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甲方(借款人):_乙方(出借人):_连带保证人: _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具体约定:(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于订立本合同之同时,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二)甲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有权监控甲方此笔借款的使用情况。(三)甲方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利息总额为 元整,即元。(五)借款到期当日,甲方须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或有违约责任出现(见第三条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
2、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见第二条保证条款)。(七)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八) 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将本债权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涉.(九)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第二条保证条款:(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自愿为本借款提供担保,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私人财产及所有收益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借款偿还责任保证。(二)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甲方在约定还款日未按约定向乙方进行清偿,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向保证人
3、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辩和拒绝,并无条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保证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因债务人,保证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
4、等丧失担保资格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第三条违约责任(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4。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5.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6.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2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第四条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出借人(签字):_身份证号码:_住址 _ 电话_借款人(签字):_身份证号码:_住址 _ 电话_保证人(签字):_身份证号码:_住址 _ 电话_合同签订地_,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