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DTM-2017-4广告、印刷协议书甲方:鲁地天沐(郯城)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经双方协商,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版印宣传单、宣传海报、宣传画册、办公用图文资料等所有乙方业务范围内印刷品。具体委托事项以甲方书面告知或实际印刷清单为准,书面告知或印刷清单有甲方相关经办部门人员及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并盖公章,两千元以上有部门人员、负责人、分管领导、董事长签字审批并盖公章。缺少签字及盖章一律为个人行为,甲方有权不予认可。本协议仅适用于鲁地天沐(郯城)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小额日常宣传、
2、广告、印刷办公文件等业务,金额超过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需另走招投标手续,不适用本协议。第二条 委托内容具体委托内容以甲方根据具体印刷内容进行委托,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满足用户要求,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应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独立完成印刷工作,不得转让或再委托第三方印刷。第三条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四条 费用支付方式及标准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销货清单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或其他方式支付。采用三方询价方式,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高于平均价格5%的需另
3、走合同审批手续。第五条 交货方式视具体业务量而定,如甲方有需要,乙方须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印刷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付委托费用。3、甲方应将签字审批齐全样式提前交付乙方确认。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印刷费。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印刷品及有关服务,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4、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毕后,乙方必须将版样送交甲方校对确认,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开机印刷。5、乙方应
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乙方应严格保密,健全严格保密工作制度,对所有印刷品的内容,都要给予保密,做到印刷内容不外传,对工作中知悉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外传。不将印刷资料带出印刷作业区。印刷完成后,对所有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种材料要及时销毁,并对储存在电脑里的其他和存储介质的文件进行永久删除。如出现泄密件,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及当事人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产品应符合合同约定,如出现数量、质量等差错,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补齐。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延迟交付,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2.如乙方所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拒收或拒付尾款。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发生纠纷时,双方
5、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鲁地天沐(郯城)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临沂市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0539-6228229 附件1:鲁地天沐(郯城)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公司名称:鲁地天沐(郯城)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税号:91371322MA3C4U3N47银行账号:1587510104001815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行公司地址及电话: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0539-6228229附件2:收款单位或个人账户信息附件3:收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附件4:购货清单,按实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