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发包单位:北京创美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劳务分包人情况:分包人代表:联系电话:分包人地址: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前门西大街甲61号院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西城区前门西大街甲61号(西长安街街道) 分包范围:前门西大街甲61号院改造工程图纸中给排水、电气工程。提供分包劳务内容2.1 室内原有工程的拆改、新工程的制作及安装(电气图纸依据2012年8月20日版,给排水依据2012年4月2
2、日版图)。2。2 本工程不含室外管线及室内厨房的水电安装工程2。3分包方工人食宿自行解决,总包提供一间宿舍及库房,水电费由发包方承担。2。4分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水临电管理工作.2.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到现场后,由分包人负责装卸车,费用自理。2。6拆除所发生的垃圾渣土,分包方自行清理出现场,存放在总包方指定的位置。3、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拾伍万伍仟元(人民币)小写:155000。00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如有新增项目经双方协商另行计算4、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2012年09月16日,结束工作日期:2012年11月20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64 天5、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为
3、 合格 6、图纸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套,劳务分包人自备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7、劳务发包人义务6.1组建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6。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6.3负责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手续整理及交工验收.6。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6.5按时提供图纸,按劳务分包人提供
4、的需用计划,交付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6。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6。7负责与业主、建立、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8、劳务分包人义务8. 1、劳务分包人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向劳务发包人负责,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质量、技术、安全的管理人员,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工种,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及岗位证书,劳务人员持证上岗上岗率达到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当年要求,童工、年满55周岁以上及弱、病、残人员不得进场施工,按劳务发包人提供的表格等级上
5、报进场劳务人员的基本情况。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确保农忙季节、节假日抢工期间人员充足,不误工期.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补,
6、返工,工期拖延,材料浪费,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8.4、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执行劳务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服从劳务发包人的管理,接受劳务发包人的指令,未经劳务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必须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按妥善保管。8.5、搞好自身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约束自身队伍,对管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治安事件负责。8。6、按照提交完整的报表,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项目办理交工验收。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
7、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8。8、劳务分包人在对其作业内容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在承担前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作业义务及工作程序。8。 9、劳务发包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应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因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影响施工者,发包人可在应支付的劳务报酬中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劳务分包人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待上级主管部门退还劳务发包人上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劳务发包人退还劳务分包人上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安全施工与检查9.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
8、规定,执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不服从劳务发包人的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9.2、劳务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劳务发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劳务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劳务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9. 3、劳务分包人必须与劳务发包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10、安全防护10. 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
9、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劳务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劳务发包人认可后实施.10。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劳务发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0. 3、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需用作专项防护方案,由劳务发包人制定专项方案,按规定审查批准并向劳务分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后,由劳务分包人实施。10。 4、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含在承包额内(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安全防护
10、用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有关部门出具的准用证。11、事故处理11。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劳务发包人。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1。2、劳务分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11。3、劳务分包人因管理失误致使所属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伤亡,依据本合同和所签的安全管理协议,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的,由劳务分包人支付处理事故的费用.12、保险12。1、劳务分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2。2、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劳务发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
11、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3、材料、设备供应13。 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劳务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劳务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劳务分包人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劳务报价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劳务发包人负责处理。13.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因保管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浪费,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发包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3、劳务发包人只提供
12、主要材料及设备,其余材料及周转材料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行采购。13。4、施工中所使用的垂直运输机械、大中小型机械设备和工具由劳务分包人自备,费用自理。13。5、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方可使用。14、劳务报酬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按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和约定的劳务发包人报价(含管理费、材料费、安全文全文明措施费、安全保护用品费、大中小型机械及工具费、周转材料费、保险费)计算劳务报酬。15、工程量及公司的确认15。1、劳务分包内容完成后,由劳务分包人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劳务发包人,由发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发包
13、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劳务发包人不予计量。15。2、非劳务分包人分包范围内用工,凭劳务发包人项目经理签证进行计量。16、劳务报酬的支付劳务分包内容完成、经劳务发包人验收确认,根据总包合同及业主拨付工程款情况,双方约定:无预付款,每月25号按完成量的80支付,(如有工程变更洽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每月随工程进度款支付80),待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经审计部门审核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总价的95,预留总价的5为质量保证金,待维修期满(1年)全部结清.如公司资金暂不到位,在保证工人正常生活费的情况下,承包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一个月。17、施工变更17。 1、施工中
14、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劳务发包人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劳务发包人(负责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17。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缩短。17。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返工支出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劳务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7.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18、施工验收18。1、劳
15、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劳务发包人验收,劳务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14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劳务发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劳务发包人与业主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劳务发包人的相关损失。18.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
16、质量保修责任由劳务发包人承担。19、施工配合19. 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劳务发包人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劳务发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设计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是公共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劳务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19。 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劳务发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第三方的配合。20、违约责任20。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劳务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6条、第17条的约定,不
17、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2)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1.2、劳务发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存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劳务报酬的利息.21。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是,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总包合同工期违约,还应承担劳务发包人的处罚.21、索赔21。1劳务发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造成工期延误、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劳务报酬及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劳务
18、发包人索赔。21。2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造成劳务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劳务发包人可以书面书面形式向劳务发分包人索赔.21。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索赔时,应有正当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2、争议劳务发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的发生争议,自行和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3、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发包人将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2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和延误的工
19、期,由双方按以下条款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劳务发包人承担。(2)双方人员的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劳务分包人自行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4)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5、合同解除25.1如果劳务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停止工作,停工工作超过28天,劳务发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5.2劳务分包人
20、不服从劳务发包人的指令、不接受劳务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不履行本合同或进行转包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劳务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25。3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劳务发包人应通知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劳务发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25。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及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务发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5。5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必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现场。26、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分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经劳务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劳务发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28、补充条款28。1无29、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劳务发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