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LDTM-2017-4
广告、印刷协议书
甲方: 鲁地天沐(郯城)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经双方协商,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版印宣传单、宣传海报、宣传画册、办公用图文资料等所有乙方业务范围内印刷品。具体委托事项以甲方书面告知或实际印刷清单为准,书面告知或印刷清单有甲方相关经办部门人员及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并盖公章,两千元以上有部门人员、负责人、分管领导、董事长签字审批并盖公章。缺少签字及盖章一律为个人行为,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本协议仅适用于鲁地天沐(郯城)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小额日常宣传、广告、印刷办公文件等业务,金额超过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需另走招投标手续,不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 委托内容
具体委托内容以甲方根据具体印刷内容进行委托,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满足用户要求,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应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独立完成印刷工作,不得转让或再委托第三方印刷。
第三条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费用支付方式及标准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销货清单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或其他方式支付。
采用三方询价方式,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高于平均价格5%的需另走合同审批手续。
第五条 交货方式
视具体业务量而定,如甲方有需要,乙方须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印刷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付委托费用。
3、甲方应将签字审批齐全样式提前交付乙方确认。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印刷费。
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印刷品及有关服务,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毕后,乙方必须将版样送交甲方校对确认,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开机印刷。
5、乙方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乙方应严格保密,健全严格保密工作制度,对所有印刷品的内容,都要给予保密,做到印刷内容不外传,对工作中知悉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外传。不将印刷资料带出印刷作业区。印刷完成后,对所有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种材料要及时销毁,并对储存在电脑里的其他和存储介质的文件进行永久删除。如出现泄密件,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及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交产品应符合合同约定,如出现数量、质量等差错,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补齐。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延迟交付,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
2.如乙方所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拒收或拒付尾款。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鲁地天沐(郯城)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临沂市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0539-6228229
附件1:
鲁地天沐(郯城)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鲁地天沐(郯城)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税号:91371322MA3C4U3N47
银行账号:1587510104001815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行
公司地址及电话: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0539-6228229
附件2:
收款单位或个人账户信息
附件3:
收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附件4:
购货清单,按实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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