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二00九年工作要点2009年,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办学质量为重点,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若干意见为契机,实施“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一、工作思路实施“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即“1166工程”:围绕一个中心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一个目标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启动六项行动计划:科研带动行动计划、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德育途径创新行动计划、课程改革行动计划、教学方法改革行动计划和专业建设行动计划。提
2、供六条保障:加大师生技能竞赛力度,为提升专业技能提供保障;加大就业创业指导力度,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保障;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为信息交流提供保障;加大职业资格培训力度,为学生和成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提供保障;加大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力度,为学校规范化管理提供保障;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力度,为推进职教发展提供保障。二、工作任务(一)启动科研带动行动计划1、搞好职业教育科研常规工作。做好长春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构建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就业市场体系的研究和三个省级课题的结题工作。组织好2009年各级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科研队伍建设,举办教育科研专题培训,加强对农村职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开
3、展“送科研下乡”活动。全面掌握我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现状和典型经验,开展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经验论文和优秀调研报告评比活动。2、推广应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验成果。进一步总结、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验成果,对在成果评审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实验做进一步完善提升,并将实验成果编辑成册。召开优秀实验项目推介会,选择具有应用价值、与教育教学改革紧密联系的、具有推广可行性的810个项目实验做现场经验介绍和推介,并确定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应用推广工作。(二)启动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3、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好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三期、省级第五期、第六期培训人员申报、推荐和培训
4、组织工作。加强对市级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建立骨干教师业务档案,建立骨干教师考核制度,对市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开展第二批市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好省级“双师型”教师上报推荐工作。4、开展以提高教师专业技能为重点的“双师型”教师培训。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能力和职业资格认证数量为目标的培训。举办机电一体化、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网络技术、酒店管理、舞蹈、体育、英语等专业(学科)的教师培训。进一步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组织三分之一的专业教师到企业实习,逐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5、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项培训。一是开展以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校长、主管校
5、长、教务科长)、教研中心组成员素质为重点的专项培训。二是开展以课程开发为重点的骨干教师培训。三是开展德育课教学方法改革教师培训班、网络后台管理人员培训班和全市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状况调查活动。四是全员免费培训县(市)职教中心专业教师。(三)启动德育途径创新行动计划6、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要求,增强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大力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7、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以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优良品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认真总结推广实验项目中具有实用性的德育模式,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生专业学习的各学科、渗透到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各环节。8、加强和改进德育课教学。德育课教学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突出育人特色,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把传授知识与陶冶情操、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结合起来。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确保德育课课时,使用国家规划教材。(四)启动课程改革行动计划9、深化职业学校课程改革。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的要求,综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
7、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项目实验有关课程改革课题的成果,加大课程改革的力度,努力形成就业导向的课程体系。通过课程改革立项的方式,积极推进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促进课程内容综合化、模块化。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把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定位在培养学生基本科学文化素养、服务学生专业学习和终身发展的功能上来。鼓励教师编写与新的课程体系相配套的专业课实训教材和与企业所需的新技术、新工艺相适应的讲义。(五)启动教学方法改革行动计划10、深化职业学校教学方法改革。要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以应用推广行动导向教学法为基础,进行教学方法改革。通过行动导向教学法教师培训和课堂实践
8、等形式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方法。以评定教学改革试点学校和教学改革示范课等形式推动教学改革进程,召开全市教学方法改革经验交流会,并开展送课下乡活动。(六)启动专业建设行动计划11、组织编写长春市若干骨干专业建设标准。专业建设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规范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专业教学以及进行专业、教学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具体规定了专业培养目标、职业领域、人才培养规格、职业能力要求、课程结构、课程标准、技能考核项目要求、教学安排和教学条件等内容。它既有利于学校进行专业建设和教学,也为管理部门进行考核管理提供依据。今年将组织市中心组成员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专业建设情况,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机械加工、数
9、控技术应用、护理等10个左右专业的建设标准,为我市进一步规范专业建设、开展正常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估提供依据。 三、保障措施(七)加大师生技能竞赛力度,为提升专业技能提供保障12、以开展全市第14届职业学校技能月活动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开展各专业师生技能竞赛活动,使技能竞赛成为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发现教学问题的主要渠道。通过开展校内技能月活动,提高活动的普及面;通过全市技能月活动,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导向性。大力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师生技能竞赛,开展以机械加工、数控应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幼教、护理等专业为重点的师生技能竞赛。举办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
10、教学能力大赛,通过大赛评选表彰全市职业学校“十佳双师型教师”和一批“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师生技能竞赛活动。(八)加大就业创业指导力度,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保障13、努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与吉林省驻粤办事处等部门合作,在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发达地区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站,为毕业生省外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长春市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网站的作用,扩大社会影响。14、加强对职业学校创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与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BCF)合作开展创业行动项目。举办两期创业教师(CET)培训班,培训教师80人100人。要求全市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美国国家创业指导基金会
11、(NFTE)课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实践活动,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举办“职业生涯规划书”和“创业计划书” 设计大赛。(九)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为信息交流提供保障15、进一步拓展信息工作的服务功能。努力实现信息工作由管理报道型向支持服务型转变。继续办好长春职成教动态,拓展长春职教网的功能,增添“经验交流”、“论文交流”、“理论探讨”等栏目。加强专题报道和服务,对课程改革、实验项目成果、教学方法改革等内容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和报道。16、加强职业学校数据库建设。结合项目实验成果的推广,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加强长春职业教育网和学校网的链接,继续充实数据库的内容,建立起我市职业教育工作、学校、教师
12、、学生等情况的数据库,编辑2009年职业教育大事记。(十)加大职业资格培训力度,为学生和成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提供保障17、加快推进“双证书”制度建设。一是开展职业学校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和学校面向社会培训情况的调研工作。二是加强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队伍和考试站点建设,新建一批考试站点,培养一批新的考评员,制定新专业与考评工种对应目录。三是对各校面向社会的培训项目进行网上发布,帮助学校开展成人培训和考评工作。(十一)加大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力度,为学校规范化管理提供保障18、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精神和长春市教育
13、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据文件的要求,开展职业学校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情况的常规检查工作。制定长春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纲要,按照纲要的要求,通过随时抽查、定期检查和年终评比的形式对全市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情况和活动参与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优秀学校进行表彰,对没达标学校限期整改。(十二)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力度,为推进职教发展提供保障19、加强专业组织机构建设。建立10个左右的职业教育专业中心组,确认中心校和成员校,充分发挥中心校和中心成员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骨干作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加强对教研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职教中心教研员和中心组成员的作用,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教研员要转变观念,从开展活动型向问题解决型转变,要努力做到“四个深入”,即深入到学校、深入到课堂、深入到企业、深入到科研。20、加强经费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教师培训、课程改革、专业教学标准制定、项目实验推广、科研课题研究结题等重点工作在资金上给予倾斜和支持。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