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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576-2022 种禽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规程-(高清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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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11.220CCS B 41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 25762022种禽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规程Code of practice for eradication of major diseases in breeding poultryfarms2022-08-25 发布2022-09-3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5/T 2576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布局与设施.24.1场区布局.24.2栏舍设置.25管理措施.25.1卫生环保.25.2无害化处理.25.3消毒管理.25.4生产管理.25.5防疫管理.

2、25.6种源管理.25.7人员配备及管理.36疫病净化程序.36.1净化模式.36.2净化病种及监测方法.46.3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程序.46.4新城疫净化程序.46.5禽白血病净化程序.56.6鸡白痢净化程序.56.7鸭瘟净化程序.56.8小鹅瘟净化程序.67净化效果维持.6附录 A(规范性)监测项目及方法.7附录 B(规范性)种鸡场现场评审表.8附录 C(规范性)种鸭场现场评审表.12附录 D(资料性)种鹅场现场评审表.15参考文献.19DB45/T 2576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

3、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宣贯。本文件由广西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开创、尹彦文、龙凤、冯淑萍、陈思业、屈素洁、胡湘云、谢守玉、陆文俊、韦显凯、李军。DB45/T 257620221种禽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种禽场重要疫病净化的术语和定义、布局与设施、管理措施、疫病净化程序、净化效果维持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获得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和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鸡

4、白痢、鸭瘟、小鹅瘟等 6 种重要疫病的净化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8635 动物防疫基本术语GB/T 18936-2020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6550-2020 新城疫诊断技术GB/T 22332-2008 鸭病毒性肠炎诊断技术NY/T 536-2017 鸡伤寒和鸡白痢诊断技术NY/T 560-2018 小鹅瘟诊断技术NY/T 680-2003

5、 禽白血病病毒 p27 抗原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方法NY/T 765 高致病性禽流感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18635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种禽 breeding poultry经过不断选种、选育,按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制订的标准鉴定承认的家禽品种,按经济用途分为蛋用型、肉用型、肉蛋兼用型和观赏型。3.2重要疫病 major diseases指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鸭瘟、小鹅瘟疫病等 6 种疫病。3.3净化eradicate采用监测、检验检疫、隔离、扑杀、销毁等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有计划地在特定区域或场所对种禽场重要疫病进行根除。D

6、B45/T 2576202224布局与设施4.1场区布局4.1.1场区与外界有效物理隔离,防止外来人员、车辆、动物随意进入。场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防疫标识。4.1.2生活区、生产区和无害化处理区独立分开,有效隔离。4.2栏舍设置4.2.1设置独立的种禽、育雏、育成、隔离等栏舍,栏舍为全封闭或半封闭,配备降温、保暖、通风等设施。4.2.2配备科学的饮水、加药和清粪等设施设备。5管理措施5.1卫生环保5.1.1场区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无杂物堆放,各类废弃物及时清理,禽粪堆放要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5.1.2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5.2无害化处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 2022 年第

7、3 号令的要求。5.3消毒管理5.3.1制定有完善的消毒制度。5.3.2种禽场、生产区、养殖栋舍入口处设置消毒设施设备,对车辆、人员、物品、场地环境进行严格消毒。5.3.3做好消毒记录,并保存 3 个月以上。5.4生产管理5.4.1采用按栋全进全出饲养模式。5.4.2建立生产管理制度,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制度和健康巡查制度。5.5防疫管理5.5.1制定和实施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建立免疫档案。5.5.2制定和实施年度重要疫病净化计划。5.5.3制定发病禽和监测阳性禽处置方案。5.5.4有独立兽医室,具备开展常规动物疫病诊疗和采样条件。5.5.5有独立兽医实验室,具备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能力,或

8、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5.5.6使用无外源病毒污染的活疫苗,应有该批次疫苗无外源病毒污染的检测证明。5.5.7生产区或养殖舍具备有效的防鼠、防虫、防犬猫、防鸟等设施设备或措施。5.6种源管理DB45/T 2576202235.6.1建立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引种管理制度,并记录完整。5.6.2引进的种禽、种蛋应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跨省及国外引进的种禽、种蛋应符合相关规定。5.6.3引进种禽或种蛋前,应进行重要疫病病原或感染抗体检测,且为阴性。引进种禽后应隔离观察 30天,再进行重要疫病病原或感染抗体检测,且为阴性,方可进入生产区。5.6.4销售的种禽或种蛋均进行重要疫病的

9、申报、检测和记录,记录档案保存至少 3 年。5.7人员配备及管理5.7.1重要疫病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需从事养禽工作 2 年以上,并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5.7.2配备至少 1 名执业兽医师。5.7.3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6疫病净化程序6.1净化模式6.1.1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净化模式见图 1:图 1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净化模式图6.1.2禽白血病和鸡白痢净化模式见图 2:图 2禽白血病和鸡白痢净化模式图6.1.3鸭瘟和小鹅瘟净化模式见图 3:图 3鸭瘟和小鹅瘟净化模式图DB45/T 2576202246.2净化病种及监测方法种鸡场净化病

10、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和鸡白痢;种鸭场净化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鸭瘟;种鹅场净化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和小鹅瘟。具体监测项目及方法参见附录 A。6.3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程序6.3.1本底调查不同栋舍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种禽群的血清、咽喉和泄殖腔棉拭子,血清与棉拭子应一一对应。血清样品检测 H5 和 H7 亚型禽流感病毒抗体,棉拭子样品先检测通用型禽流感病原,阳性样品再进一步进行 H5 和 H7 亚型的分型鉴定。6.3.2免疫控制采取免疫、监测、淘汰以及综合性的生物安全防控措施。抽检免疫抗体合格率 90 以上,且 H5 和H7 亚型禽流感病原阴性;连续 2 年以上无高致病性禽流

11、感临床病例,视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6.3.3监测净化6.3.3.1每季度对种禽群监测 1 次,血清样品按照每栋舍种禽数的 0.5 随机抽样进行抗体监测;咽喉和泄殖腔棉拭子样品按照每栋舍种禽数的 0.1 随机抽取进行病原学监测,棉拭子与血清样品应一一对应,每栋禽舍血清或病原采样数不低于 30 份。6.3.3.2种禽群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补免。补免后仍不合格的,淘汰处理。禽只病原监测阳性的,按照农牧发202012 号处置。6.3.4免疫净化效果评价按照种禽场现场评审表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要求逐项评审和抽样检测。种禽群抽检免疫抗体合格率 90 以上,H5 和 H7 亚型禽流感病原抽

12、检阴性,种禽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临床病例,视为达到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净化标准。6.4新城疫净化程序6.4.1本底调查不同栋舍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种禽群的血清、咽喉和泄殖腔棉拭子,血清样品检测新城疫抗体,棉拭子样品检测新城疫病原。6.4.2免疫控制采取免疫、监测、淘汰以及综合性的生物安全防控措施,种禽群抽检免疫抗体合格率 90 以上,且新城疫病原抽检阴性;连续 2 年以上无新城疫临床病例,视为达到新城疫免疫无疫。6.4.3监测净化6.4.3.1每季度对种禽群监测 1 次,血清样品按照每栋舍种禽数的 0.5 随机抽取进行抗体监测;咽喉和泄殖腔棉拭子样品按照每栋舍种禽数的 0.1 随机

13、抽样进行病原学监测,棉拭子与血清样品应一一对应,每栋禽舍血清或病原采样数不低于 30 份。6.4.3.2种禽群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补免。补免后仍不合格的,淘汰处理。种禽群病原学监测阳性的,无害化处理。DB45/T 2576202256.4.4免疫净化效果评价按照种禽场现场评审表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要求逐项评审和抽样检测。种禽群抽检免疫抗体合格率 90 以上,新城疫病原抽检阴性,种禽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新城疫临床病例,视为达到新城疫免疫净化标准。6.5禽白血病净化程序6.5.1本底调查每栋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核心群的胎粪、血样或种蛋样品,检测禽白血病病原。6.5.2监测净化每年对核心

14、群的每批次种鸡采集核心群胎粪、血样或种蛋样品进行 100 病原监测,病原阳性个体及时淘汰。6.5.3净化效果评价按照种鸡场现场评审表附录 B 要求逐项评审和抽样检测。核心群抽检禽白血病病原阳性率 10,核心群连续 2 年无禽白血病临床病例,视为达到禽白血病净化标准。6.6鸡白痢净化程序6.6.1本底调查每栋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核心群的血清样品,检测鸡白痢抗体。6.6.2监测净化每年对核心群的每批次种鸡采集全血或血清进行 100 抗体监测,阳性个体适时淘汰。6.6.3净化效果评价按照种鸡场现场评审表附录 B 要求逐项评审和抽样检测。核心群抽检鸡白痢抗体阳性率 8,核心群连续 2 年无鸡白痢临床病例

15、,视为达到鸡白痢净化标准。6.7鸭瘟净化程序6.7.1本底调查全群检疫鸭瘟,发现临床疑似鸭瘟的病鸭采集肝、脾、脑等组织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6.7.2免疫控制采取免疫、监测、淘汰以及综合性的生物安全防控措施,鸭群免疫覆盖率 90 以上,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鸭瘟临床病例,视为达到鸭瘟免疫无疫。6.7.3监测净化存栏种鸭每半年监测 1 次,以临床观察为主,抽检病原学样品,检测为阳性的,无害化处理。DB45/T 2576202266.7.4免疫净化效果评价按照种鸭场现场评审表附录 C 要求逐项评审和抽样检测。鸭群免疫覆盖率 90 以上,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鸭瘟病原抽检为阴性,视为达到鸭瘟免疫

16、净化标准。6.8小鹅瘟净化程序6.8.1本底调查全群检疫小鹅瘟,发现临床疑似小鹅瘟的病鹅采集肝、脾、肾、肠道等内脏器官进行病原学检测。6.8.2免疫控制采取免疫、监测、淘汰以及综合性的生物安全防控措施,鹅群免疫覆盖率 90 以上,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小鹅瘟临床病例,视为达到小鹅瘟免疫无疫。6.8.3监测净化存栏种鹅每半年监测 1 次,以临床观察为主,抽检病原学样品,检测为阳性的,无害化处理。6.8.4免疫净化效果评价按照种鹅场现场评审表附录 D 要求逐项评审和抽样检测。鹅群免疫覆盖率 90 以上,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小鹅瘟病原抽检为阴性,视为达到小鹅瘟免疫净化标准。7净化效果维持7.

17、1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和生物安全管理措施。7.2根据本场实际,制定并执行免疫程序。通过免疫无疫净化评估的种禽场,可根据本地区及本场疫病流行情况逐步退出免疫,并开展非免疫无疫净化工作。7.3净化禽群建立后,本文件无特定要求的,疫病监测比例和频率与监测净化阶段一致,以持续维持净化禽群的健康状态。DB45/T 257620227AA附录A(规范性)监测项目及方法种禽场重要疫病监测项目及监测方法表 A.1。表 A.1 种禽场重要疫病监测项目及检测方法章、条编号检测病种检测项目样品类型检测方法6.3高致病性禽流感禽流感病毒核酸(通用)咽喉和泄殖腔拭子、组织、环境样品等GB/T 18936-2020RT-

18、PCR 或荧光RT-PCR6.3H5 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6.3H7 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6.3H5 亚型禽流感病毒抗体血清GB/T 18936-2020HA 和 HI6.3H7 亚型禽流感病毒抗体血清6.4新城疫新城疫病毒核酸咽喉和泄殖腔拭子、组织、环境样品等GB/T 16550-2020RT-PCR 或荧光RT-PCR6.5新城疫病毒抗体血清GB/T 16550-2020HA 和 HI6.6禽白血病禽白血病病原胎粪、血样或种蛋NY/T 680-2003ELISA 或病毒分离6.7鸡白痢鸡白痢抗体全血或血清NY/T 536-2017平板凝集试验6.8鸭瘟鸭瘟病毒核酸组织样品GB/T 22332-

19、2008PCR 或荧光 PCR6.9小鹅瘟小鹅瘟病毒核酸组织样品NY/T 560-2018PCR 或荧光 PCRDB45/T 257620228BB附录B(规范性)种鸡场现场评审表种鸡场重要疫病净化现场评审表见表B.1。表 B.1 种鸡场现场评审表类别 编号具体内容及评审标准关键项 是 否必备条件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II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

20、安全事件发生记录*V种畜禽养殖企业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无害化处理机构处理*人员管理1有净化工作组织团队和明确的责任分工2负责疫病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3负责疫病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需从事养禽工作2年以上4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5有完整的员工培训考核记录6配备至少1名执业兽医师结构布局7场区位置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居民区、屠宰厂(场)、交易市场有效隔离8场区周围有有效防疫隔离带9养殖场防疫标识明显(有防疫警示标语、标牌)

21、10 生活区、生产区各功能区独立分开,有效隔离11 生产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12 孵化区流程单向13 饲料加工区远离生产区14 有独立的粪污及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区15 有相对独立的引种隔离舍栏舍设置16 鸡舍为全封闭或半封闭式17 设置相对独立的种鸡舍、育雏舍、育成舍、隔离舍等18 配备降温、保暖、通风等设施19 有自动饮水及可控的加药系统20 有自动清粪系统卫生环保21 场区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无杂物堆放,各类废弃物及时清理22 能实现雨污分流23 废污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4 生产区具备有效的防鼠、防虫媒、防犬猫、防鸟设施设备或措施25 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并有有效防止其它动物进入的措施2

22、6 粪便及时清理、转运;存放地点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DB45/T 257620229表 B.1(第2页,共4页)类别 编号具体内容及评审标准关键项 是 否27 场区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要求28 具有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无害化处理29 建立粪污处理制度30 粪污无害化处理符合生物安全要求31 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无害化处理机构处理32 有粪污处理记录33 建立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制度34 病死鸡剖检场所符合生物安全要求35 具备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无害化处理机构处理36 病死鸡无害化处理方式

23、应符合相关规定37 有完整的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记录38 无害化处理记录保存 3 年以上,且具有可追溯性消毒管理39 建立消毒管理制度40 场区入口有有效的车辆消毒池和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41 场区入口有有效的人员消毒设施42 车辆及人员出入场区消毒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43 生产区入口有有效的人员消毒、淋浴设施44 人员进入生产区消毒及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45 每栋鸡舍入口有消毒设施46 人员进入鸡舍前消毒执行良好47 生产区定期消毒,并记录完整48 有消毒剂配液和管理制度49 消毒液定期更换,配制及更换记录完整生产管理50 采用按栋全进全出饲养模式51 制定了投入品(含饲料、兽药等)管

24、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52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标识清晰53 建立生产管理制度54 生产记录完整,有日产蛋、日死亡淘汰、日饲料消耗情况以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等记录55 定期形成生产报表等生产记录56 种蛋孵化管理运行良好,记录完整57 有健康巡查制度及记录58 根据当年生产报表,育雏成活率 95(含)以上59 根据当年生产报表,育成期成活率 95(含)以上防疫管理60 卫生防疫制度健全61 有重大疫病应急预案62 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建立免疫档案63 有独立兽医室,具备正常开展临床诊疗和采样条件64 有独立兽医实验室,具备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能力,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

25、检测机构检测65 兽医室的人流、物流避免与生产区交叉DB45/T 2576202210表 B.1(第3页,共4页)类别 编号具体内容及评审标准关键项 是 否66 兽医诊疗与用药记录完整67 有完整的病死禽剖检记录68 使用无外源病毒污染的活疫苗,应有该批次疫苗无外源病毒污染的检测证明69 有鸡发病记录、阶段性疫病流行记录或定期的鸡群健康状态分析总结70 根据免疫程序执行免疫,记录完整种源管理71 建立引种管理制度72 引种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73 引种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或符合相关规定进口的种鸡或种蛋74 跨省引进种鸡、种蛋的,向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75 引种种禽/种

26、蛋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畜禽合格证、系谱证)齐全76 有引入种鸡/种蛋抽检检测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为阴性*77 有引入种鸡/种蛋抽检检测报告:新城疫病原为阴性*78 有引入种鸡/种蛋抽检检测报告:禽白血病病原为阴性或感染抗体为阴性*79 有引入种鸡/种蛋抽检检测报告:鸡白痢病原为阴性或感染抗体阴性*80 有近 3 年完整的种雏/种蛋销售记录81 本场销售种鸡/种蛋有疫病抽检记录监测净化82 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年度(或更短周期)监测方案并切实可行83 有新城疫年度(或更短周期)监测方案并切实可行84 有禽白血病年度(或更短周期)监测方案并切实可行85 有鸡白痢年度(或更短周期)监测方案并切

27、实可行86 核心群检测记录能追溯到唯一性标识(如翅号、笼号、脚号)87 根据监测方案开展监测,且检测报告保存 3 年以上*88 开展过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净化方案*89 净化方案符合本场实际情况,切实可行*90 有净化工作实施记录,保存 3 年以上*91 有定期净化效果评估和分析报告92 实际检测数量与应检测数量基本一致,检测试剂购置数量或委托检测凭证与检测量相符场群健康具有近一年内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监督检验报告(每次抽检数不少于 100 羽份)并且结果符合:93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净化场:鸡群抽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 90,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

28、抽检为阴性,种鸡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临床病例;其他病种净化场: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 80。#94新城疫免疫净化场:鸡群抽检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 90,新城疫病原抽检为阴性,种鸡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新城疫临床病例;其他病种净化场: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 80。#95禽白血病净化场:核心群抽检禽白血病 p27 抗原阳性率 10,核心群连续 2 年无禽白血病临床病例;其他病种净化场:无禽白血病临床病例。#96鸡白痢净化场:核心群抽检鸡白痢抗体阳性率 8,核心群连续 2 年无鸡白痢临床病例;其他病种净化场:鸡白痢抗体阳性率 15。#初步评审意见关键项:()项符合()项不符合非关

29、键项:()项符合()项不符合DB45/T 2576202211表 B.1(第4页,共4页)被评估单位:评估专家(签字):日期:被评估场负责人(签字):日期:注1:带“*#”符号的项目为关键项目。注2:共 96 项考核项,种鸡场符合项不少于 90 项,其中关键项应全部符合;一般规模鸡场,符合项不少于 80 项,其中关键项应至少符合 15 项。注3:评估的净化病种,带“#”项应符合净化病种评估标准;非评估病种,该项参照:“其他病种净化场”标准。注4:同时满足条件注 1、注 2 和注 3,现场评审通过。DB45/T 2576202212附录C(规范性)种鸭场现场评审表种鸭场重要疫病净化现场评审表见表

30、C.1。表 C.1 种鸭场现场评审表类别 编号具体内容及评审标准关键项 是 否必备条件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II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记录*V种畜禽养殖企业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病死鸭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无害化处理机构处理*人员管理1有净化工作组织团队和明确的责任分

31、工2负责疫病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3负责疫病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需从事养禽工作 2 年以上4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5有完整的员工培训考核记录6配备至少 1 名执业兽医师结构布局7场区位置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居民区、屠宰厂(场)、交易市场有效隔离8场区周围有有效防疫隔离带9养殖场防疫标识明显(有防疫警示标语、标牌)10 生活区、生产区各功能区独立分开,有效隔离11 生产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12 孵化区流程单向13 饲料加工区远离生产区14 有独立的粪污及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区15 有相对独立的引种隔离舍栏舍设置16 鸭舍

32、为全封闭或半封闭式17 设置相对独立的种鸭舍、育雏舍、育成舍、隔离舍等18 配备降温、保暖、通风等设施19 有科学的饮水及加药系统20 有科学的清粪系统卫生环保21 场区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无杂物堆放,各类废弃物及时清理22 能实现雨污分流23 废污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4 生产区具备有效的防鼠、防虫媒、防犬猫、防鸟设施设备或措施25 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并有有效防止其它动物进入的措施26 粪便及时清理、转运;存放地点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DB45/T 2576202213表 C.1(第2页,共3页)类别 编号具体内容及评审标准关键项 是 否27 场区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33、5749)要求28 具有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无害化处理29 建立粪污处理制度30 粪污无害化处理符合生物安全要求31 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无害化处理机构处理32 有粪污处理记录33 建立病死鸭无害化处理制度34 病死鸭剖检场所符合生物安全要求35 具备病死鸭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无害化处理机构处理36 病死鸭无害化处理方式应符合相关规定37 有完整的病死鸭无害化处理记录38 无害化处理记录保存 3 年以上,且具有可追溯性消毒管理39 建立消毒管理制度40 场区入口有有效的车辆消毒池和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41 场区入口有有效的

34、人员消毒设施42 车辆及人员出入场区消毒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43 生产区入口有有效的人员消毒、淋浴设施44 人员进入生产区消毒及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45 每栋鸭舍入口有消毒设施46 人员进入鸭舍前消毒执行良好47 生产区定期消毒,并记录完整48 有消毒剂配液和管理制度49 消毒液定期更换,配制及更换记录完整生产管理50 采用按栋全进全出饲养模式51 制定了投入品(含饲料、兽药等)管理使用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52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标识清晰53 建立生产管理制度54 生产记录完整,有日产蛋、日死亡淘汰、日饲料消耗情况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等记录55 定期形成生产

35、报表等生产记录56 种蛋孵化管理运行良好,记录完整57 有健康巡查制度及记录58 根据当年生产报表,育雏成活率 95(含)以上59 根据当年生产报表,育成期成活率 95(含)以上防疫管理60 卫生防疫制度健全61 有重大疫病应急预案62 制定和执行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建立免疫档案63 有兽医室,具备正常开展临床诊疗和采样条件64 有独立兽医实验室,具备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能力,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65 兽医室的人流、物流避免与生产区交叉DB45/T 2576202214表 C.1(第3页,共3页)类别 编号具体内容及评审标准关键项 是 否66 兽医诊疗与用药记录完整67 有完整的病

36、死鸭剖检记录68 有鸭发病记录、阶段性疫病流行记录或定期的鸭群健康状态分析总结69 根据免疫程序执行免疫,记录完整种源管理70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引种管理制度71 引种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72 引种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鸭场或符合相关规定进口的种鸭或种蛋73 跨省引进种鸭、种蛋的,向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74 引种种禽/种蛋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畜禽合格证、系谱证)齐全75 有引入种禽抽检检测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为阴性*76 有引入种禽抽检检测报告:鸭瘟病原为阴性*77 有近 3 年完整的种雏/种蛋销售记录*78 本场销售种鸭/种蛋有疫病抽检记录*监测净化79 有高致病

37、性禽流感年度(或更短周期)监测方案并切实可行80 有鸭瘟年度(或更短周期)监测方案并切实可行81 核心群检测记录能追溯到唯一性标识(如翅号、笼号、脚号)82 根据监测方案开展监测,且检测报告保存 3 年以上83 开展过重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有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净化方案84 净化方案符合本场实际情况,切实可行85 有净化工作实施记录,保存 3 年以上86 有定期净化效果评估和分析报告*87 实际检测数量与应检测数量基本一致,检测试剂购置数量或委托检测凭证与检测量相符*场群健康具有近一年内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监督检验报告(每次抽检数至少 100 羽份)并且结果符合:88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净化场:鸭

38、群抽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 90,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抽检为阴性,种鸭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临床病例;其他病种净化场: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 80。#89鸭瘟免疫净化场:鸭群免疫覆盖率 90 以上,鸭瘟病原抽检为阴性,种鸭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其他病种净化场:近两年内无鸭瘟临床发病记录。#初步评审意见关键项:()项符合()项不符合非关键项:()项符合()项不符合被评估单位:评估专家(签字):日期:被评估场负责人(签字):日期:注1:带“*#”符号的项目为关键项目。注2:共 89 项考核项,种鸭场符合项至少 80 项,其中关键项应全部符合;一般规模鸭场,符合项

39、至少70项,其中关键项应至少符合 10 项。注3:申报评估的净化病种,带“#”项应符合净化病种评估标准;非评估病种,该项参照:“其他病种净化场”标准。注4:同时满足条件注 1、注 2 和注 3,现场评审通过。DB45/T 2576202215附录D(资料性)种鹅场现场评审表种鹅场重要疫病净化现场评审表见表D.1。表 D.1 种鹅场现场评审表类别 编号具体内容及评审标准关键项 是 否必备条件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II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

40、建立养殖档案*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记录*V种畜禽养殖企业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病死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无害化处理机构处理*人员管理1有净化工作组织团队和明确的责任分工2负责疫病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3负责疫病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需从事养禽工作2年以上4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5有完整的员工培训考核记录6配备至少1名执业兽医师结构布局7场区位置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居民区、屠宰厂

41、(场)、交易市场有效隔离8场区周围有有效防疫隔离带9养殖场防疫标识明显(有防疫警示标语、标牌)10 生活区、生产区各功能区独立分开,有效隔离11 生产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12 孵化区流程单向13 饲料加工区远离生产区14 有独立的粪污及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区15 有相对独立的引种隔离舍栏舍设置16 鹅舍为全封闭或半封闭式17 设置相对独立的种鹅舍、育雏舍、育成舍、隔离舍等18 配备降温、保暖、通风等设施19 有科学的饮水及加药系统20 有科学的清粪系统卫生环保21 场区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无杂物堆放,各类废弃物及时清理22 能实现雨污分流23 废污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4 生产区具备有效的防鼠、防

42、虫媒、防犬猫、防鸟设施设备或措施25 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并有有效防止其它动物进入的措施26 粪便及时清理、转运;存放地点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DB45/T 2576202216表 D.1(第2页,共4页)类别 编号具体内容及评审标准关键项 是 否27 场区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要求28 具有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无害化处理29 建立粪污处理制度30 粪污无害化处理符合生物安全要求31 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无害化处理机构处理32 有粪污处理记录33 建立病死鹅无害化处理制度34 病死鹅剖检场所符合生物安全要求35 具备病死鹅

4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无害化处理机构处理36 病死鹅无害化处理方式应符合相关规定37 有完整的病死鹅无害化处理记录38 无害化处理记录保存 3 年以上,且具有可追溯性消毒管理39 建立消毒管理制度40 场区入口有有效的车辆消毒池和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41 场区入口有有效的人员消毒设施42 车辆及人员出入场区消毒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43 生产区入口有有效的人员消毒、淋浴设施44 人员进入生产区消毒及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45 每栋鹅舍入口有消毒设施46 人员进入鹅舍前消毒执行良好47 生产区定期消毒,并记录完整48 有消毒剂配液和管理制度49 消毒液定期更换,

44、配制及更换记录完整生产管理50 采用按栋全进全出饲养模式51 制定了投入品(含饲料、兽药等)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52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标识清晰53 建立生产管理制度54 生产记录完整,有日产蛋、日死亡淘汰、日饲料消耗情况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等记录55 定期形成生产报表等生产记录56 种蛋孵化管理运行良好,记录完整57 有健康巡查制度及记录58 根据当年生产报表,育雏成活率 95(含)以上59 根据当年生产报表,育成期成活率 95(含)以上防疫管理60 卫生防疫制度健全61 有重大疫病应急预案62 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建立免疫档案63 有独立兽医室,具备正常开

45、展临床诊疗和采样条件64 有独立兽医实验室,具备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能力,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65 兽医室的人流、物流避免与生产区交叉DB45/T 2576202217表 D.1(第3页,共4页)类别 编号具体内容及评审标准关键项 是 否66 兽医诊疗与用药记录完整67 有完整的病死鹅剖检记录68 有鹅发病记录、阶段性疫病流行记录或定期的鹅群健康状态分析总结69 根据免疫程序执行免疫,记录完整种源管理70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引种管理制度71 引种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72 引种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鹅场或符合相关规定进口的种鹅或种蛋73 跨省引进种鹅、种蛋的,向属地动物卫

46、生监督机构备案74 引种种禽/种蛋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畜禽合格证、系谱证)齐全75 有引入种禽抽检检测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为阴性*76 有引入种禽抽检检测报告:小鹅瘟病原为阴性*77 有引入种禽抽检检测报告:新城疫病原为阴性*78 有近3年完整的种雏/种蛋销售记录79 本场销售种鹅/种蛋有疫病抽检记录监测净化80 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年度(或更短周期)监测方案并切实可行81 有小鹅瘟年度(或更短周期)监测方案并切实可行82 有新城疫年度(或更短周期)监测方案并切实可行83 核心群检测记录能追溯到唯一性标识(如翅号、笼号、脚号)84 根据监测方案开展监测,且检测报告保存 3 年以上*85

47、开展过重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小鹅瘟净化方案*86 净化方案符合本场实际情况,切实可行*87 有净化工作实施记录,保存 3 年以上*88 有定期净化效果评估和分析报告89 实际检测数量与应检测数量基本一致,检测试剂购置数量或委托检测凭证与检测量相符场群健康具有近一年内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监督检验报告(每次抽检数至少 100 羽份)并且结果符合:90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净化场:鹅群抽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 90,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抽检为阴性,种鹅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临床病例;其他病种净化场: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 80。#91新城疫免疫净化场:鹅

48、群抽检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 90,新城疫病原抽检为阴性,种鹅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新城疫临床病例;其他病种净化场: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 80。#92小鹅瘟免疫净化场:鹅群免疫覆盖率 90%以上,小鹅瘟病原抽检为阴性,种鹅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其他病种净化场:近两年内无小鹅瘟临床发病记录。#初步评审意见关键项:()项符合()项不符合非关键项:()项符合()项不符合被评估单位:评估专家(签字):日期:被评估场负责人(签字):日期:注1:带“*#”符号的项目为关键项目。DB45/T 2576202218表 D.1(第4页,共4页)注2:共 92 项考核项,种鹅场符合项至少 80 项,其中关键项应全部符合;一般规模鹅场,符合项至少 70 项,其中关键项至少符合 10 项。注3:评估的净化病种,带“#”项应符合净化病种评估标准;非评估病种,该项参照:“其他病种净化场”标准。注4:同时满足条件注 1、注 2 和注 3,现场评审通过。DB45/T 2576202219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3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2022 年第 3 号令4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 年版),农牧发202012 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评估细则,桂疫控2020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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