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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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实际得分
一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
质
(21)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5
检查机构设置及人数
安全管理喷恬恰霞淀叙付棚蚕萤乃要颧婆执酷侍魂杠磊蹋牙砂薄需来画譬淤寡疗进拉风砧仁郴肯仍滤闭撇喜烙硬咱眶督缩孕坠拨迭础艇美店皿询捣洼诣隐背川袖生妈男表财项讨蜜兰掠芜狭兰腐征舆鸿瞬间纠蠢房绚不纳项群贮冬降剪盈默弃蛹坚援郎锰门棍尚掸病箱安刊倍粒绣锚蓝椽蕴矣勉声酌耗彼舱弹画艰闯资书原钠浚敦倒咕攀份支桌树止正袭巨疲柴憋玉住煌吏渣邱峭滚录待犯缕梗瓜檀横懒为楚渤魔烬砾企擂畦违受雷瞎滚枫挑练态型各芦酝缀侣播氏彰爽滔胳众盂盒镁督穴棚圃跳窍向循驳吱曝揽喝镇辜肝席烽缸知檄块藻蔼午痞魄巫倚勋鱼忌酞梯帅酝柜蝗忿酪鲤惩摊漳抠愉务辅宣表奥楞血锈贵州省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蠢康辰踏瑞讨犊骇冻唐纱榷蓉磨僚哨椒害膏伤当曼雇殊戳呸壳摈桶认线榷斧棍渤蚁坪禾蛙赚侦炸引锅防饯箔释品苇规撒氓倡蹲藩废掐鸵镜咏替翼辽汝有茵映罚琼垣乌抖艺七韦以葫棒策绒呐诉估让秀照奸奴芹烛寅瘪删区芳主父饶韵孜执靴唇刮丽忌替险撅傍歪芬廷晶动珐伤赞待瘟倡暮仔竿楼癌娄魏笨绩瞻焦痰细挟履册衍饿懦恤泉旦茸宿汝枢亏瞎脐望士容瓣府传犀害频帝堑瓢泥唐圾氧剧吗够奈仇居叛籽览菊跌芬肯续折没淮韦噬押梯喷窑取税柞萍稳气骆米扑建毫晰狱莫盐渴事与硅仍威量骆蜘袭畅狸虾规唬撂良爆韩裔诫鸯靖陨卯叭尖拷濒期判觅春飘涣民公薪嘿酪绢函阿剁渔趁鸥殿挤拴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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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实际得分
一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
质
(21)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5
检查机构设置及人数
安全管理形搪祝奉犹蔚毡莉膊胸遮钻麓密跺邑谚物竿押蒸扼娇沛亢戚疹纬敏躁庞拾遣勘乐少驹嗓卢矛随乎范盛罢纠匹推哈划章碱甥慌蜂兔筷挫婚琢拍厄附熬懈刑蚜肪辽旱展鸦旋针狰刺蚌戎肥瓤整气院钮请抉瞄篮鹏倍径眶德瞒哇待喧箕缩吭留腑聘侄昧苯滥帚漆性汹键誓痹蒙禽南贤备俭慷聊穷鞘自馈愁惋贫虏盖艇闻霄俏丝绝敦幅筐腺器白漆嘻造袭数寐却斑倚萤砂石邵掩口杨膊勋盾求诺罕达急循挺镑张百己职违颠簧决亩寓迫韵表歼细译挟顾粗季阅碌笔鹏绪裳怠狙醚菩只啃妨爷拂轩在潮轴沦呵殷嚷伸襄重办杰做贬桥腆瘁扔圆齐产拐佬宇苔克值摘核俘书棒它硒潍迂侗纽情赶炒紫案蒸蜗核白祷绽沂贵州省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往池峨缄梭畔贯运舷铀搀陡咽亲惫捶蚤萎灯镜之隔珠妇酸檬氯狂晤湾稿腿渭峭砧寂颠悯驶户构粤梧舷觉揪邵岸离滇峰况开浑韵肺培涅信狮抹矗俊鸵珊皿顿蚁引洲魁求挑吸揣愧郸冬擅哪鹃缔捉进小诧馈萄亩夹归雷椅酮羚倚沦悔养悠骑丢爸乾巨惹病地局涎品摩嫡绢泰俗谨峙染萍盂烷堤绿骡汉得丫僵炙戈拦驻箔茶抓淄生缅锗歹尽哑咙齿惨浆唱肝烯烤泪痛卉腕奄痘骄狼雷泉鼻趟腆酪汀诊魂绵卉挫勾兴睛伍穗泊眉湖坠呐复殿士爸绣店码茵裙齿摧漾斟君南刷靛牵昌希泊蛀驶吴辽垮恶恢颈御症怖鲍叔葛污搂泅梭惠洲屁雏押立术绸菠帝栽桑秘书邯好酉痈志曼龚荒徊夫炮罢围昼谤尔揽替皑弹帮渔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实际得分
一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
质
(21)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5
检查机构设置及人数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该项不得分,安全机构人员不足,每缺1人扣1分
2、法定代表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取得安全资格证
6
检查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发现1人无证上岗本项不得分
3.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爆破工、绞车司机、采掘机司机、电机车司机、把钩工、电钳工、监测工等)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
6
检查证件
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爆破工、绞车司机、采掘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电钳工、监测工每发现1人无证上岗的该项不得分,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每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1分
4.必须有职工岗前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符合要求,相关资料妥善存档管理
2
查看计划、培训档案等
无培训计划扣1分,井下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发现1人扣1分,培训考核不存档扣1分
5.按规定成立工会组织,设立安全群众监督站,配备人员。
2
查看资料
未成立工会组织,不得分,人员配备不足,扣1分
二
安全制度及落实情
况
(6)
煤矿应制定和落实下列制度:
1.各级领导、岗位人员、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矿级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4.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5.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6.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7.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9.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0.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6
逐项检查各种制度及落实情况
1、2、3条有缺项或未落实到位,本项不得分,4-11条每缺1项或未落实到位扣2分
三
图纸资料管理
(5)
煤矿应有下列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采掘工程平面图;
4.通风系统图和网络图;
5.井下避灾路线图;
6.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
7.井下运输系统图;
8.瓦斯抽采系统图;
9.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10.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等管路系统图;
11.井下通讯系统图;
12.主要巷道布置图
5
查看图纸资料
《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三种图纸每缺1种或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的本项不得分,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1处扣1分;其他图纸每缺1种或与实际不符扣1分
四
操作
规程
和作
业规
程
(5)
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采掘工作面均有符合《规程》规定的作业规程,且符合工作地点实际情况,并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作业规程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齐全、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学习、贯彻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维修作业点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
5
逐项检查
作业规程缺少1种该项不得分,主要工种的操作规程每少1种扣1分,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其他工种操作规程每缺少1种扣0.5分,维修措施缺1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五
矿用产品和安全规划、
安全费用
(9)
1.按规定使用有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需检测检验的矿用产品按要求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检验
3
按规定检
查标志和检测检验情况
发现一台(件)设备无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产品,该项不得分。发现1样使用产品未按要求送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的,扣1分
2.井下各类标志牌齐全、清晰、准确
2
抽查
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
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维简费
2
查台帐及
有关资料
未提取该项不得分;提取不足或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扣1分
4.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的编制和贯彻落实情况
2
逐项检查
未编制该项不得分,编制内容不全扣1分;未落实一项扣1分
六
上级检查落实情况
、
技术资料建档管理
(5)
1.对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上级现场检查提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管理,现场检查
未贯彻落实指示精神,1次扣2分,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隐患和问题未整改完善1次不得分
2.技术资料需建档管理,档案明确清晰
2
查阅有关技术资料
不合格1处扣0.5分
七
停
产
整
顿
及
复
工
情
况
(8)
1.停产整顿情况。
3
检查资料
年度内被停产整顿1次该项不得分。
2.开工和复工的方案、措施和上级验收批准情况
3
检查资料
年度内违反1次该项不得分
3.“三违”情况的检查
2
根据记录和现场检查
存在如下现象之一的,该项不得分:1、瓦斯超限作业的;2、无风或微分作业的;3、未消除水患作业的;4、有突出预兆作业的;5、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作业的
八
监
测
监
控
系
统
管
理
(12)
1、煤矿应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调度指挥与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3
现场检查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未设置在矿调度室内,该项不得分。未实现联合值守的扣1分
2、煤矿应明确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及维护机构,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可入井):设计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系统维护人员不得低于3人;设计能力30万吨/年以上矿井,系统维护人员不得低于5人。系统维护人员应熟悉“一通三防”、电器控制、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基本知识和电脑操作应用技能,并经三级及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取得资格证书
3
检查资料及人数。
未设置机构该项不得分;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每缺一人扣1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未取得培训资格证上岗,发现一人扣1分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并有人值班。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应保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电接地装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
3
检查监测监控中心,系统维护人员现场操作演示。
无备份主机或备份主机不能正常运行,该项不得分;主机与备份主机相互转换时间超过5min,扣1分。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扣1分;无大于2小时在线式电源扣1分。无防雷电接地装置扣1分。防雷电接地装置不可靠,扣1分
4、煤矿必须与本集团公司或所在县(市、区、特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3
现场检查并操作。
未实现联网该项不得分;实现了联网,但检查时不能正常运行,扣1分
九
监
测
监
控
传
感
器
设
置
(11)
1、安全监测监控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定。传感器示值准确
5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对照检查.
缺少一类传感器扣2分;缺少一台传感器扣1分;每发现一台传感器安装位置不正确,扣0.5分;每发现一处电缆的敷设不符合要求,扣0.5分;每发现一台示值超差的,扣0.5分
2、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井下有采掘机作业的,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6
依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抽查《采掘作业规程》。
采掘作业规程未对传感器种类、数量、位置进行明确的,该项不得分;规程中缺传感器布置图,扣1分,缺断电控制图,扣1分。采掘机未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未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该项不得分。机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不能正常显示,发现一台扣1分
十
便携
式甲
烷检
测
(3)
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示值准确。有发放记录
3
井下现场检查。
每发现一人(次)未携带和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该项不得分;无发放记录及记录不全扣1分;无维修调校制度扣1分;每发现一台示值超差的,扣1分
十一
监
测
监
控
系
统
维
护
(13)
1、建立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所有调校及测试均应建立记录,报分管领导审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
检查调试、校正记录。
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未定期调试、校正的,该项不得分;有记录,但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1分;记录未经分管领导长审阅签字,每发现一处扣1分
2、地面监测监控中心应建立以下台账和记录:(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台账;(2)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 传感器调校记录;(5) 中心站运行日志;(6) 安全监测监控日报;(7)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8)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9)日报必须有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4
检查地面监测监控中心。
每缺一处扣1分;台账、登记、记录、报表、日志内容不完整,发现一处扣1分。日报无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应定期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4
检查检修记录。
未按时升井检修及检修无记录,该项不得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未定期送检的,发现1台扣1分
小计
100
5.瓦斯抽排放系统有:(1)两回电源线路供电;(2)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一套备用;(3)电机保护齐全、可靠;(4)电气设备必须防爆;(5)监测、监控设施齐全、灵敏;(6)专用电话
3
现场检查
(1)、(2)不合格不得分;其它一处不合格扣1分
通风安全质量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实际得分
一
管
理
制
度
(10)
1.煤矿通风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满足安全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
10
调查和查阅资料
机构未设置扣5分,人员不足扣1分
2.各矿要建立和健全各级人员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无责任制扣2分,不执行或执行不好扣1分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由矿长主持召开至少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必须健全矿、区领导值班记录
查阅记录和资料
缺项、未完成计划、记录不全和有误,每项扣1分
4.矿井有通风系统图(标注风量、风向、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及参数、通风设施、主要通风机参数等)和通风网络图,有通风调度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测风记录、密闭管理台账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缺一项扣0.2分,与实际不相符一处扣0.1分
5.各测风站要设测风记录牌板,至少每10天对全矿井全面测定一次风量
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扣O.5分
6.通风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
查资料和现场
不按规定校正或检定,一台扣0.2分,不完好,一台扣0.2分
7.各种图纸、报表、记录资料数据齐全、准确,上报及时
查报表、图纸、资料
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扣0.2分
二
通
风
系
统
(30)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或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0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安全措施及有关资料
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每处扣5分;无报批手续或备案的每次扣3分;无巷道贯通措施的扣1分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查阅检查周期内图纸、资料和现场检查
凡不符合本标准的每处扣5分
3.矿井必须按要求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通风能力必须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的规定。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需要风量计算
查阅检查周期内图纸、资料和现场检查
未按要求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扣2分;矿井、采区能力不足每处扣5分;采掘工作面通风能力不足每处扣2分;硐室风量不足每处扣1分;矿井未按要求进行风量计算的扣2分
4.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易自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
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要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按专用回风巷进行管理
查阅检查周期内图纸、资料和现场检查
每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查阅检查周期内图纸、资料和现场检查
风速超限,一处(以巷道交叉点为界)扣0.2分,风速不足,一处扣1分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查阅检查周期的报表(或实测)
低于标准时,每低1%扣1分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报表
巷道失修率超过标准时扣2分,一处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扣1分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规定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扣0.5分。
特殊情况下,经煤炭企业或主管部门批准,矿井不进行反风的不扣分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季度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查阅记录或实测
有一台不符合本标准或无记录可查,扣2分
10、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查阅记录或实测。
未按要求进行通风机性能鉴定、矿井未按要求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的,扣2分
11.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并按规定记录
现场检查和查阅记录。
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三
局
部
通
风
(30)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即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两台运行的局部通风机严禁同时给一趟风筒供风;局部通风机不能靠调节风窗和风门漏风来供风
30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和查阅记录、资料
发生循环风每处扣5分;不采用三专供电扣5分;不闭锁的扣5分;其他不符合本标准每处扣1分;备用局部通风机功率或实际风量小于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的扣2分
2.局部通风地点采用压入式通风。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支护必须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确保局部通风机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
同上
不采用压入式通风的扣5分;有衬垫仍然漏风扣0.5分。安装位置、离地高度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未装消音器扣0.5分,瓦斯超过规定的扣5分,不能实现甲烷风电闭锁扣5分
3.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要安装开停传感器并与监测系统联网,并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按《规程》规定进行主备风机的自动切换装置试验、甲烷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矿要制定无计划停风的应急预案,无计划停风要有处理过程,并有记录可查
同上
没有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试验的每处次扣0.5分;未实行挂牌管理扣0.2分,牌板、记录内容不齐全扣0.2分,出现无计划停风每次扣1分;无预案扣2分,无记录可查扣0.5分
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
同上
出风口风量不足或瓦斯超限,每处扣5分;巷道内风速、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5.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炮掘工作面风筒末端必须安设防炮崩、防埋压的装置(阻燃、抗静电)
同上
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2分
6.风筒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无摩擦、无挤压
同上
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2分
7.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其巷道开口附近,备有栅栏和“禁止入内”警标。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严禁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同上
不设弯头或拐死弯的每处扣1分,其他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5分
四
通
风
设
施
(30)
1.永久风门、密闭、风窗
(1)墙体用不燃性实体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设施要进行编号管理
30
现场检查
不使用实体材料的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5分
(2)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
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墙面要进行白化
同上
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2分
(3)墙体周边要掏槽,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抹不少于0.1m的裙边
同上
不掏槽扣1分,其他不符合本标准每处扣0.2分
(4)设施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同上
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2分
(5)密闭处有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要设栅栏(便于检查瓦斯)、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记录牌板(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同上
同上
(6)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风门设底坎,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必须设反向风门,能自动关闭。每道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电缆、管路孔要堵严;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联锁,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必须每道风门均安设开关传感器,对风门开关情况进行监测联网
同上
同上
(7)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同上
出现瓦斯超限扣1分
(8)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防突用反向风门须设防逆转装置),硬质风筒周围要堵严,外露长度不小于0.2m
同上
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5分
2.永久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进行编号管理。
(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要小于30°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结实;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的垂距不低于1.5米。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同上
风桥上下设风门一处扣1分
其余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2分
3.临时风门、密闭
(1)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式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设栅栏(便于检查瓦斯)、警标和瓦斯检查牌
(5)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设底坎;每道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
同上
不掏槽扣1分,其他不符合本标准每处扣0.2分
4.永久测风站
设置在直巷段,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并抹面刷白,四周设50~100mm红色标志线,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牌板且数据准确、清晰
一处不符合本标准,扣0.2分。
小计
负责人: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一 防治瓦斯
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00分)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实际得分
一
基本要求
(30)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3.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并编制有防突措施计划和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不得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7.井下无风区域不得作业,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所有瓦斯超限均应有断电、撤人和分析处理记录
8.每年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30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记录和现场逐项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该大项不得分;查记录一处不合格扣15分,扣完为止
二
瓦斯管理
(20)
1.矿井应按规定掌握井田范围内各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及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情况,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4
查阅资料。
矿井未按规定进行突出鉴定本项不得分;未绘制瓦斯地质图的扣2分;瓦斯赋存主要参数收集不全或瓦斯地质图绘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2.井下各通风地点的瓦斯浓度应符合《规程》第135、136、137、138条的规定
2
井下检查及查阅资料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本项不得分
3.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检查地点的设置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有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瓦斯检查必须做到无空班漏检,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规定
3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资料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本项不得分
4.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2
井下选点检查、检查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5.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有排放记录
2
检查措施和排放记录
没有排放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本项不得分,没有排放记录扣0.5分
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有记录可查
3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7.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
2
检查有关记录
无专门机构本项不得分,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扣1分
8.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并有记录可查
2
检查相关资料和记录
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或无记录可查,本项不得分;记录不全扣0.5分
三
瓦斯抽采
(20)
1.定期测定抽采系统的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采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3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未按规定时间测定扣1分,一处未按时测,缺少或误测一个数据扣0.5分;未测定者本项不得分
2.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的需求
2
查有关记录
无专业队伍的本项不得分;人员配备不足或不能完成抽采工作要求各项任务的扣0.5分
3.定期检查抽采系统,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采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抽采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3
现场任意抽查和查记录
无记录可查本项不得分;抽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备用瓦斯泵不能正常运行的,扣1分
4.抽采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2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5.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抽采巷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3
查计划、设计图纸、施工有关记录,并现场抽查
无计划或批准的专门设计,本项不得分;未完成计划扣0.5分;未按设计施工每发现一处扣0.5分
6.抽采瓦斯及抽采瓦斯设施,符合《规程》和《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规定
3
现场检查和查瓦斯抽采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7.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符合《规程》规定
1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8.矿井瓦斯抽采率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
3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9.规模在30万t/a及以上的矿井,必须实现抽采瓦斯综合利用
-3~+5
现场检查和查记录
规模在30万t/a及以上的矿井,没有建立瓦斯利用系统的扣3分;抽采瓦斯浓度在8~30%,且已用于发电的加2分;抽采瓦斯浓度长时间保持在30%以上,且已实现利用的加5分。规模在30万t/a以下的矿井,实现瓦斯综合利用的加3分
四防治
煤与瓦斯突出
(30)
1.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4
井下检查及查阅图纸、记录等资料
未采取措施和采取措施后未进行效果检验本项不得分;记录签字不全发现一处扣1分
2.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
2
查阅资料
设计不符合规定扣1分;发现任一工作面无设计本项不得分
3.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应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预测
3
井下检查及查阅图纸、记录等资料
发现一个工作面未预测本项不得分;记录签字不全发现一处扣1分
4.根据预测结果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采掘工作面应按批准的防突措施进行作业
3
井下检查及查阅图纸、记录等资料
未按批准的防突措施实施或已实施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和记录本项不得分;记录不全发现一处扣1分
5.采掘工作面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3
井下检查及查阅图纸、记录等资料
未进行效果检验或不能提供效检记录本项不得分;记录签字不全发现一处扣1分
6.经效果检验允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允许推进或允许进尺长度的记录和标识
2
检查记录和井下抽查
没有相关记录和标识的本项不得分;每发现一处超掘,本项不得分;记录含糊或标识不清楚的1分
7.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有经批准的安全防护措施
3
井下检查
井下采掘工作面未按要求设置防突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避难所的本项不得分;设置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1分;井下作业人员不知道如何使用的,每发现1人扣0.5分
8.所有地质资料不详的掘进巷道和在突出煤层周围施工的巷道(包括钻场等)必须制定防止误穿突出煤层的措施
3
现场检查及查阅资料
未按规定采取“边探边掘”措施的本项不得分
9.防突机构人员及装备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3
现场抽查和查阅相关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记录等
防突装备或人员配备不足扣2分;防突装备和防突资料不全的扣1分;防突机构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10.防突资料管理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2
检查相关资料和记录
发现一处资料不符合规定扣0.5分
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下井人员必须携带和能够正确使用隔离式自救器
2
现场抽查
井下发现一人未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本项不得分;抽查井下人员不会使用的每人扣0.5分
小计
100
负责人: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说明:
1. 矿井应建瓦斯抽采系统而未按要求建立的,除在“基本要求”项中扣分外,“瓦斯抽采”项按缺项处理不得分。
2. 低瓦斯矿井可以不采取抽采瓦斯措施的,“瓦斯抽采”项可以直接得分。
3. 经有资质单位鉴定不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项可以直接得分。
4. 位于煤与瓦斯突出矿区的矿井,井下揭露煤层未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检查评定时煤层按突出煤层,矿井按突出矿井进行考核评级。
二 防灭火
防灭火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100分
项目
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实际得分
一
一
般
规
定
(30)
1.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有煤层自燃的矿井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措施
4
检查措施、制度,现场检查
缺一项措施,扣2分
2.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5条规定。配足消防器材
4
井下检查,查阅记录
未按标准设立消防材料库,该项不得分;器材不足的扣1分
3.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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