11.6、根据沪建建管(2002)第l0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通知"的精神,招标人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如下(不限于以下内容): 11。6。1、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工地附近单位与居民的出入通道畅通; 11.6。2、施工中无管线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施工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 11。6。3、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分隔,工地醒目处必须设置施工铭牌(二图七牌)、管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 11。6。4、施工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周边环境美化、文明; 11.6。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噪音、扬尘,并必须落实防污染、防泥浆外溢的措施; 11。6。6、施工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11.7、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单独编制文明施工措施并列支费用清单,该费用计入措施费。 11。8、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法律。 11.9、中标人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和治安消防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廉洁协议书,并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5万元。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招标人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有权可以对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十二、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工作要求 12。1、投标书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注册的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及以上,资质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投标报名的项目一致,投标书中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格式填写清楚(详见投标书格式)。 12.2、投标人中标后,凭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有关材料,到嘉定区建管所办理项目经理登记手续. 12。3、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90%。 12。4、投标人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遇特殊情况的,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施工企业须推选出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人选,并向区建管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更换。 12。5、投标人开标时验证的建造师证书与投标文件中的建造师证书应当一致,若投标书中无建造师证书、建造师项证书与验证时的不一致或投标书中的建造师证书不符合条件,投标无效。 12。6、投标文件需提供项目建造师半年以上缴纳社保记录,评标前由代理公司对该项规定进行澄清补齐,不参加澄清补正者否则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发生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中止合同执行,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2.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拟派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投标书递交时,其必须是在http:// 十三、施工现场“渣土垃圾"的整治处置及违约措施 13.1、中标人应积极按上海市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对施工过程中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规范施工、运输等工作。 13.2、中标人应规范经营行为,对施工现场的土石方挖、铲、推、运工 程,应由具有土石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实施. 13。3、中标人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施工工地整洁,工地出口落实外出车辆的清洁措施(包括出口道路做硬地面、随时冲洗外出车辆),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场地清、无渣土垃圾”等. 13.4、中标人就应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做到持证运营,不偷倒、不乱倒渣土和建筑垃圾。 13。5、凡中标人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为不少于合同总造价的1%的金额. 13。6、投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报不低于上述要求的经济保证措施,以资竞标。 十四、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参照社保条例,施工单位自行报价。投标人根据沪人社养发[2012]20号《关于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实施,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含此项费用。 十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法 15。1、本工程项目价款结算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15.2、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生效后的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开始抵扣,每次扣回预付款的25% ; 15。3、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时报告的时间:每月10日,监理工程师五日内审核完毕,投资监理工程师每月20号审核完毕。 15。4、工程款支付申请必须提供民工工资支付证明。 15.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 15。6本工程保留金的提留比例:5%(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十六、 履约担保 16。1、中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本合同总承包金额的10%,具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6。2、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从签约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内一直保持有效. 16。3、中标单位接到招标方通知一周内向招标方提供该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视为放弃中标。 十七、评标的内容和评标办法 17。1、评标的主要内容 17。1.1、编制说明。 17。1。2、投标标价的合理程度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17。1。3、施工平面布置图。 17。1.4、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可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17.1。5、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7.1.6、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17.1。7、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17。1。8、各种需用计划(包括机械设备、用工计划及外来从业人员总用工计划)。 17。1。9、拟派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 17.1.10、其它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17.2、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采 用“综合评估法”。 17.3、中标条件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7。3.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17.3.2、能够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合理; 17。3.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合格的推荐中标候选人,且排名最前列者。 十八、投标注意事项 18。1、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书,不得擅自更改 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解、漏阅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失误,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概算总价(概算总价人民币 万元)的报价竞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具体要求见本章附件A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 18.3投标人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竞争能力合理进行竞争报价。 18.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在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以及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他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即作为废标处理,取消该投标人投标的资格,并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5、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时,不得再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洁协议。 18。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投标人在拿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候选人作为新的中标人,所发生的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 18。7、在中标人进场后,如实际项目经理不是投标书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则应当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承包本工程,所发生的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施工企业承接任务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 18。8、对本工程的定标结果,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 十九、投标文件递交、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予以拒收。 19。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送达;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作无效。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二十、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有效期一律开始于送标截止之日,在有效期内任何人无权变动标书的内容,除非本招标书有特殊规定的例外. 20.2、投标有效期为90天。若投标有效期不足时,招标人应及时办理延长投标有效期手续. 20。3、中标人的标书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书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全部内 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后至保修期满止.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21。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1。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1.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1。2。1、招标文件规定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盖章或签字,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加盖章或盖章、签字不齐全的; 21.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确认的; 21。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1.2。4、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其资格与资格审查时有实质性下降; 21。2.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21。2.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1。2。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包括并且不限于以下情况): (A) 投标人未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或者投标人提出新的 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者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不符合本工程要求的; (F)投标人对合同条款出现重要保留。 21.2。9、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出现欺诈作为; 21.2。10、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和有关报价的要求; 21.2。11、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2。1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2。1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使得其投标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3、细微偏差的调整 21。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1.3。2、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对其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对其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1.3.3、报价的补正、量化标准采用从其他投标人标书中选定不利于该投标人价格作为该细微偏差的调整价格. 二十二、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 招 标 人:上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附件A 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增加对主要建筑材料报价的控制条款 本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报价应参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发布的2012年09期进行报价,具体为: (一)主要建筑材料报价(指到工地现场的价格)市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xxxx年第xxx期(x年x月x日—xx年x月xx日)市场信息价报价的主要材料为: 1、普通钢筋:热轧盘条(φ6。5mm、φ8mm),热轧圆钢φ11-12mm,钢筋砼用钢筋Ⅱ级20MnSi10、12—14、16-18、28—32mm以及综合钢筋(即成型钢筋中扣除制作费用及损耗费用)。 2、特殊钢筋:钢筋砼用钢筋Ⅲ级综合钢筋,Ⅲ级综合钢筋主材报价不得低于普通钢筋报价.(即成型钢筋中扣除制作费用及损耗费用)。 3、商品砼:泵送商品砼C20、C25、C30、C35、C40;泵送抗渗商品砼C20、C25、C30、C35、C40;高标号商品砼,按C40折算(以上均为5—25石子). 上述普通钢筋、商品砼的投标报价小于市场信息价的90%或大于市场信息价的110%时,该投标作废标处理.多种规格的钢筋、商品砼同时使用时,加权计算。 特殊钢筋的投标报价小于普通钢筋报价时,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二)参照的《上海建设工程造价和交易信息》(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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