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战略合作意愿协议书甲方: 乙方: *年*月4 / 4战略合作意愿协议书 甲方:乙方:依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总则 1、本协议为各方长期性合作协议,甲乙各方依据有关本协议给于对方战略合作伙伴地位。2、合作各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依照双商定的合作范围履行有关职责和义务。 二、 合作内容1、工程管理 甲乙各方建立工程管理交流平台,就钢结构专业工程管理方面进行充份的信息交流,以期提升各方的工程管理水平,降低工程管理成本,研究探讨符合钢结构专业特点的工程管理模式。 2、*场开发 随着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甲乙各方均有扩大*场
2、辅射力,提升*场占有率的强烈需求。甲乙各方在企业所在地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生产资源、技术装备方面互补性明显。各方同意在*场开拓方面相互支持,在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生产安装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详细合作方式结合工程项目,本着“友好、互惠”的原则,由各方协商确定。 、技术合作 甲乙各方设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交流小组,就轻钢、网架、工业重钢等钢结构专业的技术设计、生产工艺、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各方承诺在对方生产过程中存在无法独自克服的技术难题时,由各方总工程师负责设立技术攻关小组,共同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技术上给予对方强力支持。在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技术成果,由各方共享。 4、生产合作 甲乙各方同意在对方生产能力、施工能力无法满足*场需要时,以优于*场价格的条件,给于对方加工制造资源和施工资源的支持,且各方应优先考虑对方的需求。三、其他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各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各方各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