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浙江环洲钢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管理权限划分说明
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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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管理咨询 第 1 页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权限划分说明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子公司高层考核管理方式 1
第三章 子公司高层薪酬管理方式 2
第四章 附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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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总部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工作,结合公司总部对子公司管控模式的不同安排,以明确总部对子公司薪酬考核的管理方式及权限,指导并监督下属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中的公司总部是指环洲钢业股份公司,子公司是指环洲钢业下属的控(参)股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针对公司总部对下属子公司薪酬考核的管理,即明确公司总部薪酬考核的垂直管理方式及权限划分,对于薪酬考核的管理内容,建议公司总部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另行商讨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公司总部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方式、考核管理方式,并通过制度明确各自的权利与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涉及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财务总监)、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二章 子公司高层考核管理方式
第五条 管理方式:公司总部只对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财务总监)进行考核,并将对子公司其他人员的考核权限完全下放到各子公司,公司总部重点对子公司考核制度进行管理,以及考核结果的备案与审查。
1.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公司总部对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财务总监)考核评价,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2. 考核制度及考核方式的控制与管理:公司总部要明确子公司的考核方式是否符合子公司具体情况,并对考核制度备案。
3. 考核结果的备案:将子公司关键岗位(部门经理以上级)考核结果备案存档.
第六条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考核管理工作权利:
1.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2. 监督子公司制订绩效管理制度的权利。
3. 抽查子公司绩效考核过程的权利.
4. 子公司关键岗位(部门经理以上级)考核指标的备案权.
第七条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考核管理工作责任:
1. 负责对子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的培训。
第八条 子公司考核管理工作权利:
1. 在制定及完善子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的过程中有接受培训的权利。
第九条 子公司考核管理工作责任:
1. 制定与完善本子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的责任。
2. 保证本子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符合规定制度,合理推进的责任。
第三章 子公司高层薪酬管理方式
第十条 管理方式:公司总部只对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财务总监)的薪酬体系进行管理,并将对子公司的其他人员薪酬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子公司,公司总部重点关注子公司薪酬总量的控制以及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薪酬水平的备案与审查。
1. 薪酬总量控制: 公司总部对子公司年度薪酬总量进行控制,具体薪酬支出与该子公司某项业绩指标挂钩,如销售额或利润。公司总部严格控制子公司薪酬支出 ,对于超出预算的情况要报总裁办公会处理。
2. 制定子公司中高管层具体薪酬标准:对于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具体的薪酬标准、薪酬层级、薪酬档级由公司总部统一制定。
3. 掌握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薪酬水平与任职匹配情况:总部对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任职人员及其它核心岗位的人事薪资档案要进行备案存档,对于任职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任职资格相差较大的情况,有权查询并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工作权利:
1. 对子公司薪酬总量控制的权利。
2. 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具体薪酬标准的审批权。
3. 对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及其它核心岗位人事薪资档案备案的权利。
4. 对于子公司薪酬体系及薪酬标准存档备案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工作责任:
1. 如有需要,公司总部有指导子公司制定薪酬制度及薪酬标准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子公司薪酬管理工作权利:
1. 制作或调整子公司薪酬体系有困惑时,有向总部咨询的权利.
2.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具体薪酬标准的建议权。
第十四条 子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责任:
1. 子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或薪酬标准向总部上报存档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有关公司总部对控(参)股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总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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