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工福利、互助会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3-RZ-20
版 本 号
01
页 次
第 6 页 共 6 页
修订记录
版本
修订内容
制/修订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01
全新发放
2011-06-01
① 若管制印戳不是红色, 则此为不受管制文本。
② 请只使用受管制文本。
管制印
一、职工福利、互助委员会组织章程
1.目的:
为谋求更好的提升全体同仁之福利权益及推动公司各项福利事项、促进同仁生活品质;同时发挥同仁互助精神,安定生活,提高工作效率并倡导节约,公司成立福利、互助委员会。本会定名为 "****集团职工福利、互助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设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下截村****工业园,负责办理相关款项之保管、生息、核发、运用等事宜。
2.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除特约、特聘及临时人员外,入聘为公司从业人员一律参加本会 ,到职后即为本会会员 ,即享有本办法权利及义务。
3.权责:
本会为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福利、互助事项之决策机构。
4.定义:无
5.内容:
5.1本会设置委员产生方法如下:
(一)本公司业务执行人为当然委员。
(二)本公司员工选举劳工代表 15 人。
5.2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委员互选当任之。
5.3本会委员除当然委员外,其余委员均以三年为任期,连选连任者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5.4本会设总干事一员,干事若干名,由主任委员商请本公司业务执行人就所属职工中推选提经委员会通过后调兼,承主任委员之令分别处理日常事务。
5.5本会委员﹑总干事及干事均为义务职。
5.6本会每两个月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均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任主席,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其委由出席委员中一员为主席。
5.7本会之任务如下:
( 一 )关于职工福利、互助事业之审议﹑督导及推展事项。
( 二 )关于基金之策划﹑保管及动用事宜。
( 三 )关于经费之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项。
( 四 )其它有关职工福利、互助事项。
5.8本会应将下列事项报公司备案。
( 一 )本会办理职工福利、互助等各项规章。
( 二 )本会委员及职员名册。
( 三 )本会基金提拨情形一览表,及本公司职工人数统计表。
( 四 )本会所在地址及成立日期。
6.附则:
6.1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经本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联署提请经本会委员会议通过后随时修改之。
6.2本办法呈报公司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职工福利、互助基金运用办法
1.目的:本公司为加强职工福利、互助措施,调剂职工身心提高工作效率,合理运用职工福利、互助基金,特订定本办法。
2.范围:凡符合参加本会的从业人员,均享有本办法之各项措施。
3.权责:本会为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福利、互助事项之基金运用的决策机构。
4.定义:无
5.内容:
5.1本会基金由本公司依下列规定提拨:
( 一 )从每月每个职工的薪资中扣缴,缴交标准为¥8.00元/人;
( 二 )本公司依会员所缴总数金额,相对提拨同等金额,作为基金;
5.2本会基金按月存入银行保管,非经本会委员会议通过不得动用;基金运用的动支金额以不超过当年度之收入金额为原则,特殊情形得经由三分之二以上福利委员通过,并商请公司业务执行人同意预借或补足时,则不在此限;并同时商请公司业务执行人同意适当提高提拨比例,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
5.3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所发生之事故,不得适用本办法;但因病住院,而停薪留职不在此限。
5.4本公司从业人员经本会依照基金运用办法拨付基金人员,公司不再另致赠礼金,以提倡节约,其按月扣缴之基金如奉准离职﹑解雇等一律不办理退款。
5.5本会基金使用范围如下:
5.5.1( 一 )设立图书柜购买书籍杂志等,供本公司同仁借阅。
( 二 )办理本公司同仁之各项福利活动:包括旅游﹑电影放映﹑节庆﹑员工生日及其它康乐活动等。
( 三 )购买本委员会设备之支出。
( 四 )其它由委员会决议之福利事项开支。
( 五 )使用范围依新颁定内容再修正。
5.5.2会员合法结婚时,依下列各项规定给付礼金:
( 一 )结婚礼金金额依入会年资分别规定标准如下:
项次
入 会 年 资
致 送 礼 金 金 额
备 注
1
2
3
4
入会满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入会满二年以上四年以下
入会满四年以上
每再满一年
200元
300元
500元
再加 100元
最高为1000元
( 二 )会员申领结婚礼金手续均凭相关证件( 结婚证书 )经本会审议通过后发给。
( 三 )会员结婚对象亦为会员时,双方均应发给礼金。
( 四 )会员如未向本会申请过结婚礼金,如合法再婚者,应全数发给;如系已向本会申请过而合法再婚者,应减半发给并仅限领一次。
5.5.3会员生产补助如下:
( 一 )会员或其合法之配偶生产时发给生产礼金( 包括生产及妊娠三个月以上之死产、流产 )每胎给付200元,但只限一胎。
( 二 )会员或其合法配偶生产,由其课级以上主管或本会委派人员于法定产假期间视人、事、时、地等现况之所需前往探视慰问之。
( 三 )限产后三个月内凭户籍簿或出生证明或流产证明向本会申请,经审议后发给之;逾期不予办理。
5.5.4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或因事故残废之补助规定如下:
( 一 )因故残废一至五等补助费500元;六至十等补助费300元;十一至十五等补助费200元(其等级按医疗投保等相关给付规定办理之)。
( 二 )住院日数在七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者补助200元,住院日数在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者补助300元,住院日数在三十一日以上者补助500元。
( 三 )当得知住院时,由所属上一级主管及本会委员中推派一人,在其住院中前往探视,并致赠60元之慰问品。
( 四 )限事故发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件申请补助,逾期不予受理。
( 五 )会员伤病,如因于游荡或行为不端时,不发给慰问品及补助金。
5.5.5会员本人死亡,丧葬补助金规定如下:
( 一 )会员本人死亡时,依其入会年资,分别规定标准如下:
项次
入 会 年 资
致 送 礼 金 金 额
备 注
1
2
3
4
5
入会未满三个月
入会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入会满一年以上二年以下
入会满二年以上
每再满一年者
200元
400元
500元
600元
再加100元
加送70元奠品
加送70元奠品
加送70元奠品
加送70元奠品
最高为1000元
( 二 )会员本人死亡时,除致赠奠仪、奠品外,并由所属上二级主管及本会中推派一人,以代表公司及本会前往悼祭。
( 三 )会员如本人死亡,得由法定相关证件(户籍本或死亡证明),向本会申请,经审议后发给。
( 四 )限事故发生后向本会通知起三个月内申请为限,逾期不予受理。
( 五 )如因家况特别困苦者,得由本会委员开会决定,酌情增加百分之五十以内之补助金。
5.5.6会员家属死亡其丧葬补助金规定如下:
( 一 )父母(限血亲、养子女时限养父母)给付人民币300元,并得视人、事、时、地等现况之所需,由所属上二级主管及本会委员中推派一人,以代表公司及本会前往悼祭。
( 二 )合法配偶给付人民币300元,如有未成年子女时每一子女加给人民币100元,并得视人、事、时、地等现况之所需,由所属上二级主管及本会委员中推派一人,以代表公司及本会前往悼祭。
( 三 )子女、养子女给付人民币200元。
( 四 )会员合法配偶之父母死亡时,予以补助人民币300元。
( 五 )父子﹑夫妻﹑兄弟﹑姊妹,同在本公司服务并为会员时,均按规定发放。
( 六 )限事故发生三个月内持相关证件申请,逾期不受理。
5.5.7会员家庭突发意外事故,如震灾﹑火灾﹑风灾、重大疾病等,使家庭财产、经济遭受严重损失,而被社会公认并出具乡(镇)以上政府机构相关证明者,得由本会审议通过后给付援助金并予以办理申请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不能超过¥2000元,于次月始从薪资中扣还,可一次性归还,亦可按月归还,但最多不超过五个月;援助金额依损失额度大小给付:损失金额达¥1—3万元,予以援助¥1000元;损失金额达¥3—6万元,予以援助¥2000元;损失金额达¥6—10万元,予以援助¥3000元;损失金额达¥10万元以上,予以援助5000元)
5.5.8会员申领以上各款项,均须附相关合法证件正本,方可办理申领手续。
6.附则
6.1本会基金每月之收支情形应由委员会总干事将经办之福利、互助事项编列收支报告表,经本委员会审核并予以公布。
6.2本办法基金之缴交及补助(慰问)金之调整,必须提请本会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6.3本会基金不以任何方式对特定之人给予特殊利益,如本组织解散,其剩余财产除依照公司规定办理外,不以任何方式归属任何私人企业或任何人。
6.4 本办法目前适用于东莞高立电子有限公司与模具事业部。
7 相关文件
无
8 质量记录/附件
4-RZ-34 01《福利互助会援助/借款申请单》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