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惠城区工商局行政许可类别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审查是否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
做出不受理申请的决定
做出受
理申请
的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做出受理申请的决定
对材料进行审查
3、
4、
5、
(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核准决定
对申请预先核准公司名称的,
手续齐全,当天受理核准,发
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负责人:
行政许可决定直接关系别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后,拟出决定书
需对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算的,进行核算, 并拟出决定书
当场做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举行听证
主管局长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不批准的决定,并归档备案
主管局长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核准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
通过互联网、触摸屏、公开栏等公开
职权说明
1、实行类别:行政许可。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现行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登记法律、法规、规章。
3、职责规定:对行政许可事项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4、工作时限:手续齐备,即时核准。
5、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监督。
公司(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申请人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书》;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献。
受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个体户名称核准
公司名称核准
区局各工商所
工商窗口核准
区工商局登记注册股
工商窗口核准
申请人领取《公司(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办法》。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当天受理,手续齐全,当天核准。
4、登记范围:公司(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
5、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各工商所。
6、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监督。
公司设立登记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办理名称
预先核准申请
受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申请人领取《公司名称
预先核准告知书》
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
不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
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申请人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初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献;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献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献和身份证明;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献。
受理审查
核准发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程序规定》。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 ,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算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公司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6)做出准予设立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4、登记范围:有限责任公司。
5、收费标准:公司法人注册登记(含私营公司法人)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以下0.8‰,最低50元,超过1000万元0.4‰,超过1亿元部分不再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个。
6 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监督。
公司变更登记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献: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献。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献。变更住所的,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转让股权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献。
受理审查
换发营业执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程序规定》。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 ,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算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公司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6)做出准予变更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4、登记范围:有限责任公司。
5、收费标准:100元/户,执照副本收取工本费10元;公司增长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为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长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长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6、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公司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图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献: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消的文献;(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献。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拟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献。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受理审查
核准注销,公司终止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手续齐备,即时注销。
4、责任单位:注册登记科。
5、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公司备案登记工作流程图
公司备案有六种:
1、公司章程备案;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3、公司清算组备案;4、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5、非公司公司法人章程备案;6、非公司公司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受理审查
核准备案
)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手续齐备,即时备案。
4、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5、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分公司设立登记工作流程图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献: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合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献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献。
受理审查
核准发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程序规定》。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 ,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算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公司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6)做出准予设立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4、登记范围: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5、收费标准:300元/户,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个。
6、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监督。
分公司变更登记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献。变更营业场合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合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献以及其身份证明。
受理审查
换发营业执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程序规定》。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 ,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算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公司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6)做出准予变更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4、登记范围: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5、收费标准:100元/户,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个。
6、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分公司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图
分公司被公司撤消、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受理审查
准予注销登记,收缴分公司《营业执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手续齐备,即时注销。
4、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5、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公司法人设立登记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申请人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献。
受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申请人领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
不需办前置审批手续的
到有关部门办前置审批手续
申请人提出公司法人开业登记申请
申请公司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法人章程;法人资格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献和身份证明;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受理审查
核准发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公司登记程序规定》。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 ,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算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公司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6)做出准予设立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4、登记范围:非公司公司法人。
5、收费标准:公司法人注册登记(含私营公司法人)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以下0.8‰,最低50元,超过1000万元0.4‰,超过1亿元部分不再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个。
6、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公司法人变更登记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公司变更申请
申请公司法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献、证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主管部门的批准文献;《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涉及到不同变更事项所要提交的相应文献;其它有关文献、证件。
受理审查
换发营业执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公司登记程序规定》。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 ,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算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公司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6)做出准予变更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4、登记范围:非公司公司法人。
5、收费标准:100元/户,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个。
6、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公司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图
公司法人歇业、被撤消、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因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献、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献。
受理审查
核准后,收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手续齐备,即时注销。
4、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5、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公司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申请
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献、证件: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申请登记委托书;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负责人的任职文献;经营场合使用证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有关文献、证件。
受理审查
核准发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公司登记程序规定》。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 ,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算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公司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6)做出准予设立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4、登记范围:非公司公司法人分支机构。
5、收费标准:300元/户,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个。
6、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公司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
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献、证件: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登记委托书;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公司法人批准变更文献;其他有关文献、证件。
受理审查
换发营业执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公司登记程序规定》。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 ,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算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公司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6)做出准予变更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4、登记范围:非公司公司法人分支机构。
5、收费标准:100元/户,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个。
6、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图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营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献、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献。
受理审查
收缴营业执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手续齐备,即时注销。
4、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5、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工作流程图
有字号名称
申请人提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申请人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的原件: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核准名称
申请人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无字号名称
不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
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
到有关部门办前置审批手续
申请人提出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
领取设立登记申请书,准备并提交登记规定的有关文献: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经营场合证明;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献。
受理审查
核准发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行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2)除当场登记的外,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3)做出准予登记的,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登记范围:个体工商户。
5、收费标准:20元/户。
6、责任单位:区局各工商所。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
领取有关变更登记申请书,准备并提供登记规定的有关文献:《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经营场合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合证明;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献。
受理审查
换发营业执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行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2)除当场登记的外,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3)做出准予登记的,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登记范围:个体工商户。
5、收费标准:10元/户。
6、责任单位:各工商所。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图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献: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献。
受理审查
收缴营业执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条例实行细则》。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手续齐备,即时注销。
4、责任单位:区局各工商所。
5、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个人独资公司设立登记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申请人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的原件:投资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人领取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不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到有关部门办前置审批手续
申请人提出个人独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领取设立登记申请书,准备并提供登记规定的有关文献:《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 公司住所证明;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献。
受理审查
核准发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个人独资公司法》、《个人独资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公司登记程序规定》。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 ,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算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公司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6)做出准予设立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4、登记范围:个人独资公司。
5、收费标准:300元/户,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个。
6、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个人独资公司变更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个人独资公司变更申请
领取变更申请书,准备并提交下列文献、证件: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个独资公司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个人独资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涉及到不同变更事项所要提交的相应文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献。
受理审查
换发营业执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个人独资公司法》、《个人独资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公司登记程序规定》。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 ,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算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公司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6)做出准予变更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4、登记范围:个人独资公司。
5、收费标准:100元/户,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个。
6、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个人独资公司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图
个人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献:
(一)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献。
受理审查
收缴营业执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个人独资公司法》、《个人独资公司登记管理办法》。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手续齐备,即时注销。
4、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5、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个人独资公司分支机构
设立登记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个人独资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
领取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准备并提供登记规定的有关文献: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经营场合证明;个人独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献。
涉及到不同变更事项所要提交的相应文献;其它有关文献、证件。
受理审查
核准发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个人独资公司法》、《个人独资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公司登记程序规定》。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 ,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算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公司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6)做出准予设立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4、登记范围:个人独资公司分支机构。
5、收费标准:300元/户,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个。
6、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个人独资公司分支机构
变更登记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个人独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
领取有关变更登记申请书,准备并提供登记规定的有关文献:《个人独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委托书;涉及到不同变更事项所要提交的相应文献;《个人独资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献。
受理审查
换发营业执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个人独资公司法》、《个人独资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公司登记程序规定》。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 ,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场合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算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公司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6)做出准予变更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4、登记范围:个人独资公司分支机构。
5、收费标准:100元/户,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个。
6、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个人独资公司分支机构
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图
个人独资公司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献:
(一)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献。
受理审查
收缴营业执照
职权说明
1、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个人独资公司法》、《个人独资公司登记管理办法》。
2、职责规定:核定准确、程序合法、及时生效。
3、工作时限:手续齐备,即时注销。
4、责任单位:区局登记注册股。
5、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的监督。
合作公司设立登记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申请人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的原件:投资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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