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阳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为了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市事业单位的职责潜能,切实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力,大力推进各单位工作争创一流业绩,根据市委、市政府洛阳市绩效考核办法(2009年)(洛发200917号),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融目标、业绩、过错 “三位一体”的洛阳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考核的基本原则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考核具有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合理的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和约束机制。二、考核的范围除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暂按公务员标准套改工资的事业单位、具有
2、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具有事业单位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均适用本办法。适用单位名单见附件4。三、考核的内容绩效考核主要包括目标、业绩、过错三方面内容.目标、业绩、过错等项目的内容、标准的设置,适时进行修订。1、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各考核单位根据其职责与主管部门签订的年度责任目标,年度责任目标的数量要与事业单位七定方案和编制挂钩。年度责任目标由各考核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并报经主管部门的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并由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对各单位责任目标内容进行审查后,报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确定并实施。年度责任目标一经确定,每季
3、度或每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追加补充,但删减和降低标准的一般不作调整。确因客观原因需作调整的,由考核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审定.年度责任目标逾期未上报或未完成的单位,不得进入优秀档次评比。目标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见附件1。2、业绩的内容:业绩是指通过自身努力在超额完成工作目标基础上所创造的优异工作成绩,分为重大业绩和重要业绩。重大业绩是指年度内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对该系统的年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荣誉的业绩。重要业绩是指年度内工作成绩突出,对该系统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业绩。业绩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见附件2。3、过错的内容:过错是指考核单位工作人员因失职、失信、失误,影响单位
4、工作秩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单位形象,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过错分为重大过错、较大过错和一般过错.过错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见附件3.四、考核的档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为A、B、C、D、E五个档次。A类为优秀,B类为良好,C类为达标,D类为未达标,E类为否决。1、A类(优秀档次)的条件:单位年度内全面超额完成与主管部门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创造性重大和重要业绩,且未发生重大过错、较大过错和一般过错的,可确定为优秀档次.2、B类(良好档次)的条件:单位年度内全面完成与主管部门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创造性重大或重要业绩,且未发生重大过错和较大过错的,可确定为良好档次。3、C类(达标档次)的条件:单
5、位年度内全面完成与主管部门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或因政策性调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等客观原因导致未完成目标一项,没有重大过错,且发生较大过错不超过两项、一般过错不超过三项的,可确定为达标档次。4、D类(未达标档次)的条件:单位年度内有未完成与主管部门签定的目标任务,或因政策性调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等客观原因导致未完成目标不超过二项,或发生较大过错三项、一般过错四项,或以上两种情况合计达四项的,可确定为未达标档次。5、E类(否决档次)的条件:单位年度内未能完成与主管部门签定的目标任务超过二项,或因政策性调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等客观原因导致未完成目标达三项及以上,或发生重大过错被一票否决,
6、或出现较大过错四项、一般过错五项及以上或以上情况合计达五项及以上的,可确定为否决档次。责任单位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以重大业绩或多项重要业绩抵顶发生的较大过错、一般过错项目,但抵顶项目不得超过三项。重大过错项目不得抵顶。五、考核的程序1、自查申报.参加考核的各事业单位,对照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将申报的业绩和过错经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认定后,写出年终总结报告及申报档次,经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由主管部门于次年2月中旬前书面报送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绩效考核,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将其考核档次确定为未达标。2、核查认定。由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7、统一领导,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单位申报的业绩和过错实施认定,并提出核查认定意见。核查认定中,如发现责任单位存在虚报、夸大业绩和漏报、瞒报过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考核档次降低一级,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3、确定档次.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档次建议,上报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六、考核计分对申报优秀、良好、达标单位的责任单位,实行量化考核,按量化考核的绩效分(采用百分制)排序,优秀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单位总量的10%,良好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单位总量的15%。1、目标考核.对各考核单位确定的责任目标,由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作为确定各
8、考核单位考核档次的首要条件,不量化计分。2、加分项目。业绩加分:凡确认年度内取得一项重大业绩的,加20分;取得一项重要业绩的,加5分。3、减分项目.本单位发生一次重大过错的考核档次确定为E类(否决档次),发生一次较大过错的扣5分,发生一次一般过错的扣2分.4、综合评定。优秀、良好、达标单位的最终得分,为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的总和。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后,各申报单位按得分结果由高到低予以排序,确定优秀、良好和达标单位。七、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鼓励干事创业、实行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未达标、否决和排名后十位的事业单位,当年不考虑干部的提拔使用)、立功受奖、工作经费、绩效工资、年度
9、考核优秀比例、精神文明奖金发放和精神文明单位申报挂钩。(一)优秀单位:被确定为优秀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确定为20;实行A类单位绩效工资;获得申报省级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资格;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单位的记三等功一次;连续5年被确定为优秀单位的记二等功一次,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被确认一条提拔或重用优先条件。(二)良好单位:被确定为良好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确定为18;实行B类单位绩效工资;获得申报市级精神文明单位资格;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被确认一条提拔或重用优先条件。(三)达标单位:被确定为达标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确定为16;实行C类单位绩效工资获得申报市级精神文明单位资格;分数最低的后
10、十名达标单位,由主管委局对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排名后十位的,第3年确定为不达标单位;连续3年排名后十位的,第四年确定为否决单位。(四)未达标单位:被确定为未达标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4;实行D类单位绩效工资;对未完成目标或出现过错应承担责任的有关科室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扣发绩效工资;取消申报各级精神文明单位资格,是精神文明单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发精神文明奖金;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五)否决单位:被确定为否决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2%;实行E类单位绩效工资;一年内不予追加工作经费;是精神文明单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11、出现重大过错的有关人员停职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由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责令主管部门对该单位领导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含试用期)进行诫勉谈话,或黄牌警告;下一年度不考虑干部的提拔使用;连续2年被确定为否决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建议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调离原工作岗位并降职使用,涉及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领导不得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等次.关于绩效考核结果累计运用问题,从2008年度考核结果算起。A、B、C、D、E类绩效工资标准待国家、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八、附则本办法由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附:1、目标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2、业绩的
12、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3、过错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4、党群系统事业单位考核名单5、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考核名单附件1目标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1、确保完成的责任目标。主要指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考核单位职能在年初下达的,要求各考核单位积极发挥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在当年必须完成的责任目标。(由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考核,其中目标的确定需报主管部门的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2、争取完成的工作目标。主要指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考核单位职能制定的,要求各考核单位发扬开拓进取精神,自我加压,通过创造性工作力争完成的工作目标。(由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考核,其中目标的确定需报主管部门的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3、承诺为基层、为企业
13、、为群众办的实事.主要指考核单位从实际出发,执政为民,为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制定的工作目标。(由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考核,其中目标的确定需报主管部门的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4、服务中心工作。主要指各考核单位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抽调人员派驻社区、招商引资、增资扩股、融资争资、晋位争先等制定的工作目标。(由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考核,其中目标的确定由主管部门报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5、制度(自身)建设.主要指各考核单位为促进职能转变、提高效能和执行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等制定的保证性工作目标,建立科学、民主、权责统一的决策机制,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准确及时的
14、信息公开机制,实现“行政提速、服务提质、制度提效、队伍提高、形象提升”的目标。(由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考核)附件2业绩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一、重大业绩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各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为重大业绩:(一)在招商引资年度考核中项目资金实际到位位列各考核单位第一名的,或引进1000万元(外资100万美元)以上项目且当年开工的;(市商务局、主管部门)(二)依靠自身努力争取且不属于政策性均衡分配的国家、省各项政策性或科技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数额巨大或累计数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争取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认定,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由市发改委认定)(三)获得国家级奖励或
15、荣誉称号的(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四)创造的经验、成果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以上机构认可,并在全国系统或全省范围内推广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五)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工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如获得文明、卫生、环保、城建、科技、园林和平安建设称号等,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六)获得国家部委司局、省直厅局和市委、市政府颁发的综合性工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七)综合工作在全省系统内连续三年保持第一名的(以正式文件为准);(
16、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八)参加各种赛事活动,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奖励项目为1个金奖或1个一等奖、2个银奖或2个二等奖、1个银奖和2个三等奖、3个铜奖或3个三等奖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二、重要业绩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 各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为重要业绩:(一)在招商引资年度考核中项目资金实际到位位列各考核单位前7名的;(市商务局、主管部门)(二)招商引资单项投资额实际到位资金达500万元(外资5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开工的;(市商务局、主管部门)(三)获得国家部委司局、省直厅局和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单项工作奖励或荣誉称号
17、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四)获得省直厅局二级机构颁发的综合工作奖励或3个单项工作奖励以上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五)创造的经验、成果被省直厅局以上机构认可,在全省系统范围内推广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六)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及应对突发事件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七)综合工作在全省系统内排名第一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八)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性工作奖励(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18、、主管部门)(九)抽调全供事业单位人员派驻社区工作中,派出单位工作被派驻社区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或社区工作简报表彰的,每次为派出单位加3分;派驻社区工作人员被派驻社区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或社区工作简报表彰的,每人次为派出单位加1分;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每人次为派出单位加2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派驻社区办公室)(十)及时认真学习研究省、市出台的重要政策,发现重要机遇,为我市用足用活用好上级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以其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纳入决策,形成正式文件、会议纪要为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十一)参加各种赛事活动,获得省直厅局
19、、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奖励项目为1个金奖或1个一等奖、2个银奖或2个二等奖、1个银奖和2个三等奖、3个铜奖或3个三等奖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十二)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创新活动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可的;(市科技局、主管部门)(十三)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期信访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市信访局、主管部门)附件3过错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一、重大过错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各考核单位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过错:(一)发生安全生产、消防等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二)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为“差,
20、或科级及以上干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的;(市纪委、市监察局、主管部门)(三)平安建设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市政法委、主管部门)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或未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市计生委、主管部门)(五)发生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市环保局、主管部门)(六)因决策失误,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达10万元及以上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七)在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时,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重大损失的;(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八)违反财经法规性质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市监察局、市审
21、计局、主管部门)(九)严重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新发生严重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主管部门)(十)上报统计数字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市统计局、主管部门)(十一)其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二、较大过错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各考核单位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过错:(一)科级及以上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为“差,或科级及以上干部受到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外较大党政纪处分1人及以上或科级及以上干部受到严重警告、记大过以下轻处
22、分3人及以上的,或发生行政过错、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受到查处且通报全市的;(市纪委、市监察局)(二)政务公开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且查证属实的;(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三)企业周边环境治理不力,致使市优化办或市减负办就同一问题前往现场督导计3次及以上的;(市监察局、市发改委、主管部门)(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不力,受到市优化办或市减负办通报批评计3次及以上的,违反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培训、达标活动并收取费用,企业反映强烈且查证属实的,或不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3次及以上的;(市监察局、市发改委、主管部门)(五)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转让、土地划拨和出让
23、、金融信贷等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市监察局)(六)单位作风涣散,纪律松弛,服务质量差,损害政府形象,群众反映3次及以上并经查属实的;(市监察局)(七)违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或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3次及以上的;(市监察局)(八)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文明执法,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3次及以上的;(市监察局、市法制局)(九)因工作失职、失误、失信,导致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诉讼、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诉讼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或经行政复议,上级机关变更原处理决定或撤销、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24、市法制局、主管部门)(十)因工作不尽责或重大失误,引发群众10人及以上赴京集体上访1次,或20人及以上赴省集体上访1次,或30人及以上来市集体上访1年内累计发生3批及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众反映有理的集体上访事项,一年内发生赴京5人以上集体上访累计达2批及以上,或同一信访事件发生重访的;或一年内发生赴省5人及以上集体上访累计达3批及以上,或同一信访事件发生重访的;或稳控信访案件一年内发生赴京、赴省5人及以上集体上访累计达3批次的;或进入国家信访局登记考核的5人及以上集体上访1批或进入省信访局登记考核5人及以上集体上访2批的(该项标准每年调整一次);(市信访局、主管部门)(十一)因单项工作被省
25、直厅局、市委、市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十二)发生一次性死亡39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安监局、主管部门)(十三)因疏于管理,发生严重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的;(市环保局)(十四)因监管不力,重大建设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严重损失的;(市建委、市发改委、主管部门)(十五)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企业改制中,导致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十六)涉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能按规定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观臆断,损害群众利益的;(市发改委、市法制局、主管部门
26、)(十七)非法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或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监管不力或包庇纵容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十八)未按规定将审批、收费、审核、注册等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十九)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高导致服务对象投诉3次以上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二十)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及新发生超编进人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主管部门)(二十一)违反财经法规性质比较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 ;(市审计局、主管部门)(二十二)上报或认定的统计数字不实,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27、的;(市统计局、主管部门)(二十三)瞒报、虚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事故,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或采取积极措施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二十四)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不按时限和要求办理的或办理结果被确定为不满意件的;(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二十五)对省、市督查事项落实不力、2次及以上不反馈或3次及以上不按时限反馈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二十六)值班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影响重要工作的(以5分钟内无人接听电话为标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二十七)违规承诺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承诺事项2次及以上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市政府办公室
28、、主管部门)(二十八)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开展不力、执行力低下等问题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二十九)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导致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丢失的;(市保密局、市档案局)(三十)单位违法建设,虽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止仍不予纠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规划局、主管部门)(三十一)抽调人员派驻社区办事处工作被抽调人员派驻社区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批评2次及以上的(以派驻社区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派驻社区办公室)(三十二)单位派驻社区办事处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有5%10%为不称职的;(市委组织部、市人
29、事局、市派驻社区办公室)(三十三)未完成新农村建设包村任务或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者;(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三十四)造成其他较大损失、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三、一般过错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各考核单位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过错:(一)科级及以上干部受到严重警告、记大过以下轻处分1人及以上的,或发生行政过错、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受到查处且通报本系统的;(市纪委、市监察局、主管部门)(二)政务公开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投诉且查证属实的;(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三)企业周边环境治理不力,致使市优化办或市减负办就同一问题前往现场督导
30、计1次及以上的;(市监察局、市发改委、主管部门)(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不力,受到市优化办或市减负办通报批评计1次及以上的,违反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培训、达标活动并收取费用,企业反映强烈且查证属实的,或不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1次及以上的;(市监察局、市发改委、主管部门)(五)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转让、土地划拨和出让、金融信贷等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较轻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市监察局)(六)单位作风涣散,纪律松弛,服务质量差,损害政府形象,群众反映1次及以上并经查属实的;(市监察局)(七)违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或行政强制等
31、行政行为1次及以上的;(市监察局)(八)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文明执法,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2次及以上的;(市监察局、市法制局)(九)因工作不尽责或重大失误,引发群众5人及以上赴京集体上访1次,或10人及以上赴省集体上访1次,或20人及以上来市集体上访1年内累计发生3批及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众反映有理的集体上访事项,一年内发生赴京3人及以上集体上访累计达2批及以上,或同一信访事件发生重访的;或一年内发生赴省3人及以上集体上访累计达3批及以上,或同一信访事件发生重访的;或稳控信访案件一年内发生赴京、赴省3人及以上集体上访累计达3批次的;或进入国家信访局登记考核的3人及
32、以上集体上访1批或进入省信访局登记考核3人及以上集体上访2批的(该项标准每年调整一次);(市信访局、主管部门)(十)因单项工作被省直厅局、市委、市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1次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十一)发生一次性死亡12人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安监局、主管部门)(十二)因疏于管理,发生较轻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的;(市环保局)(十三)因监管不力,重大建设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市建委、市发改委、主管部门)(十四)涉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能及时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观臆断,损害群众利益的;(市发改委、市法制局、主管部门)(十五)因工
33、作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高导致服务对象投诉1次以上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十六)违反财经法规,造成较轻影响的 ;(市审计局、主管部门)(十七)上报或认定的统计数字不实,对工作造成较轻影响的;(市统计局、主管部门)(十八)对省、市督查事项落实不力、1次以上不反馈或1次以上不按时限反馈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十九)违规承诺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承诺事项1次以上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二十)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开展不力、执行力低下等问题通报批评1次以上;(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二十一)抽调人员派驻社区办事处工作被抽调人员派驻社区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批评1次以上的(以派驻社区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派驻社区办公室)(二十二)单位派驻社区办事处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有2%4为不称职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派驻社区办公室)-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