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顶山中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监理依据 1
二、监理工作流程 2
三、检查施工单位和试验室的资质 2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3
五、施工阶段的监理 3
(一)给水排水监理 3
(二)暖通监理 8
(三)消防监理 10
六、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18
给水排水、暖通、消防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依据
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01年修订版)GBJ19-87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GB50045-95
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6、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75-98
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93
8、 采暖、通风材料、设备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9、 暖通专业国家建设标准设计图集(R类、T类、K类、FT类)
10、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1、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2、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B50242-2002
13、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GB50300-2001
14、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B50261-96
15、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1997年版)。GBJ15-87
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2001年 修 订 版)。GBJ16-87
17、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2001年 修 订 版)。GB50045-95
18、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B50084-2001
19、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97年 修 订 版)GBJ140-90
20、 给 水 排 水 材 料、 设 备 国 家 及 行 业 现 行 标 准。
21、 给 水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22、 建 筑 中 水 规 范。CECS30:91
23、 给 水 排 水 专 业 国 家 建 设 标 准 设 计 图 集。
24、 给 水 排 水 专 业 华 北 及 图 集。
25、 建 筑 排 水 硬 聚 氧 乙 烯 管 道 工 程 技 术 规 程。CJJ/T29-98
26、 建 筑 工 程 文 件 归 档 整 理 规 范。GB/T50328-2001
27、 监理规划
28、 施工图纸
二、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流程见下图
熟悉施工图、审图纪要、设计变更
修 改 重 报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签发《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不同意
同意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查验试验室资质
补报资料或重新检验或退场
进场材料、设备审查报验
不合格
签发《材料进场报验表》
合格
施工过程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
整改重报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
不合格
报验表签发《分部/分项验收记录》
合格
单机运转、系统调试的测试
合格
竣工验收,整理归档监理资料
三、核查施工单资质,查验试验室资质。
1、核查施工单位(总包、分包):给水排水、消防、中水……等专业资质施工证件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
2、查难施工人员资历质证件:重点是专业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工长、质检员、预算成本定额员、材料(设备)员、计划员、安全员;专业工人(水暖工、电气焊工、油漆工、保温工)。
3、查验试验室资质证件(材料、设备、质量、性能测试单试验室[试验室]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测试资质等级证书)。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给水排水专业部份重点是:
(1) 工期安排质量目标,投资控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 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技术[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3) 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4) 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5)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季节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新工艺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选进。(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提供鉴定证明文件)。
2. 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材料、设备及供应计划。重点是:
(1) 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相符。
(2) 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计划要求。
(3) 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不能采用非节能产品等)。
(4)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合格证明文件: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切或腐蚀。
对新材料、新产品必须要有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 参与建设单位(甲方)主持的设计交底。重点是:
(1) 了解建设单位对工程要求。
(2) 了解设计主导思想,设计对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要求。
(3) 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乙方)提出的施工图纸中问题的答复。
五、施工阶段的监理
(一)给排水
1、审查承建单位按总的施工网络计划及实际情况编制的逐月计划。
2、审核进场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质检证明、生产厂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查规格、型号、外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测、复试。为阀门安装前对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按10%抽查,且不少于一个。而对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坚持不合格材料(设备)不准在工程中使用。
3、工程变更的管理,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设计单位及承建单位提出,均应填定《工程变更单》需要时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审核承包单位填写的《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4、监督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5、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对某些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做记录,发现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坚持本工序质量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以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6、隐蔽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现场检测、核查合格,工程方可隐蔽。
7、按照给水排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地方有关法令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签发工程质量验收表,控制重点,工作方法及措施是:
Ⅰ、基本点
1、各系统预留洞、预埋管、预埋件(尺寸、位置、标高、用材、做法)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特别注意是穿基础,穿水池壁,穿伸缩缝,穿人防墙、板等。检验方法:按验收规范及标准图接合设计检查。
2、支撑(支、吊、托墩、滑动、固定等)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位置正确、固定牢靠、滑动灵活(移动量符合设计要求)吊杆垂直。不影响结构安全。支架间距不允许超过设计及验收规范3.3.8条、3.3.9条、3.3.10条、3.3.11 条、5.2.8条、5.2.9条规定。检验方法:按验收规范检查。
3、管道连接焊接、丝如连接、法兰连接、柔性连接、承插打口连接、热熔连接、沟槽式卡箍连接、抹带接口。按设计规定根据相衬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规程施工。并符合验收规范3.3.15条规定、4.1.3条。焊接应符合验收规范4.2.6条、5.3.8条规定;承插打口应符合验收规范9.2.12条、9.2.13条、9.2.14条、9.2.15条、9.2.16条规定;林带接口应符合验收规范10.2.7条规定;橡胶圈接口应符合规范9.2.19条规定。检验方法:按验收规范3.3.15条检查。
Ⅱ、室内给水系统安装(生活给水、消防给水)
1、按设计选用管材、管件必须相适应,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检查国家卫生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2、室内给水管道试验压力按设计要求,设计未注明为工作压力1.5倍。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系统化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3、给水管道系统使用前必须通水冲洗、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现场观察,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埋地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9.2.6条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5、给水不平管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6、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4.2.8条规定。
7、水表安装要求应符合验收规范4.2.10条规定。
8、给水设备(水泵、水箱……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4.4.7条规定。检查水泵试运转情况(运转状况、密封、轴承升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合格后签发乙方报送的“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表。水箱安装完必须按设计及验收规范4.4.3条作试验。检验方法:散口水箱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要求不渗不漏;密闭水箱(罐)水压试验,要求砼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9、管道及设备保温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4.4.8条规定。
10、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顶部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11、 箱式消火栓安装要求应符合验收规范4.3.2条及4.3.3条要求。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材料、设备、组件、管件、除日其它给水系统一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外,对其中喷头、报警、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规定。
Ⅲ、室内排水系统安装(生活污水、废水、雨水)。
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验收规范5.2.2条、5.2.3条、5.3.3条规定。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2、 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5.2.16条规定。
3、检查口、清扣口、通气管、伸缩节、雨水斗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或符合验收规范5.2.6条、5.2.10条、5.2.4条、5.3.5条、5.3.6条规定。
4、排水管道安装完(或隐蔽、埋地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低层地面高度。多层,以一层楼的高度为标准,砼30分钟内不渗不漏为合格。检验方法:满水1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不渗漏为合格,压力排水管道按排水泵设计扬程的2倍进行试压。
5、室内雨水管道安装后应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主管上部的雨水斗。检验方法:灌水时间持续1h,不渗不漏。
6、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应100%做通球试验(球径不小于管径2/3)。检验方法:通球检查。
Ⅳ、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1、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监理控制点参风“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2、热水管道试验压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注明时,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检验方法:同五、7、(2)、6条。
3、补尝器、温控阀、减压阀、放气阀设置(位置、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补尝器并按有关规定预拉伸。减压阀调压后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热水供水系统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冲洗。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5、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管道除外),保温材料厚度、保温壳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4.4.8条规定。
Ⅴ、卫生器具安装
1、本节适用于本工程室内污水盆、洗涤盆、洗脸(手)盆,盥洗槽、浴盆、淋浴器、大便器、小便器、排水栓、地漏……等卫生器具安装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2、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高度应按设计要求或验收规范7.1.3条,7.1.4条规定。卫生器具安装允许偏差、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7.2.3条,7.3.2条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3、卫生器具排水管道管径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验收规范7.4.4条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灵活,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通水试验。
5、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检验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Ⅵ、室外给水管网安装(生活给水、消防给水)
1、对材料要求同本节(2).a条。
2、管网竣工后进行冲洗消毒要求同本节(2).c条
3、管道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按验收规范9.2.5条执行。
4、管道的坐标、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9.2.8条的规定。
5、给水管道不得直接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公共厕所等污染源;给水管道接口法兰、卡扣、卡箍等应安装在检查井或地沟内,不得埋在土壤中;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在 标高应平行敷设,其垂直应保持一定间距(符合规范9.2.11条规定)。
6、给水系统 井室内的管道安装,阀门、水表安装管道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9.2.4条及9.2.10条规定。
7、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消防水泵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如设计未要求,进出水栓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0米,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栓口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2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①地下室消防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室消火栓的顶部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
②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全法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手板检查。
①管沟及井室应符合验收规范9.4条要求。
Ⅶ、室外排水管网安装
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2、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通常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
检验方法:按排水检查井分段试验,试验水头应以实验段上游管顶加1米。
3、管道的坐标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10.2.3条规定。
4、排水管沟及井池要求应符合验收规范10.3条的规定。
Ⅷ、建筑中水系统安装
1、中水系统中原水管道、管材及配件要求同室内排水系统。
2、中水系统给水及排水管以及中水处理设备检验标准按规范第4、5章执行。
3、中水给水管不得装取水水嘴,便器冲洗宜采用密闭型设备和器具。绿化、喷洒、汽车冲洗宜采用壁式或地下室的给水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水管道连接,中水管道、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均应有“中水”标志。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体和楼板内,如必须暗装于墙体内时,必须在管道上有明显且不会脱落的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中水给水管道、管材及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给水管管材及附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中水管道与生活用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米,交叉埋设时,中水管道应位于生活饮用水管到下面,排水管道上面,其净距离不应小于0.15米。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高压系统压力高、要求高,设备、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设计要求采购、设置,而且按高层建筑有关规范严格控制。
8、审核给水、排水施工工作量。
9、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10、协助业主与承包单位检查、督促施工安全、保卫及环境卫生。
(二)、暖通监理
Ⅰ 监理主要内容
1、 审查承建单位按总的网络计划及实际情况编制的逐月计划。
2、 审查进场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生产厂家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查规格、型号、外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复试、复测。如阀门安装前对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按10%抽查,并不少于一个。而对主干道上器切断作用的密闭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坚持不合格材料(设备),不准在工程中使用。
3、 工程变更的管理。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设计单位及承建单位提出,应填写《工程变更单》需要时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审核承包单位填写的《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4、 监督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5、 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对某些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6、 隐蔽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现场检测,检查合格工程方可隐蔽。
7、 按照暖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地方有关法令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签发工程质量验收表,控制重点工作方法及措施是:
Ⅱ 质量控制要点:
1、 各系统预留洞、预埋管、预埋件(尺寸、位置、标高、用材、作法)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特别注意穿基础、穿防水、穿人防的墙板,穿伸缩缝等。
检验方法:按验收规范及标准图、设计图纸检查。
2、 支撑(支、吊、托、墩、滑动、固定等)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位置正确、牢固牢靠、滑动灵动(移动量符合设计要求)。吊杆垂直。不影响结构安全。支架间距不允许超过设计要求。另外,水管支架还应符合验收规范“GBS50242-2002”:3.3.8条、3.3.9条、3.3.10条、3.3.11条、5.2.8条、5.2.9条规定。风管支架还应符合验收规范“GB50243-2002”:6.3.4条、4.3.5条、6.3.5条。
检验方法:按验收规范检查。
3、 管道连接(焊接、丝扣连接、法兰连接、热容连接等)按设计规定,根据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规程施工。并符合“GB50242-2002验收规范”3.3.15条,“GB50243-2002验收规范”9.3.1条、9.3.2条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按验收规范规定检查。
Ⅲ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监理
1、 按设计选用管材,管件必须相适应。
检验方法:按设计要求检查。查验管的材质证明。
采暖管道的坡度应按设计要求铺设,并符合“GB50242-2002验收规范8.2.1条”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2、采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42-2002验收规范8.2.18条的规定。
3、管道及设备保温、防腐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符合GB50242-2002验收规范4.4.8条8.2.16条规定。
4、 方形补偿其管径、外形尺寸、位置必须符合设计。方形补偿器制作和安装应符合GB50242-2002验收规范8.2.5条8.2.6条要求。
5、 平衡法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公称压力机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成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查验产品合格证,并现场查看。
6、 热量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手动(自动)排气阀、各种阀门、温度计、压力表等配(附)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查验产品合格证。
7、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场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散热器组要求,允许偏差、散热器支托数量规定,散热器安装要求应符合GB50242-2002验收规范8.3.3条、8.3.4条、8.3.5条、8.3.6条、8.3.7条规定。
8、 水泵、水箱、热交换器等辅助设备安装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按GB50242-2002验收规范第4.4节和第13.6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9、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检验方法:采暖系统以1.0Mpa进行水压试验,在5分钟内压力降≤0.02Mpa不渗不漏为合格。
注:应参见GB50242-2002验收规范8.6.1条。
10、 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扫过滤器及除污器。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直至排出水不含泥沙、铁屑等杂物且水色不混浊为合格。
Ⅳ 通风空调系统安装
1、 风管安装按设计选用材料,风管制作按设计图纸与“GB50243-2002”第四节执行,其中重点是材质、板材厚度、风管连接方式、外形要求、加工允许偏差、风管的强度与严密性要求。
2、 风管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GB50243-2002验收规范第6.3节有关规定。
3、 风阀、调节阀、防火阀、防排烟柔性短管、消声器、排烟阀、止回阀等风管部件,规格、型号、位置、方向应正确,制作与安装应符合GB50243-2002验收规范第5节和第6节有关规定。
4、 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应符合设计与GB50243-2002验收规范4.2.5条6.2.8条规定。
5、 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
a) 通风与空调设备除符合本细则第四、2、(3)条,第四、2、(4)条要求外,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测试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安装前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单位代表参加开箱检查。并作文件记录。
b) 通风及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43-2002验收规范7.2.1条7.2.2条7.3.1条规定。
c) 空调机组安装应符合GB50243-2002验收规范7.2.3条、7.3.2条、7.3.4条规定。
d) 空气风幕机安装应符合GB50243-2002验收规范7.3.9条规定。
(三) 消防各系统监理
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系统的质量控制
1、 管材、管件和阀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其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 管件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同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5)、法兰密封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4、 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试验时间不小于3min。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5、 阀门及其附件安装前,应做耐压强度试验,试验验收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如有漏、裂不合格的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的则须逐个试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应为阀门出厂规定的压力。
(1)、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5)、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6、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7、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亦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8、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9、 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两个独立的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10、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11、 消防水池、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12、 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13、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14、 管道为螺纹连接时,螺纹应规整,如有断丝、缺丝,不得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份,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接口为法兰连接时,管道与法兰应为双面焊,内侧焊缝不得凸出法兰密封面,垫片应采用质地柔软,无老化变质,表面无折扣损,皱纹等缺陷的橡胶垫圈。镀锌钢管严禁焊接,管材与管件不得“黑白”混用。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40
40
50
60
70
100
100
125
150
200
15、 管道支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现行标准;
(2)、在安装前必须作防腐处理;
(3)、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mm;
(4)、在每一直管段,相邻喷头之间的管段到少设一个吊架,且当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但不得大于3.6m;
(5)、成排喷洒管道、喷头及支架应成一直线;
(6)、当管径大于或等于50mm时,每段配水平管或配水干管至少设置防晃支架1个,改变方向时需增设。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距离(m)
3.5
4.0
4.5
5.0
6.0
8.0
8.5
7.0
8.0
9.5
11.0
12.0
16、 喷头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2)、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低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低,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喷头测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mm)
300~600
600~750
750~900
900~1050
1050~1200
1200~1350
1350~1500
1500~1680
1680~1830
垂直距离(mm)
25
75
75
100
150
180
230
280
360
17、 报警阀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2)、湿式报警阀组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3)、干式报警阀组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加速排气装置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4)、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18、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水平管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
19、 消防水管进入消防箱应“横平竖直”,进箱短管长度大于500mm,成双管进箱的,应支架固定。
20、 室内箱或消火栓的安装应栓口朝外,阀门中心距地面1.1m,误差不超过20mm,阀门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表面为100mm,误差不超进5mm。
21、 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系统的管道应有坡度。充水系统应不小于0.002;充气系统和分支管应不小于0.004。
Ⅱ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
1、钢管必须有质保书,并注明规格、数量、品种。
2、 黑铁管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折叠、裂缝、分层堵焊缺陷存在;电线管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结疤;钢管弯曲度每米不得大于3mm,螺纹应整齐,光洁、无裂缝,允许有轻微毛刺。
3、 埋设于混凝土内的钢管外壁不用作防腐处理,另外场所应作防腐处理,处理方法按照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按规范要求。
4、 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熔焊连接。
5、 暗配焊接钢管与盆(箱)连接,应采用焊接管口高出盒(箱)内壁3~5 mm,焊接后应补防腐漆。
6、 明暗配薄壁钢管及镀锌钢管与盒(箱)连接,并与电线管钢管进行跨接,盒子内用螺栓进行加固,管子露盒(箱)内壁宜2~3丝扣,管口用相配套的塑料塞进行遮盖,盒子必须进行固定以防偏位。
7、 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伸至设备接线盒内,端部宜增设电线保护软管,再接入设备接线盒内。
8、 钢管连接的未节与中间节均须用圆钢接地跨接,焊接长度不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暗配钢管连接宜采用套管连接,套管长度为连接管外径的1.5~3.0倍,连接管的对口处应在套管的中心,焊口应焊接牢固严密。钢管管路的所有连接点必须可靠。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同时在布线中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穿导线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导线应有相应规格的合格证;
(2)、在管内成线槽内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成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4)、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5)、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6)、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在穿线时必须备齐各档规格的护口,内侧装护口,并将线头弯起。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侧均应套锁母;
(7)、配线管路较长或弯头较多时,宜在适当长度处加设接线盒,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A、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B、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C、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D、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8)、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单独设置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同时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得小于6mm;在直线段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A、线槽头处;
B、距接线盒0.2m处;
C、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9)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10、 感烟、感温等探测器严格按设计要求布置,安装时盒口同边无破损,探测器接线正确,外观无损,牢固可靠。当设计无要求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且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2)、探测器至空洞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宜接近回风口安装;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4)、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得大于450。
11、 探测器低座应固定牢固,其导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注意连接导线的颜色的区分,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3)、探测器低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 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1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安装应牢固,并不得倾斜;外接导线应留有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端部有明显标志。
1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牢固可靠;
(2)、各回路电缆排列整齐,线号清楚,绑扎成束,端子号相对应,字迹清晰;
(3)、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应留有不少于20cm的余量。
14、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15、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列布置时,盘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盘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控制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16、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蕊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消防控制室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4Ω,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专用接地线应用铜蕊绝缘导线,其线蕊截面不小于16㎜2,由消控室接地极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蕊绝缘软线,线蕊截面面积不小于4㎜2;
(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Ⅲ、气体灭火系统质量控制
1、容器阀、选择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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