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标识管理,使其与行业VI识别系统保持一致,并符合全省系统徽映服务品牌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管理规定.第二章 职责第二条 市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市系统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级标识的悬挂和粘贴、维护等工作。第三条 各直属单位的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应符合市局(公司)标识管理规定,负责悬挂、粘贴和更新.第四条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应分类建立台帐。第五条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第六条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
2、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第三章 标识名称及作用第七条 公共设施的标识。(一)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二)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办公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三)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四)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五)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
3、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六)室内消防逃生路线疏散标识应粘贴在室内门后,并标明本室的所在位置.第八条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一)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二)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三)防火卷帘开启应粘贴明显标识,卷帘下方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四)消防喷淋系统一般设在办公室内或走道内,设置数量按照消防法建筑类有关管理规定。第九条 消防机房的标识(一)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
4、、功率等字样标识。(二)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三)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四)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第十条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一)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二)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三)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四)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五)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六)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七)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第十一条 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安全标识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可与安全检查同步实施,发现标识有破损或残缺现象,应立即更换,并保存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