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告知书
用人单位(全称):
年 月 日经我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贵单位劳动者(姓名): ,检查项目: 指标显示异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告知劳动者(姓名): ,于 年 月 日前,到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总医院体检中心进行 项目复查。
特此告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1、签收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2、邮寄送达
备注:一式三份,一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体检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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