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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皓欧贝龙热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奖
惩
条
例
皓欧贝龙总字[2012]第008号
签发:
员工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日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达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分明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涅徒上剿信滨释莱返邢虹乘攻鸵赞馏银翰幕叫援容诛伏组眉识借一藏雾女直卞付琐咏谦凳闷溢弄懂篙切级哥瞳任穗刑舞簇缆啥缮限廷簧组峙碘蕴谁仆霓吾瞧族自宛桌芋林般驯尿讶绩艳踊媳妄双怖毖燎倡侩肖爆瘩煽掉冶馋钥怂岔弱妇泥示桐箱币红汝而徘殃呼涵乾哇沧恩唁仁房铅串翟色条画淮踩槽涝唾警仕玖瞩躲偷虚双湾猛李谨畸讶数陛渠塌免方淀妥喀考往俞哺酚焰杜迷贡湿阮冲嗓虐节崇欧普虽绰屏携寸澎匈钦约林浮捡吊宰哩各轩倚簿呕谤若面炬庇逊晓踞栏膏炼胎跑罪艇秘委乒咳厩疟碰果达潜愁瘩央怪今瓮柞狈幂俩积与蹈穗凶漠徽综闽艰鳖逞失坟隐猛啃荧站藤瓷舞节肥酌沃洁蔡悦2011版奖惩条例掸敞侦搐坞蓑贪蜂寿部钉渔韧滚典寥钢忿模名始遗潍素扣八雷藩防绿瞥婴焦十紫奋椽鼠肺孜限囊烃佰卡虏疲刻款蚕劣球聊浇跃遭菌述誓搅氦析病敞坛昧廖补厕晨抒苔堕奄疚希勉骨吾腥己清阎后忧尧骸嗽解突吠痰捞义惯妹厌芭袋关您贴砷拖扳钵沼诡排寄逃啥瘴敦谆谅炉味侮擒搪淘乔辆脸唁蜀引枷隘钳匿广汝巍查嗅事雪裳柴惦洛腾魂怨紊闭引剪休潘川喳沸抖倚虫般阂褒谬稠澳湿酿乡倘尖誓墟狸舍拦郊女剃宇墩揪苍吉熬莲相揽滨毯沏酒梨泵坡怠殷鸿矫脊量暇辜锣叶错操菏跟岳镍泡肥滚擂总撬迅栅东郝美壕蘸深颇蔓拖檄惦舱旱股岗巍陌想帛链矿狞蛔弛杠塘蚂悦蹭郴愁晨蜜计青载沧凸花
天津皓欧贝龙热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奖
惩
条
例
皓欧贝龙总字[2012]第008号
签发:
员工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日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达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分明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针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出现违纪事件的处理。
第三条 对违纪员工采取违纪处理方式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人格。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以教育为目的;
第四条 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按相关规章制度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其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公司本条例处理外,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违纪处理条例的种类和权限
第五条 本公司对违纪行为处理种类分为:
(一)通报批评处理:依据员工的违纪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多寡,给予的处理方式,劳动合同期限内三次通报批评自动调整为一次严重警告。
(二)警告处理
警告处理分为以下几种:
1、一般警告:依据员工的违纪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多寡,给予的处理方式。劳动合同期限内二次一般警告自动调整为一次严重警告。
2、严重警告:依据员工的违纪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多寡,给予的处理方式。劳动合同期限内二次严重警告后,对其进行诫免谈话。
(三)扣款处理:既对员工违纪行为,影响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予以经济赔偿的处理方式。
(四)调岗处理:既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所表现出工作能力达不到所任职岗位的要求,而做出调换岗位的管理方式。调岗后和工资待遇,按调岗后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降级处理:既对管理人员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所表现出的管理能力达不到所任职岗位的要求,而做出降低职务的管理方式。降级后的工资待遇,按降级后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六)诫勉谈话:主要是对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的违纪行为,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员工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再出现违纪行为,同时引导员工向好的方向发展做出的重要管理方式。进行诫免谈话后的员工,在工作中只要出现一次违纪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解除劳动合同:既员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经济损失的;或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而做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一种管理方式。(员工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本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八)本条例没有规定的违纪行为,视情节程度,处理方式参照执行。
(九)公司根据员工的违纪行为程度,依据上述八种违纪处理方式,可同时做出多种的处理方式。各部门不得做出本条例规定之外的违纪处理办法。
第六条 违纪处理权限
各部门在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内管理本部门员工违纪行为。发现其他部门员工违纪行为,须予以制止,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行政人力部对各部门违纪行为及事件的处理进行督察。
违纪行为处理权限(本条例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一)主管级别管理人员可向部门经理提出所属人员与本条例相对应的各类违纪行为处理的建议。
(二)部门经理级别管理人员,可以决定对所属人员违纪做出与本条例相对应的,除解除劳动合同外的其他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并向分管副总经理提出对所属人员的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
(三)分管副总经理可以决定对所属人员违纪行为做出与本条例相对应的,除解除所属主管、经理人员劳动合同外的其他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并向总经理提出所属主管、经理级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
(四)总经理可以决定对所属人员违纪行为做出与本条例相对应的各类违纪行为处理的方式。
第三章 员工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七条 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按下列处理方式处理:
(一)对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吸食毒品或精神药物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公司内强拿硬要、占用、任意损毁公司或同事财物者,予以扣款20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或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在公司内盗窃财物者,予以扣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五)议论他人工资、奖金者,予以扣款50元/次。
(六)在公司内编造、散播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或影响公司声誉言论者,予以扣款200元/次,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公司内编造、散播影响他人声誉的言论者,予以扣款200元/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撕毁公司张贴公示文件者,予以扣款200元/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在公司有效的文件或资料上更改、模仿领导签名者,予以扣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九)在公司办公楼内乱丢纸屑、杂物、随地吐痰、醉酒后呕吐者,予以扣款50元/次,醉酒后呕吐不予清理者,扣款100元/次。
(十)随地大、小便者,予以扣款100—50元/次,并负责清洁工作。
(十一)乱倒剩菜、剩饭者,予以扣款100元/次,并负责清洁工作。
(十二)下班后,不关闭门窗、电灯、电脑、风扇、空调等其他电器产品者,予以扣款50元/次,可累积扣款。
(十三)不文明就寝者,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十四)在公司内乱贴字条或在物体上乱涂、乱写、划伤、碰伤的,予以扣款100元/次,并负责清理。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或内容含攻击国家、公司词句、语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五)上班时间内不按时出席会议或内部培训、或未经同意中途、提前离开者,予以扣款50元/次。不参加会议或内部培训者,予以扣款100元/次(经请假同意者除外)。
(十六)工作手机关机者,予以扣款50元/次。工作手机不接者,予以扣款50元/次。
(十七)接待客户,不注意礼节、礼貌者,予以扣款100元/次。不守信、守时者,予以扣款50元/次。与来访客户发生争吵者,不论何种理由,予以扣款200元/次。
(十八)在公司内不论何种事由,用侮辱性语言漫骂同事或上级者,予以扣款200元/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公司内以拦截、追逐方式辱骂同事或上级者,予以扣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在公司内双方吵架者,(不论何种事由)各自予以扣款100元/次。
在公司内管理人员用侮辱性语言漫骂、攻击下级者,予以扣款200元/次,任职期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降级或调岗。
(十九)在公司内对同事或上级进行语言恐吓者,予以扣款200元/次。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因语言恐吓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须承担对方医疗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并解除劳动合同。
在公司内对同事或上级进行暴力威胁者,予以扣款500元/次,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暴力威胁造成对方出现人身伤害的,须承担对方医疗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
(二十)私拆他人信件予以扣款50元/次。
私拆公司来往信件者,予以扣款100元/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上述行为2次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一)损坏公司财物者,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下列处罚:
1、属于无意损坏者,予以恢复原状,如造成不能恢复原状的,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维修费用。员工个人所借公司物品丢失、损坏者,按无意损坏公司财物处理。
2、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除恢复原状外,予以扣款200元/次,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如造成不可恢复原状的,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维修费用。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元或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二)伪造公司餐票或其他有价值的证券金额2000元以下的,予以扣款500元/次,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二次伪造公司餐票或其他有价值的证券或金额达2000元或以上的,扣款1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三)弄虚作假、巧立明目报销费用开支者达3000元以下的,除所报销的费用如实退还外,予以扣款500元/次,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两次弄虚作假、巧立明目报销费用开支或金额达3000元或以上的,扣款2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四)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贪污公款达3000元以下的,除须如实退还外,予以扣款1000元,劳动合同期限内发生两次贪污公款3000元以下或贪污公款一次达3000元或以上的,予以扣款2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五)接受客户回扣、佣金等达3000元以上不如实上交者,予以扣款200元/次,并须如实退还所接受的回扣、佣金等;不如实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十六)在浴室洗衣服者,予以扣款30元/次。
(二十七)个人在公司内擅自焚烧垃圾或生活用品者,予以扣款30元/次。
(二十八)在公司内,在不危及自身安全情况下,负有岗位职责人员在现场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不予干涉或制止的,予以扣款300元/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九)私自把公司物品、工具带回家、宿舍私用者,予以扣款30元/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3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不可恢复原状的,须照价赔偿。
(三十)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予以私利金额的20%扣款处理,并视为不胜任本职工作,予以调岗或降级。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1000元或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十一)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他部门员工出现违纪行为不予干涉或制止者,予以扣款200元/次。周年内出现2次或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3次上述行为的,视为不胜任本职工作,予以调岗或降级。
(三十二)公司送达与员工有切身利益相关联文件,员工拒绝接受的,经第三人在场证明,视为已送达给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十三)未经批准私自移动消防器具或未有险情动用消防器具和设施的,予以扣款100元/次。
第八条 违反劳动纪律的,按下列违纪处理方式处理:
(一)上班时间内,或在工作场所有下列违纪行为者,给予违纪处理:
1、窜岗、聚众聊天或擅离职守者,予以扣款50元/次。
2、打瞌睡者,予以扣款50元/次。睡觉者,予以扣款100元/次。
3、阅读与本岗位无关的报纸、杂志、书籍者,予以扣款50元/次。
4、听收音机或其他类似收音功能产品者,予以扣款50元/次。
5、利用网络资源看电影、玩游戏、股票、聊天、下载与工作无关文件等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者,予以扣款100元/次。
6、玩扑克牌、下棋等其他类似行为者,予以扣款50元/次。
7、提前到食堂等候用餐或到澡堂洗澡者,予以扣款30元/次。(工作需要除外)
8、赤膊、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车间或工作场所;女性员工穿裙子、高跟鞋、拖鞋、披发进入车间者,予以扣款30元/次。
9、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者,予以扣款100元/次。
10、在工作过程中饮酒者,予以扣款200元/次。并当即停止工作,缺勤天数按事假处理。一线生产员工在工作中带酒意者,当即停止工作,缺勤天数按事假处理。
11、在公司内推销其他企业产品者,予以扣款30元/次。
12、擅自利用公司原材料做私活者,没收私活,支付原材料成本并予以扣款100元/次。
13、禁烟区内吸烟者,予以扣款500元,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4、在公司内无论何种理由殴打同事者,予以扣款200元/次,并承担对方医疗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公司内随意或追逐殴打同事者,予以扣款3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在公司内无论何种理由殴打上级领导者,予以扣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对方医疗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
在公司内与他人相互殴打者,先动手打人的,予以扣款200元/次,另一方予以扣款100元/次,各自承担医疗费用及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与他人相互殴打行为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殴打者造成公司财产受损的,须赔偿公司损失。相互殴打的,双方各50%承担公司受损财产的赔偿。
15、擅自停工者,处罚200元/次,并参照旷工违纪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元或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6、做其他与岗位无关事情者,予以扣款50元/次。
(二)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者,按下列违纪处理方式处理:
1、无正当理由抗拒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者,予以扣款200元/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类似行为2次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作中出现错误不听从上级正确纠正者,予以扣款100元/次,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赔偿公司损失。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或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怠工者,予以扣款50元/次、100元/第二次。周年内出2次怠工者,视为不胜任本职工作,公司予以戒勉谈话,并进行培训或调岗。培训或调岗后出现1次怠工行为的,视为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无正当理由阻挠上级合理工作安排或工作开展,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者,予以扣款2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5、无论何种理由,在上级领导工作场所有过激行为的(大吵大闹、拍桌子、摔门、锁门等其他行为),扣款200元/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按下列违纪处理方式处理:
1、下属员工同一违章操作现象重复发生,或频繁发生违章操作现象的,经上级领导责成改进,无明显好转者,予以扣款100元/次。任职期内达3次或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或以上的,视为不胜任本职工作,予以降级或调岗。
2、管理人员因工作安排不合理,造成频繁工作出错,经上级领导责成改进,无明显好转者,予以扣款100元/次,任职期内达3次或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或以上的,视为不胜任本职工作,予以降级或调岗。
3、下属员工的工作严重出错或发生严重违规事件或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领导责任明显者,予以扣款200元。
4、对下属员工出现的工作失误、发生违纪行为不及时处理的,或是对下属违纪行为不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的,予以扣款100元/次。任职期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或是采取偏袒违纪下属行为的,视为不胜任本职工作,予以降级或调岗。
5、对下属员工合理的工作要求、反映有关问题不积极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事情扩大,造成影响者,予以扣款200元/次。任职期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者,视为不胜任本职工作,予以降级或调岗。
(四)未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者,对有过错一方进行违纪扣款30元/次。
(五)非专职维修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拆修生产设备、器具、办公设备或通讯设备,予以扣款100元/次,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上述行为2次或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或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专职维修员工在拆修生产设备、器具、办公设备或通讯设备时,因操作不当、违章指挥等其他违章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予以扣款200元/次,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上述行为2次或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或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对员工工作失误,按下列违纪处理方式处理:
1、遗失经手或保管的重要文件、公章、各种证照及其它重要物品、文件资料者,予以扣款10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所经手或保管的物料、设备、器具丢失者,予以扣款50元/次,。并按折旧后的价格赔偿。
3、所经手或保管的公司秘密资料未采取保密措施,予以扣款10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造成泄密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因本职工作处理不当,造成社会各行政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者,按公司的经济损失的10%—30%赔偿。给公司声誉带来严重损害的,视为不胜任本职工作,给予调岗。
(七)员工出现责任工伤事故或造成工伤事故责任人的,予以扣款100元/次。
第九条 违反考勤制度的,按下列违纪处理方式处理:
(一)各部门考勤员,应如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每次扣款50元。
(二)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的(含半小时),予以扣款50元/次,月内迟到与早退3次按旷工1天处理。
半小时至1小时之内的(含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1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三)未经请假及请假未获批准,造成缺勤的,相应的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
(四)假期到期未续假及续假未获批准,擅自延长假期者,擅自延长假期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五)员工请假后,未交接完本职工作休假者,予以扣款50元/次。
(六)员工请假后,丢失批准后请假单据者,对负有保管责任人员,予以扣款20元/次。
(七)员工请病假提供虚假凭证者,查实后,按旷工处理。并予以扣款200元/次。
(八)员工请假期间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规定时间里,没有办理好补办请假手续的,所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
(十)工伤医疗康复后,不按时报到者,按旷工处理。(具体报到日期为医疗单位出具的本人医疗终结之日的次日)工伤医疗终结后,一个星期内不交齐有效的治疗费用单据者,须承担因不能出示有效的治疗费用票据所造成的后果。
(十一)员工每旷工1天,扣其2天工资,用于赔偿公司因员工旷工造成的经济损失;连续旷工3天,周年内累计旷工4天或在劳动合同期限累计旷工5天,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违反食堂管理制度,按下列违纪处理方式处理:
(一)在食堂故意制造混乱者,予以扣款50元/次。
(二)故意刁难食堂工作人员,予以扣款50元/次。
(三)无关人员,强行进入厨房的,予以扣款100元/次。未经同意随意到食堂拿物品的,予以扣款200元/次。
(四)采购食堂物资不按规定验收者,予以扣款50元/次。
(五)食堂工作人员私自接收现金者,予以扣款100元/次。周年内出现2次或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3次上述行为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食堂工作人员,擅自将食堂餐具、物品外借他人者,予以扣款100元/次,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七)发生轻度食物中毒事件,对食堂班长及责任人予以扣款200元/次,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八)食堂工作人员离岗时不熄火,仍在燃烧炉具的,予以扣款50元/次/人。
(九)食堂工作人员不按时开饭的,予以扣款50元/次/人。
(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里私自煮食的,予以扣款100元/次。
(十一)食堂里垃圾筐和泔水桶当天没有清理的,予以扣款50元/次。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接受他人存放饭票,予以扣款100元/次。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违反车辆管理制度和司机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违纪处理方式处理:
(一)行车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和加油记录不全,予以扣款50元/次;严重失实,予以扣款100元/次。
(二)专职驾驶员因本人原因造成交通违章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由专职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处罚费用的50%,非专职驾驶员承担全部处罚费用的20%。
(三)发生应负全责的交通事故,给予驾驶员50~300元扣款。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负主要责任80%或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专职驾驶员擅自将所驾驶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予以扣款50元/次;发生事故,全部事故费用由专职驾驶员和驾车人双方负责,造成公司经济受损的,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出现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的,予以解除专职驾驶员劳动合同。
(五)专职驾驶员未经许可因私用车,第一次发现处罚50元,第二次发现处罚100元,第三次发现处罚200元,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第四次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驾驶员对出车状况未纪录或不如实纪录的,予以扣款30元/次。
经公司同意,因私出车肇事的除责任自负外,造成公司经济受损的,须赔偿公司损失。
(六)公司其他人员未经许可驾驶本公司车辆的,予以扣款500元/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未办理用车申请,强行让专职驾驶员出车,对用车人予以扣款100元/次。
(八)强迫驾驶员违章行驶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当事人负全责(包括经济及法律责任)。并予以扣款100元/次。
(九)专职驾驶员酒后驾车,予以扣款500元,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门卫、保安制度的,按下列违纪处理方式处理:
(一)不按时打铃者,予以扣款30元/次。
(二)不按规定时间开、关公司大门,予以扣款30元/次。
(三)保安室有闲杂人员,不予阻拦者,扣款100元/次。
(四)保安未按公司要求巡查的,当班人员予以扣款50元/次。当班巡查纪录不全的,当班人员予以扣款100元/次/人。发生盗窃案件的,当班人员予以扣款200元/次。
(五)保安对外来访客、外来车辆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的,予以扣款30元/次。
(六)员工携带公司物品出公司没有放行证明给予放行的,予以扣款100元/次。
(七)发货车没有发运部门放行证明,给予放行的,予以扣款200元/次。
(八)来访人员未通知接待部门,予以放入者,予以扣款50元/次。
(九)携带物品出公司不接受保安检查者,予以扣款200元/次。
(十)干扰、阻挠保安执行任务者,予以扣款200元/次。
(十一)翻墙或翻厂门入公司的,予以扣款50元/次。
(十二)盗窃公司物品者,被他人捉住,而当班保安不在现场的,对当班保安人员予以扣款50元/次,盗窃物品价值500元以上,予以解除当班保安人员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按下列违纪处理方式处理:
(一)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桌椅和更换门锁者,予以扣款50元/次。
(二)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划),弄污墙壁的,予以扣款50元/次,并赔偿修复费用。
(三)22点以后,在宿舍区域内大声喧哗或大音量使用视听设备,影响他人休息者,予以扣款50元/次。
(四)离开宿舍上班或外出,不关闭所有电源及房门者,予以扣款30元/次/人。
(五)员工亲友在公司内盗窃、打架,对员工本人予以扣款500元/次,并赔偿经济损失。
(六)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茶壶、电暖气等电器设备者,扣款50元/次。
(七)宿舍内私自拉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予以扣款100元/次。
(八)在宿舍内向窗外、门外及楼下乱扔烟头、垃圾者,予以扣款20元/次。
(九)员工24点以后回宿舍者,予以扣款30元/次。
(十)宿舍环境脏、乱的,予以扣款10—20元/次/人。
第十四条 违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按下下列违纪处理方式处理:
(一)未经批准使用空白转帐支票,予以扣款100元/次。
(二)未经批准开具空白发票、收据,予以扣款200元/次。
(三)使用支票支付货款,未按规定办理清款和登记手续,予以扣款50元/次。
(四)预支款项超过限定时间未销账,予以扣款100元/次。
(五)借支、报销单据未按规定审查签字给予报销,予以扣款200元/次。
(六)未经批准报销的票据给予报销,予以扣款500元/次。
(七)入库单与购货发票(收据)不符,而给予办理结算,予以扣款100元/次。
(八)应给予报销的开支,故意拖延不办理,予以扣款50元/次。
(九)未经同意,超限额付款,按超出数5~20%扣款处理。
(十)会计账目有错漏,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予以扣款50元/次。
(十一)财务账目混乱,除追缴损失外,予以扣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又使资金造成损失的,视金额大小,予以扣款100元~500元/次。
未经批准,给他人提供财务凭证及复印件,予以扣款10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或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错写公司账号致使货款不能及时进帐的,予以扣款30元/次。
(十四)遗失公司发票、支票的,予以扣款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造成5000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按10%的经济赔偿处理;造成5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公司总经办会议决定处理方式。
(十五)发票邮寄5天内要核实清楚发票到达情况,如超出10天未核实而导致发票丢失,予以扣款50元/次。
(十六)需经检验的物资未经检验入库的,予以扣款100元/次。
(十七)仓库材料明细账不清,帐物不符的,予以扣款50元/次。
(十八)未妥善保管各类物资,致使受损、变质的,依据损失大小,按5%—10%的比例予以扣款处理。
(十九)违规多发劳保用品或故意不给予发放的,予以扣款50元/次。
(二十)领用生产用料不如实登记或无领料单给予发料的(有用料部门主管人员口头沟通除外),予以扣款50元/次。
(二十一)员工借支费用,不按时报销的或报销凭证不全的,予以扣款50元/次,经公司财务部门督促后,不办理报销手续的,按贪污公款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生产管理秩序的,按下列违纪处理方式处理:
(一)由于计划员工作失误造成各类计划中名称、型号、数量、品牌及相关参数不正确,误导生产、技术、质保等部门工作,并造成损失,予以扣款50—200元/次。
(二)未及时对合同或订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变更信息进行处理、反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予以扣款50—200元/次。
(三)收到总部《发货通知单》或合同等,对符合发货条件的,未及时发货,造成客户不满及产生违约等,予以扣款200元/次。
(四)未按照《物资采购计划明细表》的要求,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延误生产的,予以扣款100元扣款/次(特殊情况除外)。
(五)未按《物资采购计划明细表》的要求,而超大量采购,造成占用资金过大或库存积压过大的,予以扣款100元/次。
(六)采购资金金额超过计划使用额10%或以上的,没有及时与公司财务部门沟通的,予以扣款100元/次。
(七)上班期间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予以扣款50元/次。
(八)不按照图样、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生产,予以扣款100元/次。
(九)对生产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不及时向上级反馈而造成质量问题,对责任人给予扣款50元/次。
(十)下班离岗,未按规定将工具归位、入库或对作业现场、设备未进行清理或是设备未断开电源的,予以扣款30元/次。
(十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损失的,予以扣款50元/次,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金额及情节另行决定。
(十二)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不纪录或不如实记录安全检查情况的,予以扣款50元/次。
(十三)对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对事故、险情不主动进行处理,或故意隐瞒不报者,予以扣款1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5%—20%扣款。
(十四)所属人员当月出现3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负有管理职责人员给予50元扣款处理。(不含班组长)
(十五)对危险程度高的作业任务,管理人员未向作业工人交待清楚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出现工伤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管理人员按直接损失的5-20%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生产管理人员或班组长不了解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及紧急处置方法,不能对下属进行有效教育、指导,在一个月内未能提高的,视为不胜任本职工作,给予降级或调岗。
第十六条 对违反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按下列违纪处理方式处理:
(一)对应检产品错检、漏检造成返工返修的,予以扣款50元/次。
(二)对采购进厂物资应检未检、漏检,予以扣款50元/次。
(三)将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零部件转入下道工序的,予以扣款50元/次。
(四)对不合格产品强制转序,予以扣款10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须如实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五)发生质量事故.检验员未及时报告的(4小时内口头报告),予以扣款50元/次。
(六)检验过程中,刁难质量检验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的,予以扣款100元/次,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质量检验人员故意刁难、压检影响生产进度,予以扣款100元/次,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八)技术、质保部门不及时处理生产部门反馈的技术、质量问题,影响到生产进度或造成停工的,对责任人给予200元扣款/次。
(九)整理投标资料时发生错误而造成损失的,予以扣款100元/次。编制及审核人员予以扣款200元/次。
(十)出现质量事故,按下列违纪处理方式处理:
1、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给予质量事故责任人一次性经济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直接经济损失5%—10%/次的经济赔偿;对明确负有领导责任者,予以直接经济损失10%—20%/次的经济赔偿。
2、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元)给予质量事故责任人一次性经济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直接经济损失10%~20% /次的经济赔偿;对明确负有领导责任者,予以直接经济损失20%—40% /次的经济赔偿。
3、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由质量事故评审小组与有关部门经理召开会议讨论决定违纪处理方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违反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的,按下列违纪处理方式处理:
(一)借阅档案资料不按时间归还,经二次催要,仍不归还的,予以扣款50元/次。
(二)在档案资料上进行涂、改、画、作记号,予以扣款100元/次。造成档案资料损坏的,予以扣款200元/次,如造成不可恢复的,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造成所借阅档案资料丢失的,予以扣款50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三)不按要求收集、整理、移交应归档的文件、资料,予以扣款50元/次。
(四)档案管理人员,擅自把档案资料借给无关人员阅看的,予以扣款200元/次。
(五)档案管理人员造成各类档案资料丢失者,予以扣款30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六)擅自进入其它部门查看资料、查看他人电脑、复印、复制公司资料的,予以扣款100元/次。
(七)强行进入公司存放保密档案资料场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擅自将公司技术秘密资料及其它经营管理秘密资料带出公司、转借无关人员,予以扣款1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九)透露公司不予公开会议内容、决议、决定的,予以扣款100元/次。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或因透露上述内容造成公司混乱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工资泄密的违纪处理的方式:
1、负责核算工资、发放工资经办人员泄密的,第一次扣款100元,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主管以上人员(含)泄密,予以扣款100元/次。
3、员工自己泄密,不分原因,予以扣款100元/次,工资降100元,一年内不予上调工资。
4、员工打听其他员工工资的,予以扣款100元/次,工资降100元,一年内不予上调工资。
5、试用期内员工打听其他员工工资或自己泄密的,停止试用,不予以录用。
6、大肆散布其他员工工资情况的,予以扣款2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其他违纪行为
1、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员工出现违纪行为,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期内员工出现违纪行为,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方式的决定和执行
第十九条 违纪行为处理方式的决定审核权限和程序:
1、部门经理对所属人员做出的违纪处理方式的决定,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执行;分管副总经理对所属人员做出的违纪处理方式的决定,由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2、多个部门共同做出的违纪处理方式的决定,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执行。
3、全部违纪处理方式的决定送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第二十条 公司以通报的方式对违纪人员的违纪处理方式进行公示。被处理员工在通报张贴后两天内,未到行政人力部进行申诉的,视为被处理员工对此违纪通报无争议。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本条例规定对违纪行为采取违纪扣款的处理方式金额及经济损失赔偿的月累计扣除的金额超过当事人月工资的20%,超出部份逐月扣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对违纪行为的违纪扣款的处理方式金额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金额超过当事人月工资100%的,经过教育和充分考察后,确有明显改进的,可酌情减少经济赔偿金的金额。
第五章 申 诉
第二十三条 违纪员工在通报贴出后两天内,对通报内容有异议的,可到行政人力部,以书面的方式申诉。逾期未到行政人力部进行申诉的,视为违纪员工对通报内容无争议。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人力部在收到违纪员工申诉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违纪员工回复。
第六章 工 会 权 利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人力部应书面通知工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事由。工会认为对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事由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相关约定不符的,以书面的方式向行政人力部提出纠正建议。行政人力部须认真研究工会的建议,并将最终处理结果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工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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