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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_T 566-2020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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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200 A 12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5662020 代替 DB45/T 5662009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 Star level classification for motor tourist campground 2020-06-18 发布 2020-06-2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T 5662020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等级及标志、证书.3 5 总则.3 6 一般条件.3 7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条件.9 8 服务

2、基本要求.1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休闲娱乐选择项目.18 DB45/T 5662020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45/T 5662009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与DB45/T 566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原标准的名称(见封面);更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标准、规范(见2);增加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见2);术语名称增加英文翻译(见3);删除了汽车旅游营地“金融保险业务”的内容(见2009年版的3.2);删除了“营地公共卫生设施应备有残障人士通道和

3、无障碍设施的内容”(见2009年版的5.5),内容调整到6.4.1;删除了导游服务的内容(见2009年版的6.1.3.5;6.2.3.5;6.3.3.5;6.4.3.5;6.5.3.5);将“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气候条件设置采暖及空调设备”修改为“有冷暖空调”(见6.2.3.1;6.2.4.1);增加了“一般条件”内容(见6);修改了“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条件”,共性的内容调整到“6 一般条件”(见7);增加了“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备。”的内容(见6.2.2.1;7.1.6;7.2.6;7.3.6;7.4.6;7.5.5);修改了游客中心设施与设备的内容(见6.3.1.2);增加了手机支付服务

4、(见6.3.1.3);修改了邮电设施的内容(见6.3.3);修改了标识系统的内容(见6.3.5);修改了环境卫生中垃圾桶的内容(见6.4.2);增加了智慧旅游设施内容(见6.6);删除了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比(见2009年版6.1.8.2;6.2.8.2;6.3.8.2;6.4.8.2);修改了营区规模(见7.1.2.1;7.2.2.1;7.3.2.1;7.4.2.1;7.5.1.1);修改了营位规模(见7.1.2.2;7.2.2.2;7.3.2.2;7.4.2.2;7.5.1.2);增加了集散广场规模的内容(见7.1.3.3;7.2.3.3;7.3.3.1;7.4.3.1;

5、7.5.2.1)。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监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正柱、何晓萍、陆红光、滕健、陈贵利、李钊凤、刘芮宏、周声发、秦晓军、秦波、刘丽莎、陈赢、李刚、刘海彬、滕立飞、冯骥、林涵、张业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45/T 5662009。DB45/T 5662020 引 言 2009 年以来,广西持续实施 DB45/T 5662009,对推动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规范建设和促进广西文化旅游业发展效果明显。DB45/T 5662009 发布以来,收到了一些标准使用者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随着

6、广西汽车旅游营地建设工作的推进,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广西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广西汽车旅游营地建设,满足广西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建设需求,推动广西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亟需对 DB45/T 5662009 进行修订。DB45/T 5662009 标准要求与目前广西汽车旅游营地发展不适应,本次修订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为参考,结合广西文化旅游业和汽车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部分标准内容,推动广西汽车旅游营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III DB45/T 5662020 1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的术语和定义、汽车

7、旅游营地星级等级及标志和证书、总则、一般要求(场地与总平面要求、营区建设、服务设施与要求、公共卫生设施、环境保护、其他附属设施、旅游安全、经营管理)、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条件、服务人员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正式营业的各种经营性质的汽车旅游营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

8、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189732016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66702018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9、用于本文件。3.1 汽车旅游 motor tourist 游客以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自驾车到达异地的旅游活动。DB45/T 5662020 2 3.2 汽车旅游营地 motor tourist campground 在交通便利、风景优美之地开设的,有一定场地和设施条件,可以为自驾车旅游者和其他游客提供自助或半自助服务的露营地及其经营主体,主要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休闲、娱乐、购物、租赁、信息咨询、汽车保养与维护等服务。3.3 营位 camping site 以帐篷、自驾车、自行式房车、拖挂式房车及轻体房屋及其他形式出现的,供游客停车、住宿和露营的独立单元。3.4 营区 camping area

10、 由多个营位组成,供游客停车、住宿和露营的区域。包括帐篷营区、自驾车营区、自行式房车营区、拖挂式房车营区及轻体房屋营区等。3.5 自行式房车 motor caravan 具有自主动力、集运输、临时旅行住宿、娱乐为一体的汽车。3.6 拖挂式房车 caravan 无动力系统,由汽车牵引的集临时住宿和娱乐为一体的可移动车式箱体。3.7 轻体房屋 light house 以木质材料或其他轻质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游客提供配有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3.8 帐篷 tent 用帆布或其他材料做的可拆装组合的折叠式住宿设施。3.9 星级 star level 用星的数量表示汽车旅游营地的等级。

11、3.10 代号 code name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DB45/T 5662020 3 3.11 游客中心 tourist center 营地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活动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4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等级及标志、证书 4.1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营地等级越高。4.2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等级的标志、证书由广西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颁发。5 总则 5

12、.1 由若干营区组成的营地其管理使用权应一致,营地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为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5.2 营地开业经营 1 年后可申请星级评定,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5.3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营地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6 一般条件 6.1 场地与总平面要求 6.1.1 场地要求 6.1.1.1 营地地面平整,排水顺畅,有足够的建设用地。6.1.1.2 营地内和营地周边应没有任何危害游客安全的潜在危险,营地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

13、时应有安全可靠的措施。6.1.1.3 营地应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满足所在地域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技术等要求。6.1.1.4 营地应通风良好,视野开阔。6.1.2 营地总平面 6.1.2.1 营地布局和功能分区科学合理、交通设计顺畅、维护管理方便,游客及设备进出方便。6.1.2.2 管理服务设施、休闲娱乐设施、附属设施等完善,有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活动的专用设施和空间。6.2 营区建设 6.2.1 营区环境和布局 营区布局合理,空间组织好,游客活动无障碍。营位之间有充足的距离以保护游客隐私并满足其活动需求。DB45/T 5662020 4 6.2.2 自驾车营区和帐篷营区 6.2.2.1 设施

14、和设备 6.2.2.1.1 每个自驾车营位由停车位和帐篷位组成,营位配备遮阳遮雨伞、自助烹饪炉、户外餐桌椅等设备器材的安放处。营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备。6.2.2.1.2 自驾车营区应有充足的电源接口,每个营位都能同时接入电源。户外使用的插座应清楚标示电压,具备保护装置,避免漏电、水侵、雷击等威胁,并得到定时检查和清洁。使用柔和灯光和节能灯具。6.2.2.1.3 帐篷营区布局应形成组团。用于租赁的帐篷设备完好,无破漏。6.2.2.1.4 自驾车营区和帐篷营区应配备公共使用的厕所、洗漱池、淋浴间。6.2.2.2 服务 应安排专人在夜间值班保障安全。有水域的地方应配备救生员和水上救生设备。6.2

15、.3 自行式房车营区和拖挂式房车营区 6.2.3.1 设施和设备 6.2.3.1.1 每个营位应备有电线和给排水管的接线点,水电线路布局合理,不影响景观效果。用于租赁的房车内应有充足的空间供游客放置行李和储藏食物,应设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照明能按照游客需求进行调节。6.2.3.1.2 用于租赁的房车提供完整的给水、排水、供电和煤气设施、冷暖空调,配有卫生间,卫生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装有排风机,配有抽水马桶、淋浴喷头、面盆、梳妆镜、必要的盥洗用品、吹风机等物品,24 小时供应冷、热水。窗户配置不透明窗帘或百叶窗设施,所有设备和设施完好、干净并能正常使用。6.2.3.2 服务 用于租赁的房

16、车应在每次游客入住之前得到清洁并检查,提供冷热饮用水,车内备有营地服务指南、价目表、宾客须知、设备使用说明。6.2.4 轻体房屋营区 6.2.4.1 设施和设备 6.2.4.1.1 房间内设备齐全,有舒适的床垫、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柜、床头灯等配套家具,有彩色电视机和电话机,有冷暖空调,所有窗户应配置不透明窗帘或百叶窗。6.2.4.1.2 客房门能自动闭合,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房间设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6.2.4.1.3 配有卫生间,卫生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有良好的无明显噪音的排风系统,装有抽水马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淋浴喷头(有单

17、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有 110 V/220 V 不间断电源插座、电话副机,配有吹风机。6.2.4.1.4 配有厨房和炊具,厨房整洁干净,炊具完好并使用正常。6.2.4.2 服务 6.2.4.2.1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清洁 1 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或消耗品补充齐全。DB45/T 5662020 5 6.2.4.2.2 客房内有营地服务指南、价目表、宾客须知、所在地旅游景区(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图等资料,备有各设备使用说明,电视画面和音质优良,备有频道指示说明,电话机可以直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话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和所在地

18、主要电话指南。卫生间 24 小时供应冷、热水。6.3 管理和服务设施 6.3.1 游客中心 6.3.1.1 设施与设备 6.3.1.1.1 游客中心位置合理,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具有当地特色。室内光线充足,通风好,有足够的空间供游客通行或排队等待。6.3.1.1.2 游客中心规模与营地星级和规模相适应,设施齐全。应配备冷暖空调。6.3.1.1.3 公众信息资料特色突出,兼顾地方文化特色,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及时更新,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应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2 的规定。6.3.1.2 服务 6.3.1.2.1

19、服务台有管理人员 24 小时在岗值班,接待人员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等服务,咨询服务人员业务熟练,服务热情,能流利使用普通话。6.3.1.2.2 提供营地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景区介绍、旅游交通图、报刊及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所提供信息应翔实可信,有行李推车,24 小时提供行李出入房服务,提供小件行李存放服务。6.3.1.2.3 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提供手机支付、信用卡结算等多种支付服务。6.3.2 餐饮 6.3.2.1 设施与设备 6.3.2.1.1 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室内布局合理,空间结构良好,游客和服务员行动方便,厨房位置合理,各功能分区独立分隔。6.3.

20、2.1.2 设施规模与营地星级和规模相适应。配备冷暖空调设备。餐具按中外习惯成套配置,无破损磨痕,光洁、卫生。6.3.2.1.3 有足够的冷气设备,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有干货仓库,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厨房具有清洁畅通的排污设施(地槽、抽油烟机和排风口等)。6.3.2.1.4 配属轻体房屋、自行式房车和拖挂式房车的厨房应配备冷藏设施、橱柜、工作台、各种厨具、炊具、垃圾桶等设施。6.3.2.1.5 营地提供开放式厨房,有工作台、烧烤用具、厨具、炊具等设施和设备,设施齐全,所有设备应完好并得到定时清洁。应提供设备租赁服务。6.3.2.2 服务 6.3.2.2.1 餐饮设施清洁度高,对细节的

21、地方应清洁和保洁。6.3.2.2.2 厨房保持清洁,无油污和灰尘堆积,排污设施保持畅通,垃圾放置设施应得到封闭。6.3.2.2.3 餐饮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应分柜置放,定期清理干货仓库中的过期食品。6.3.2.2.4 油烟排放应符合 GB 18483 的要求。DB45/T 5662020 6 6.3.3 购物设施 6.3.3.1 营地应拥有至少一处商店或购物点,商店和购物点家具整洁,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空间组织良好,游客和服务员行动方便。6.3.3.2 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具有当地特色,商品排列有序,相关商品归类摆放,标价清楚。6.3.3.3 所有购物

22、点和商店应及时清洁并持续保洁。6.3.3.4 从业人员着装统一整洁,服务热情。6.3.3.5 提供各类户外用品租赁服务,租赁物品种类多,租赁设备完好,使用正常。租赁项目应标价清楚。6.3.4 休闲娱乐设施 6.3.4.1 室内和室外娱乐休闲活动设施布局合理。儿童游乐场设置在从营位或管理中心能直接看见的地方。应有与营地规模和星级相符的,供游客进行活动的综合性公共广场。室内运动娱乐设施配备厕所和更衣室。6.3.4.2 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应符合 GB 9664 的要求;餐饮场所卫生应符合 GB 16153 的要求;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67 的要求;所有娱乐休闲设施应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23、。6.3.5 智慧旅游设施 6.3.5.1 建立智慧旅游网上服务平台(包括官方旅游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旅游 APP 软件等)或旅游服务线上总入口。6.3.5.2 提供游客行前、行中、行后各类线上导览、咨询、导游、导购、导航、在线预订、移动支付、旅游信息推送、旅游宣传、在线投诉、分享评价等功能。6.3.5.3 营地提供免费 Wi-Fi 服务,通讯信号全覆盖。6.3.6 邮电设施 6.3.6.1 应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宜配备一个邮筒用于收信和发信。6.3.6.2 在游客中心应配备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可 24 小时使用,电话旁边应标明紧急电话号码,标志美观醒目。6.3.6.3

24、所有设备和标志保持完好。6.3.6.4 提供手机充电设备租赁服务。6.3.7 标识系统 6.3.7.1 各种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特色突出,兼顾地方文化特色,能烘托整体环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营地及进出道路应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和交通引导标识,符号标志应符合 GB/T 5845.2 的要求。6.3.7.2 营地及其周边环境中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内容均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6.3.7.3 在临近自然或人工水域的地段,应设置醒目、规范的安全标志,并符合 GB/T 25895.3 的要求。6.4 公共卫生设施 6.4.1 一般性要求 6.4.1.

25、1 营地应根据营地规模合理设置适当数量的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室、公共盥洗间、公共洗衣间等卫生设施齐全。卫生设施的建筑风格应与环境相协调,内部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并应用防臭、防蛆、防蝇、防鼠等技术设施。DB45/T 5662020 7 6.4.1.2 公共卫生设施应备有无障碍通道、扶手等设施。6.4.1.3 卫生洁具布置合理,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配置专用卫生设施。6.4.1.4 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用水定额应符合 GB/T 50331 的要求。6.4.2 公共卫生间 6.4.2.1 公共卫生间应男女分开、分别标示。6.4.2.2 公

26、共卫生间地面应作防滑、防水处理,配备抽风机、卫生纸和手纸架、洗手台、面镜、皂液机、烘手机、挂衣钩、搁物台等设施和设备。设施应符合 GB/T 189732016 中相应等级旅游厕所标准的要求,保持完好并使用正常,所有卫生间应得到及时清洁并持续保洁。6.4.2.3 公共卫生间的厕位数量充足,总量应充分满足游客量的需求。6.4.3 公共淋浴间 6.4.3.1 公共淋浴室应有干湿分区,分开更衣间和淋浴间。淋浴间应相互分隔,配备浴帘,地面经防滑处理,配备储物柜/架、面镜、电吹风、电源插座、座椅、挂钩等设施设备。6.4.3.2 所有淋浴室应得到及时清洁并持续保洁,无污水或灰尘堆积。6.4.3.3 公共淋浴

27、室应充分满足旺季日均游客量的需求,有充足的淋浴器,24 小时提供热水服务。6.4.4 公共盥洗间 所有盥洗池宜提供冷水和热水。6.4.5 公共洗衣间 6.4.5.1 洗衣间配备洗衣机、烘干机、熨斗、熨衣板、洗衣篮、椅子/凳子、壁架、垃圾桶、挂钩等设施和设备,并提供设备使用简要说明,所有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可正常使用。6.4.5.2 公共洗衣间应及时清洁并持续保洁,地面、天花板、墙壁等处没有明显的灰尘或蜘蛛网。6.5 环境保护 6.5.1 一般性要求 营地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营地所在地域、城镇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设计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应控制和降低各种污染程度,使其环

28、境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地表水水质应符合GB 38382002 中类及以上水质的要求。6.5.2 环境卫生 6.5.2.1 营地应设有位于下风处且不影响宿营活动的同时又便于清运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扫,日产日清。6.5.2.2 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应满足游客需要。6.5.2.3 使用明确标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带盖垃圾箱,垃圾箱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坚固耐用,并能防雨、阻燃。6.5.3 污水处理 6.5.3.1 营地内产生的各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DB45/T 5662020 8 6.5.3.2 污水可直接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如果营地所处地域无城市市政污水管

29、网,但有接纳污水的水体,营地应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的废水应符合 GB 8978 排放标准的要求才能排入水体,污水经化学处理脱水的残渣应外运至堆置场。6.5.4 节能 营地内应充分利用各种清洁能源并推广使用各种节能设备。6.6 其他附属设施 6.6.1 营地交通 6.6.1.1 外部交通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6.6.1.2 营地出入口有良好的空间组织,车辆容易通过,出入口有专人管理。6.6.1.3 车行道路面为柏油路面或水泥路面,无凹坑或突起,宽度、转弯半径足够露营车(自行式房车、拖车)会车行驶,减速丘清晰可见并被明确标识,人行道铺装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按 GB 50

30、763的规定铺设盲人通道。6.6.1.4 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停车场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标志规范、醒目、美观。6.6.1.5 营地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环保,使用清洁能源。6.6.2 供电、照明 6.6.2.1 营地应 24 小时供电,在用电高峰期应有充足的供电,应备有发电机以防临时断电,对发电机有良好的维护。6.6.2.2 建筑物和设施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不同功能区的使用要求,公共区域、服务设施都应有充足的照明,照明强度应与周边环境和设施相协调。使用环保节能照明,防止灯光污染。各建筑物处设置室外照明。6.6.2.3 所有电器设备和电气插

31、座保持完好,并及时清洁,没有污垢、霉点或灰尘堆积。6.6.3 围墙 围墙应有效遮蔽宿营人员所需的私密空间,围墙装饰体现营地特色和当地特色。入口处应有可供关闭及上锁的栅门。6.6.4 车辆清洗和维护 营地应配置车辆清洗和维护设施,提供各类车身清洁和维护服务。6.7 旅游安全 6.7.1 营地应认真执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6.7.2 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设施服务应符合 GB/T 16767 的要求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

32、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6.7.3 营地备有预防和处理蚊虫、蛇等野外动物的设备设施。DB45/T 5662020 9 6.7.4 营地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营地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有急救应急预案,设立医务室和急救室,配备足够的医务人员,急救设施完好并随时可以使用,急救药物种类齐全,数量充足。6.7.5 营地应备有应急灯。6.8 经营管理 6.8.1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部门运作规范,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6.8.2 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和技术专业人员持有专业上岗证书,熟悉工作技术

33、标准,员工手册规定详细,岗位工作说明书通俗易懂,培训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 100。6.8.3 营地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6.8.4 营地规划应通过相关评审,开发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划要求。6.8.5 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设备专用,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6.8.6 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6.8.7 营地各类经营性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7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划分条件 7.1 五星级汽车旅游营地 7.1

34、.1 场地与总平面要求 营地中应至少拥有自驾车营区、自行式房车营区、拖挂式房车营区和轻体房屋营区等四类营区中的三类,管理服务设施、休闲娱乐设施、附属设施等完善。7.1.2 营区建设 7.1.2.1 营区规模 营位总数不少于300个。其中自驾车营位、自行式房车营位、拖挂式房车营位和轻体房屋营位的总数不少于150个。7.1.2.2 营位规模 自驾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90 m2,自行式房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00 m2,拖挂式房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10 m2,轻体房屋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10 m2,帐篷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30 m2。7.1.2.3 自行式房车营区和拖挂式房车营区 7.1.

35、2.3.1 用于租赁的房车装修特色显著。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和电视信号接入服务,电视播放频道不少于 16 个,画面和音质清晰,备有频道指示说明。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提供送餐服务。7.1.2.3.2 用于租赁的房车配有软垫床、小冰箱、炊具、小桌椅、彩色电视机等生活设备。免费提供茶叶、咖啡和矿泉水等,客房内提供适量酒水、小吃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7.1.2.4 轻体房屋营区 DB45/T 5662020 10 7.1.2.4.1 轻体房屋客房面积(不含卫生间和门廊)不小于 20 m2,卫生间面积宽敞。7.1.2.4.2 电视播放频道不少于 16 个,画面和音质清晰,备有频道指示说明。有送餐菜单

36、和饮料单并提供送餐服务。7.1.2.4.3 免费提供茶叶、咖啡和矿泉水等,客房内提供适量酒水、小吃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7.1.3 管理和服务设施 7.1.3.1 游客中心 7.1.3.1.1 服务台应有能使用 2 种以上外语服务的管理人员,各种服务和指示文字应至少使用中英文表示。7.1.3.1.2 有商务中心,开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代售邮票,代发信件,代办电传、传真、复印、国际长途电话等服务。7.1.3.2 餐饮 设施规模与营地星级和规模相适应。室内装修独具特色。餐具按中外习惯成套配置,工艺精致,特色显著,无破损磨痕,光洁、卫生。7.1.3.3 休闲娱乐设施 整个营区应有不小于3

37、000 m2的综合性集散广场供游客进行活动。营地应根据自身特色设置不少于十五种休闲娱乐项目,休闲娱乐项目参见附录A。7.1.4 公共卫生设施 7.1.4.1 公共卫生间地面应作防滑、防水处理,配备抽风机、抽水马桶、卫生纸和手纸架、洗手台、面镜、自动皂液机、烘手机、自动香水散发器、挂衣钩、搁物台等设施和设备。60以上的公共卫生设施应符合 GB/T 189732016 中 AAA 级厕所标准的要求。7.1.4.2 在公共盥洗间,应设置儿童专用池及挂衣钩。7.1.5 环境保护 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0962008中的一类标准的要求。7.1.6

38、 其他附属设施 7.1.6.1 外部交通具有一级以上公路或旅游专线公路。7.1.6.2 各类停车场和停车位总面积应不小于 5 000 m2,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备。7.1.7 营地吸引力和满意度 7.1.7.1 旅游景观 五星级汽车旅游营地周边的旅游景观应至少达到以下任何一项要求:a)观赏游憩价值很高;b)同时具有很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全国意义;c)有很多珍贵物种,或景观非常奇特,或有国家级资源实体;d)资源实体体量很大,或资源类型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优良;DB45/T 5662020 11 e)资源实体完整,保持原来形态与结构。7.1.7.2 营地风貌 7.1.7

39、.2.1 营地建筑和设施风格统一,具有地方文化特色,与周边环境协调,建筑布局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森林等),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观和景点。7.1.7.2.2 绿地比例达到 60以上,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好。7.1.7.3 市场吸引力 为国内知名的汽车旅游营地,年接待游客量不少于7.5万人次。7.1.7.4 游客满意度 游客抽样调查满意度很高。7.2 四星级汽车旅游营地 7.2.1 场地与总平面要求 营地中应至少拥有自驾车营区、自行式房车营区、拖挂式房车营区和轻体房屋营区等四类营区中的三类,管理服务设施、休闲娱乐设施、附属设施等

40、比较完善。7.2.2 营区建设 7.2.2.1 营区规模 营位总数不少于200个营位,其中自驾车营位、自行式房车营位、拖挂式房车营位和轻体房屋营位的总数不少于100个。7.2.2.2 营位规模 自驾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80 m2,自行式房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90 m2,拖挂式房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00 m2,轻体房屋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00 m2,帐篷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25 m2。7.2.2.3 自行式房车营区和拖挂式房车营区 7.2.2.3.1 用于租赁的房车装修具有特色。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和电视信号接入服务,电视播放频道不少于 12 个,画面和音质清晰,备有频道指示说明。有送餐菜

41、单和饮料单,提供送餐服务。7.2.2.3.2 用于租赁的房车配有软垫床、炊具、小桌椅、彩色电视机等生活设备。免费提供茶叶、咖啡和矿泉水等,客房内提供适量小吃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7.2.2.4 轻体房屋营区 7.2.2.4.1 轻体房屋客房面积(不含卫生间和门廊)应不小于 16 m2。7.2.2.4.2 电视播放频道不少于 12 个,画面和音质清晰,备有频道指示说明。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并提供送餐服务。7.2.2.4.3 免费提供茶叶、咖啡和矿泉水等,客房内提供适量小吃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7.2.3 管理和服务设施 7.2.3.1 游客中心 DB45/T 5662020 12

42、7.2.3.1.1 服务台应有能使用中英文服务的管理人员,各种服务和指示文字应使用中英文表示。7.2.3.1.2 有商务中心,开通互联网信息服务,代售邮票,代发信件,代办电传、传真、复印、国际长途电话。7.2.3.2 餐饮 设施规模与营地星级和规模相适应。室内装修美观大方,餐具按中外习惯成套配置,工艺精致,无破损磨痕,光洁、卫生。7.2.3.3 休闲娱乐设施 整个营区应有不小于2 000 m2的综合性集散广场供游客进行活动。营地应根据自身特色设置不少于十种休闲娱乐项目,休闲娱乐项目参见附录A。7.2.4 公共卫生设施 7.2.4.1 公共卫生间地面应作防滑、防水处理,配备抽风机、抽水马桶、卫生

43、纸和手纸架、洗手台、面镜、自动皂液机、烘手机、挂衣钩、搁物台等设施和设备。公共卫生设施应符合 GB/T 189732016中 AA 级旅游厕所标准的要求。7.2.4.2 在公共盥洗间,应设置儿童专用池及挂衣钩。7.2.5 环境保护 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0962008中的一类标准的要求。7.2.6 其他附属设施 7.2.6.1 外部交通具有一级及以上公路或旅游专线公路。7.2.6.2 各类停车场和停车位总面积应不小于 4 000 m2,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备。7.2.7 营地吸引力和满意度 7.2.7.1 旅游景观 四星级汽车旅游营地周

44、边的旅游景观应至少达到以下任何一项要求:a)观赏游憩价值较高;b)同时具有较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省级意义;c)有较多珍贵物种,或景观奇特,或有省级资源实体;d)资源实体体量大,或资源类型较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良好;e)资源实体完整,基本保持原来形态与结构。7.2.7.2 营地风貌 7.2.7.2.1 营地建筑和设施风格统一,具有地方文化特色,与周边环境协调,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观和景点。7.2.7.2.2 绿地比例达到 50以上,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好。7.2.7.3 市场吸引力 为周边省市知名的汽车旅游营地,年接待游

45、客量不少于5万人次。DB45/T 5662020 13 7.2.7.4 游客满意度 游客抽样调查满意度高。7.3 三星级汽车旅游营地 7.3.1 场地与总平面要求 营地中应至少拥有自驾车营区、自行式房车营区、拖挂式房车营区和轻体房屋营区等四类营区中的二类,管理服务设施、休闲娱乐设施、附属设施等设施基本完善。7.3.2 营区建设 7.3.2.1 营区规模 营位总数不少于150个。其中自驾车营位、自行式房车营位、拖挂式房车营位和轻体房屋营位的总数不少于50个。7.3.2.2 营位规模 自驾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70 m2,自行式房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80 m2,拖挂式房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90

46、 m2,轻体房屋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80 m2,帐篷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20 m2。7.3.2.3 自行式房车营区和拖挂式房车营区 7.3.2.3.1 用于租赁的房车装修良好。车内配有床、炊具、彩色电视机等生活设备。7.3.2.3.2 用于租赁的房车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和电视信号接入服务,电视画面和音质清晰,备有频道指示说明,并免费提供矿泉水。7.3.2.4 轻体房屋营区 7.3.2.4.1 轻体房屋客房面积(不含卫生间和门廊)应不小于12 m2。7.3.2.4.2 电视播画面和音质优良,备有频道指示说明,并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7.3.3 管理和服务设施 休闲娱乐设施:整个营区应有不小于1 000

47、 m2的综合性集散广场供游客进行活动。营地应根据自身特色设置不少于八种休闲娱乐项目,休闲娱乐项目参见附录A。7.3.4 公共卫生设施 公共卫生间地面应作防滑、防水处理,配备抽风机、抽水马桶、卫生纸和手纸架、洗手台、面镜、自动皂液机、烘手机、挂衣钩、搁物台等设施和设备。60以上的公共卫生设施应符合GB/T 189732016中AA级旅游厕所标准的要求。7.3.5 环境保护 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0962008中的二类标准的要求。7.3.6 其他附属设施 7.3.6.1 外部交通具有二级及以上公路或旅游专线公路。DB45/T 5662020

48、 14 7.3.6.2 各类停车场和停车位总面积应不小于 3 000 m2,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备。7.3.7 营地吸引力和满意度 7.3.7.1 旅游景观 三星级汽车旅游营地周边的旅游景观应至少达到以下任何一项要求:a)观赏游憩价值高;b)同时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地区意义;c)有少量珍贵物种,或景观突出,或有地区级资源实体;d)资源实体体量较大,或资源类型较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较好;e)资源实体基本完整。7.3.7.2 营地风貌 营区建筑和设施风格统一,与周边环境协调。绿地比例达到40 以上,有较好的绿化景观效果。7.3.7.3 市场吸引力 为省内知名汽车旅游营

49、地。年接待游客量不少于3万人次。7.3.7.4 游客满意度 游客抽样调查满意度较高。7.4 二星级汽车旅游营地 7.4.1 场地与总平面要求 营地中应至少有自驾车营区、自行式房车营区、拖挂式房车营区、轻体房屋营区等四类营区中的一类,管理服务设施、休闲娱乐设施、附属设施等设施基本完善。7.4.2 营区建设 7.4.2.1 营区规模 营位总数不少于100个。其中自行式房车营位、拖挂式房车营位、自驾车营位和轻体房屋营位的总数不少于30个。7.4.2.2 营位规模 自驾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70 m2,自行式房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80 m2,拖挂式房车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80 m2,轻体房屋营位占地

50、面积应不小于80 m2,帐篷营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20 m2。7.4.2.3 自行式房车营区和拖挂式房车营区 7.4.2.3.1 用于租赁的房车配有床、炊具、小桌椅等生活设备。7.4.2.3.2 用于租赁的房车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和电视信号接入服务,电视画面和音质清晰,备有频道指示说明,并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7.4.2.4 轻体房屋营区 DB45/T 5662020 15 轻体房屋客房面积(不含卫生间和门廊)应不小于12 m2。7.4.3 管理和服务设施 休闲娱乐设施:整个营区应有不小于700 m2的综合性集散广场供游客进行活动。营地应根据自身特色设置不少于五种休闲娱乐项目,休闲娱乐项目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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