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管理奖金分配办法第一条:公司按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成绩,建立工程项目奖金分配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工绩效评议,将企业的效益与员工个人收入更紧密的联系起来,是全体员工关心市场、注重效益,降低成本。同时,促进各部门与销售部门的团结协作,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第二条:员工工程项目奖金发放为工程进度奖金,工程结算奖金两种第三条:项目组各成员奖金分配额度、比例,由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工程项目奖标准和每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完成的工作拟定,并报项目部经理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执行。第四条:工程进度奖金:1、 奖金发放额度:按照工程项目奖标准制度中有关规定和发放额度按照回款(
2、不包含工程项目首付款)额占项目额比例项目总奖金的80与回款日期的当月工资同时发放,当进度奖金数额小于1000元与下次进度奖金一同发放。2、 奖金分配人员范围:项目组全体成员第五条:工程结算奖金一般规定当项目执行完毕由财务部按照工程项目奖标准核算项目组奖金,根据项目经理上报的奖金分配比例在公司年度结算时予以发放到个人。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照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六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制度所规定的奖金,已享有奖金权力的,应自当月份起予停止,直到表现良好时,再依本部分第四条规定办理奖金申请手续。1、 工作不力者或不能胜任工作者2、 有赌博、斗殴、诈骗、偷窃、经手钱财不清或拖欠他人钱财不偿还
3、者3、 在言论或行为上对公司、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同事不利、不忠实者4、 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执行的工作及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者5、 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者6、 经办公文或工作时因积压公文而损失公司或其他人利益者7、 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负责单位或在场员工未能及时加以抢救者8、 在公司内部搞小集体,拉帮结派给公司制造管理混乱者。第六条:凡因故应停发或部分厅发奖金者,应由其部门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提出理由意见书及有关资料,送请总经理审议后执行第七条:凡因故被停发奖金者,其核准日在发本源公司以前者,应在本月发工资时执行;其核准日在发本次工资以后者,则在下次工资发放日执行第八条:本制度所规定的事项若有修订的必要时,必须由公司中层(含中层)以上人员开会讨论通过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员工对本制度有疑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员工意见后交各部门经理讨论,讨论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总经理汇报,新制度实施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