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程更多详情请点击:中国铁路商务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第二条 地址:第三条 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第四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第五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鞍山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鞍山市物价局和鞍山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业务范围(办学类型):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七条 本机构实施 负责制,每届 年,届满可连任.本机构由 担任第一届 校长,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第八条 对本机构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1、教学计划,内部管理制度;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3、内部结构
2、设置;4、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5、设立、撤消、变更等方案;6、修改章程;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九条 本机构设立 办公会,其职权是:检查本机构的情况,对校长在行使职权时进行监督.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十条 本机构经费来源:1、自筹经费 万元做为办学启动资金。2、政府的资助或社会捐赠.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4、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一条 本培训机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筹,保证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定财务会计报
3、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第十二条 是否要求得到合理回报。第十三条 换届或变更法人、机构名称之前,必须进行财务清算审计。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四条 修改章程须 经 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十五条 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 本机构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理各项事宜.第十七条 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本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管理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更多详情请点击:中国铁路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