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动车注册登记运行流程图
应提交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代理人申请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书) 2、查验登记表(非免检车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查合格证明);
3、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
4、机动车原则照片;
5、机动车整车合格证(属于底盘改装需提交底盘合格证;进口车为货品进口证明书以及贵州省出入境检查检疫局检查证明);
6、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还需主管部门出具使用性质证明
7、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车辆还应提交当地财政局出具“控办”手续.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车辆购置税副本或免税凭证;交强险上未签注纳税或免税信息,还应提交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按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规定,待系统支撑后于9月1日前实行信息共享网络核查,不再需要提供)
提交申报材料(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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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阐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车管业务退办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机动车查验岗(审核有关资料或凭证、确认机动车、查验机动车,查对拓印膜,核查合格证,制作并粘贴机动车原则照片,录入车辆技术参数、公告核查、被盗抢核查、合格证核查、在用VIN核查),填写《机动车查验表》。合格证核查、在用VIN核查),填写《机动车查验表》。
送达
发放证件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登记审核岗(审核有关资料或凭证,录入登记信息,打印受理凭证、选号确定机动车号牌,制作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及合格标志、进口车核查、发放牌证。
档案管理岗(复核登记信息,打印资料清单,整归档。)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机动车转移登记运行流程图
应提交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代理人申请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书) 2、查验登记表;
3、机动车原则照片;
4、二手车交易发票或其他情形过户证明、凭证;
5、机动车登记证书;
6、机动车行驶证;
7、原机动车号牌(需要更换号牌);
8、检查有效期超期,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证明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车辆购置税副本或免税凭证;交强险上未签注纳税或免税信息,还应提交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按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规定,于9月1日推行信息共享网络核查,不再需要提供)
提交申报材料(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阐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车管业务退办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机动车查验岗(审核有关资料或凭证确认机动车、查验机动车,查对拓印膜,核查合格证,制作并粘贴机动车原则照片,录入车辆技术参数、公告核查、被盗抢核查、合格证核查、在用VIN核查),填写《机动车查验表》。合格证核查、在用VIN核查),填写《机动车查验表》。
送达
发放证件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业务受理岗(审核有关资料或凭证,录入登记信息,选号确定机动车号牌,打印受理凭证、打印登记证、制作行驶证及合格标志、发放牌证)
档案管理岗(复核登记信息,打印资料清单,整顿归档。)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应提交申请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代理人申请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书)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证明;
4. 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查机动车除外。
[机动车变更登记/立案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以上申报材料,按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规定,于9月1日推行信息共享网络核查,不再需要提供]
机动车变更登记运行流程图
提交申报材料(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属于变更发动机、
车身、车架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阐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车管业务退办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材
料
齐
全
机动车查验岗(审核有关资料或凭证、确认机动车、录入车辆变更信息、公告核查、被盗抢核查)
业务受理岗(录入车主变更信息等、打印受理凭证、选号、签注等级证书和行驶证及合格标志、如属于变更迁出关辖区还需打印临时号牌、发放牌证)
送达
发放证件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档案管理岗(复核登记信息,打印资料清单,整归档。)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机动车注销登记运行流程图
应提交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代理人申请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书)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原机动车号牌
4、原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注销申请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上申报材料,按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规定,于9月1日推行信息共享网络核查,不再需要提供)
提交申报材料(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阐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车管业务退办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业务受理岗(审核有关资料或凭证,录入注销信息、打印受理凭证、打印注销证明)
档案管理岗(复核登记信息,打印资料清单,整归档。)
送达
发放证件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补/换牌证、登记证书运行流程图
应提交申请材料: 1、补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代理人申请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书)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按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规定,于9月1日推行信息共享网络核查,不再需要提供]
2、换领机动车号牌需交还原号牌、换领行驶证需交还原行驶证,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属代理人申请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按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规定,于9月1日不再需要提供]
应提交申请材料: 1、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交还原登记证书,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按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规定,于9月1日不再需要提供] 2、补领、初次申领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按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规定,不再需要提供];
提交申报材料(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车管业务退办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补/换登
记证书
机动车查验岗(审核有关资料或凭证、确认机动车、录入信息、打印查验凭证)
补/换
号牌、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阐明理由
行驶证
业务受理岗(审核有关资料或凭证、录入登记信息、打印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合格标志、发放证件)
送达
发放证件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档案管理岗(复核登记信息,打印资料清单,整归档。)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核发临时号牌运行流程图
应提交申请材料: 1、整车合格证(进口机动车为货品进口证明书等进口凭证)
2、属购置但尚未登记机动车申请临时号牌还需提交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代理人申请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书)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按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规定,于9月1日推行信息共享网络核查,不再需要提供)
提交申报材料(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阐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车管业务退办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业务受理岗(审核有关资料或凭证,录入登记信息,打印临时号牌、发证)
送达
发放证件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转入登记运行流程图
应提交申请材料:
1、机动车档案;
2、检查有效期超期,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代理人申请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书)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上申报材料,按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规定,于9月1日推行信息共享网络核查,不再需要提供)
提交机动车档案材料(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业务窗口)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阐明理由
机动车查验岗(查对提交机动车档案材料、下载车辆信息、录入车主信息、确认车辆、被盗抢核查)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车管业务退办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业务受理岗(审核有关资料或凭证、修改车主信息、打印受理凭证、选号、打印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及合格标志、发放牌证)
送达
发放证件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档案管理岗(复核登记信息,打印资料清单,整归档。)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抵押/解除抵押运行流程图
应提交申请材料:
(一)抵押登记业务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签订抵押协议。
(二)解除抵押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抵押权人出具还款完毕证明。
提交申报材料(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阐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车管业务退办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业务受理岗(审核有关资料或凭证、录入信息、打印受理凭证、签注登记证书、发放)
档案管理岗(复核登记信息,打印资料清单,整归档。)
送达
发放证件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初次申领驾驶证、增驾申领运行流程图
需提交资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以上申报材料,按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规定,于9月1日推行信息共享网络核查,不再需要提供)
申请人提出申请(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阐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业务受理岗:审核申请资料
业务受理岗:受理申请,并录入信息
业务受理岗:预约考试科目(申请人可选择通过互联网自主预约)
考
试
不
考试岗:对申请人进行有关科目考试
合
格
送达
发放证件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考试合格
业务受理岗:复核资料,制作核发驾驶证
档案岗:审核装订归档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恢复驾驶资格运行流程图
需提交资料清单
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2、近期驾驶人白底彩色照片3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以上申报材料,按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规定,于9月1日推行信息共享网络核查,不再需要提供)
申请人提出申请(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阐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业务受理岗:审核申请资料
业务受理岗:受理申请,并录入信息
业务受理岗:预约考试科目(申请人可选择通过互联网自主预约)
考试
不合格
考试岗:对申请人进行有关科目考试
送达
发放证件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考试合格
业务受理岗:复核资料,制作核发驾驶证
档案岗:审核装订归档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军警换证运行流程图
需提交资料清单
1、身份证明原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复员、转业、退伍人员);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复员、转业、退伍人员)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以上申报材料,按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规定,于9月1日推行信息共享网络核查,不再需要提供)
申请人提出申请(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阐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业务受理岗:审核申请资料
业务受理岗:受理申请,并录入信息
需要考试
业务受理岗:预约考试科目(申请人可选择通过互联网自主预约)
考试
不合格
不需要
考试岗:对申请人进行有关科目考试
考试
送达
发放证件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考试合格
业务受理岗:复核资料,制作核发驾驶证
档案岗:审核装订归档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补换驾驶证、转入换证运行流程图
需提交资料清单
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申明、延期事由证明;以上申报材料,按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规定,于9月1日推行信息共享网络核查,不再需要提供)
申请人提出申请(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阐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业务受理岗:审核申请资料
送达
发放证件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
业务受理岗:受理申请,并录入信息,制作、核发驾驶证
档案岗:审核装订归档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业务电话:;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标志运行流程图
(汽车类)
申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标志
抵达检查有效期
非免检类在用车辆
(含7座非营运客车、面包车)
抵达检查有效期
六年免检类车辆
向合法社会化安检机构交验机动车
交验: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交强险凭证(公安交管部门 留存联);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经检查存在问题车辆
由承检安检机构告知送检人需要维修整改技术项目,经复检合格
检查合格车辆挂网传递信息
经查验:缺失以上三种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后,签注行驶证检查有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标志
经查验:符合签注行驶证检查有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标志
公安远程检查监管业务审核中心审核
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原则、行业原则,退回承检安检机构整改,合格后
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原则、行业原则,下达签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标志、签注行驶证检查有效期指令
在加入公安机动车远程检查监管系统安检机构,签注车辆行驶证检查有效期、打印发放检查合格标志
公安监控中心完毕业务归档
检查合格标志核发单位: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业务电话: 监督电话:
承诺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安检机构车检时间,故障车维修时间)
申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标志运行流程图
(摩托车类)
申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标志
向合法社会化安检机构交验机动车
经检查存在问题车辆
检查合格车辆
由承检安检机构告知送检人需要维修整改技术项目,经复检合格
辖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查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证明,提交检查技术存档资料
符合条件,签注摩托车行驶证检查有效期
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后,签注摩托车行驶证检查有效期
公安车管服务窗口完毕业务归档
检查合格标志核发单位:本州各县(市、新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
业务电话:各大队车管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各大队大队长或教导员办公室电话
承诺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安检机构车检时间,故障车维修时间)
申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标志所需资料
私人车: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机动车交强险凭证(公安交管部门 留存联);
4、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单位车(公):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机动车交强险凭证(公安交管部门 留存联);
4、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增添内容为:5、机动车业务委托书;6、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备注:外省籍车辆,1月1日前,须提供委托异地核发检查合格标志告知书。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送许可证运行流程图
运送目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送通行证》。
承运单位不在目地,可以向运送目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送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送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
申 请 受 理
管 辖
(一)《剧毒化学品购置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运送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三)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品道路运送上岗资格证。
托运人申请及申请资料
(二)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品道路运送经营(运送)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送车辆从事危险货品道路运送道路运送证。运送剧毒化学品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送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
(四)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送通行证申请表》附运送企业对每辆运送车辆制作运送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送载质量。
不受理
受理
对符合申领条件,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本措施所规定许可事项,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所有内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改正,应当容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查验运送车辆与否设置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送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与否配置了主管部门规定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与否有非法改装行为,轮胎花纹深度与否符合国标,车辆定期检查周期时间与否在有效期内
审核证明文献真实性,并与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剧毒化学品公路运送安全管理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证明文献与运送单位、运送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同一性。
受理审核、查验
审核单车运送数量与否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审核申请通行路线和时间与否也许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审核驾驶人在一种记分周期内与否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十二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对其他申请条件符合规定,但通行路线和时间有也许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证明文献真实有效,运送单位、运送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符合规定,通行路线和时间对公共安全不构成威胁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变更通行路线和时间。
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送通行证
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不符合本措施规定;
驾驶人、押运人员不具有上岗资格;
证明文献与计算机数据库记录比对成果不一致或者没有记录;
证明文献过期或者失效;
不一样意及原因
同意及原因
受理成果
重新受理申请
承运单位不具有运送危险化学品资质;
车辆有非法改装行为或者安全状况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原则。
通过检查合格,补充有关设置,配齐有关器材和用品后
车辆定期检查合格标志已超过有效期或者在运送过程中将超过有效期;
没有设置专用标识、安全标示牌;
没有配置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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