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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手册文字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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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手册融资融券推出历程2006年0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08月2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2006年08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06年09月05日: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008年04月08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2008

2、年04月23日,国务院出台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公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04月25日:国务院正式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6月1日起实施)。2008年10月0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2008年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8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8日表示,国务院已原则上同意开设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2010年1月22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1月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规程目 录一、 融资融券综述1. 什么

3、是融资融券2.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不同3. 融资融券交易与卖空交易有何不同4. 融资融券交易与股指期货有何联系5. 融资融券的作用6. 融资融券的交易模式7. 融资融券的一般盈利模式8. 融资融券给投资者带来什么机遇和风险9.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10.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二、 融资融券操作指引1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之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2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时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有哪些?3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4. 投资者征信调查的一般内容5. 合同必备条款6. 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账户前应当满足什么基本条件7. 如何开立投资信用证券账户8. 投资信用证券账户具有

4、什么功能9. 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10. 如何开立投资信用资金账户11. 投资者如何提交担保证券12. 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有何要求13. 证券公司如何确定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14. 授信的方式有哪些15. 什么是融资融券授信额度和可用额度?两者有何关系16. 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业务规模限制17.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限制18. 标的券选择的条件19.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20. 融券保证金如何计算21. 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融券卖出的价格的控制22. 证券暂停交易和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分别的影响23. 投资者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可以了解哪些融资融券信息2

5、4. 投资者如何查询自己的信用账户信息和融资融券交易情况25. 投资者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受到什么限制26.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有何权利27. 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补仓,补仓额如何计算28. 证券公司何时会实施平仓,平仓方法29. 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扣划时,证券公司如何处理30. 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融券债务31. 投资者信用账户证券权益如何处理32. 为什么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33. 担保证券在市值配售新股是否计算市值34. 担保证券涉及上市公司收购情形是如何处理35

6、.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证券产生的权益应如何补偿融出方36. 融资融券到期后,投资者如何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37. 融资融券的利息、费用如何计算和收取38.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卡遗失、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时如何处理39.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资产发生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时如何处理40. 投资者办理信用证券账户销户的条件41.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销户后如何办理重新开户42. 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43.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44.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三、 融资融券风险及控制1. 融资融券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2. 融资融券交易的特有风险3. 为什么存在授信额度不能足额使用的可能性4.

7、融资融券业务参数调整对融资融券交易的影响5. 投资者如何维护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合法权益6. 投资者为什么要对其融资融券交易负有谨慎、注意责任7. 证券公司采取什么措施,揭示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四、 融资融券技巧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要点附录、融资融券常用术语解释1. 保证金2. 保证金比例3. 融资保证金比例4. 融券保证金比例5. 保证金可用余额6. 担保物7. 维持担保比例8. 授信额度9. 名义持有人10.强制平仓一、融资融券综述1、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

8、券交易)的行为。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借入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2、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不同?(1)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必须有足额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额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2)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3)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与证券公司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与证券

9、公司不仅存在委托买卖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4)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3. 融资融券交易与卖空交易有何不同?融券交易不等于卖空交易。国外市场上存在的“卖空”机制是指投资者如果预期未来证券价格将会下跌,在手中没有证券的情况下,进行卖出交易而后再借入证券。融券交易则要求投资者先

10、借入股票再卖出,卖出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证券账户中要有真实股票,不得卖空,再借入。4. 融资融券交易与股指期货有何联系? 从海外市场经验和融资融券制度与股指期货的功能及其关系看,融资融券业务和股指期货市场可以相互促进。如果没有融券业务就不能顺利地卖出股票,股指期货的反向套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建立融券机制将改变投资者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单边市”格局,使得股指期货交易者在预测到市场上涨或者下跌走势后,在多空两个方向的操作都能游刃有余,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的规避市场风险。因此,融券对于促进股指期货的功能发挥具有一定的作用。同时,股指期货的推出对于促进融资融券的发展也有推动作用。特别对机构投资者而言

11、,如果没有股指期货而进行大量的融券抛空业务,风险也是极其大的。另外,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实现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有效引导,避免融资融券变成纯粹的高风险投机行为。5.融资融券的作用? (1)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 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做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2)有效缓解市场的资金压力 对于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现在可以有基金等多种方式,所以融资的放开和银行资金的入市也会分两步走。在股市低迷时期,对于基金这类

12、需要资金调节的机构来说不仅能解燃眉之急,也会带来相当不错的投资收益。 (3)刺激A股市场活跃 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市场交投的活跃,利用场内存量资金放大效应也是刺激A股市场活跃的一种方式,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增加股票市场的流通性。 (4)改善券商生存环境 融资融券业务除了可以为券商带来数量不菲的佣金收入和息差收益外,还可以衍生出很多产品创新机会,并为自营业务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5)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 融资融券制度是现代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也是解决新老划断之后必然出现的结构性供求失衡的配套政策。 融资融券和做空机制、股指期货等是配套联在一起的,将会同时为资金规模和市场风险带来巨大的放

13、大效应。在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不仅不会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市场波动。风险表现在两方面,其一,透支比例过大,一旦股价下跌,其损失会加倍;其二,当大盘指数走熊时,信用交易有助跌作用。 6.融资融券的交易模式?目前,境外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有集中授信和分散授信两种模式:(1)集中授信。集中授信是指由一个或多个专业化的、甚至带有一定垄断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和资金的转融通,或由其直接对投资者提供信用。按照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以及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集中授信模式又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单轨制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只负责对证券公司的转融通,由证券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融资融券。

14、双轨制是指证券金融公司既可对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也可直接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集中授信模式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为代表。(2)分散授信。分散授信是指没有制度化的集中授信机构,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由大量的、分散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办理,授信机构资金不足时,可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拆借; 证券不足时,可向其他投资者借入。分散授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上述两种模式各具特色,各有利弊。分散授信模式的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性强、操作简单,但政府监控较难,对证券公司等参与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集中授信模式则有利于隔离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风险,方便政府监管,但操作较为复杂。我国应当采取哪种融资融券业务模式?

15、我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沟通渠道还不是很通畅、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有待增强、金融监管水平也还有待提高,因此,现阶段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用“集中化、单轨制”的业务模式,即由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并由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和证券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不同投资者的担保品不能混用。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证券公司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通。7. 融资融券的一般盈利模式? 融资融券最基础的盈利模式是财务杠杆的运用,即用证券公司的资金或股票以期获得超额收益。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根据融资融券原理派生的投资策略。(1) 融资买券。

16、融资买券是指客户提供一定担保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股票的行为。举例:投资者王先生自有100万资金,以每股100元的价格买入某股票10000股,该股票价格上涨至110元,王先生的投资获利为:(110元-100元)10000股=100000元如果以信用交易的形式,用100万资金做担保就可以使用200万资金买入该股票20000股,当股票上涨至110元时,王先生的投资收益为:(110元-100元)20000股=200000元此时,即使扣除相关融资费用、利息等,仍有较高收益。当然,如果投资者判断错误,融资买入股票后,股票不涨反跌时,其资产的亏损程度也大于股票的下跌幅度。如果投资者以1:1的比例融资买入股

17、票,当股价下跌50%时,投资者将本金全部损失。而这种情况在普通交易中一般是不会发生的(除非上市公司破产)。 (2)融券卖出。和融资买券相比,融券卖出的目的和模式则相对复杂。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投机交易。投资者预期某只股票会下跌,但手里没有股票,于是向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股票卖出,等到股价下跌了以后,再用低价把股票买来还给券商,用高卖低买的方式来赚取差价。 第二种:对冲套期保值。机构投资者(如开放式基金)遇到股价大跌时持有人经常会大量赎回,基金为了应付赎回只能卖出股票套现,如此又加剧股价下跌而造成巨大损失。此时,基金可借用融资融券的卖空功能,一旦未来股票价格下跌,虽

18、然其持有的股票市值受到了损失,但能够在市场上买到价格低廉的股票来还给借出券方,收益和损失相冲抵,基金不会因为股票价格的下跌而遭受重大损失,只需支付很少的融券费用。 第三种:套利策略。利用融券和可转债结合,可以进行套利操作。其原理是:利用可转债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的机会,低价买入可转债,同时融券卖出标的证券,锁定利润;然后在转股期执行转股,以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券产生的债务。如果不能进行融券卖出,就不能及时锁定利润实现套利。因为在买入可转债之后,最快也得第二日才可以转股,这样就不能锁定利润,甚至可能亏损。可转债的转股期限比较长,但是由于可转债的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甚至部分可转债的流动性很差。因此,

19、在选择利用融券和可转债结合进行套利时,要充分考虑可转债的流动性。(也可用认购权证实现套利,但注意权证的行权期限较短) 8.融资融券给投资者带来什么机遇和风险? 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放大收益,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同时,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规避风险的手段。因此,融资交易的放大效应和融券机制的赚钱效应让投资者格外期待。 融资融券交易是一个新事物,投资者要充分考虑融资融券业务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首先,杠杆效应带来的不仅仅是效益还有风险,另外,融资融券交易时如果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可能造成比较大的亏损。10.融资融券

20、业务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 正面影响 首先,融资融券业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融资融券有明显的活跃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1820左右,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因此,融资融券的引入对整个市场的活跃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而卖空机制的引入将改变原来市场单边市的局面,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 再次,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

21、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这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盈利模式。 负面影响 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助跌,增大市场波动。 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11.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或半年以上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二、 融资融

22、券操作指引1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2.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时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有哪些?(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 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

23、 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 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 (六)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 (七)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 3.融资融券业务流程:融资:投资者以其账户里的资金或证券作为担

24、保品,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买入证券公司在与结算公司结算时,用其“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中的自有资金为客户垫付资金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作为向证券公司融资的担保品登记到“客户信用证券汇总账户”同时记增相应的客户二级明细账户。 投资者偿还融资款,可采用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两种方式。直接还款的客户将资金划入“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用以偿还该投资者的部分或全部融资款;卖券还款的所得款项先偿还证券公司融资款和融资费用,剩余资金进入“客户信用资金汇总账户”,同时记增相应的客户二级明细账户。 融券:投资者以其账户中的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品向证券公司申请融券卖出证券公司在与结算公司交收时,用其“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账户”

25、中的自有证券为客户垫付证券客户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作为向证券公司融券的担保品,记入“客户信用资金汇总账户”同时记增相应的客户二级明细账户。 投资者可采用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通过“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买入证券从“客户信用证券汇总账户”划入“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账户”,完成还券。4. 投资者征信调查的一般内容? (1)个人客户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机构客户基本资料。单位名称、企业性质、所属行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控股股东。代理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住址、文化程度、职务、联系地址及联系

26、电话等。 (2)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投资经验:客户入市时间、近几年证券投资规模、交易频率、收益情况等;风险偏好:客户证券投资的风险偏好(平衡、稳健、激进)、投资的主要品种、操作风格等。 (3)诚信记录。近几年证券投资交易清算履约情况、商业银行信用记录、其他信用记录情况等。 (4)还款能力。个人客户:用作担保品的资金或证券资产情况、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等;机构客户: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变现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等。 (5)融资融券需求。融资融券授信方式、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5.合同必备条款?(1) 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2) 保证金

27、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 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4) 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5) 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6) 其他有关事项。 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6.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账户前应当满足什么基本条件(1) 投资者应当持有普通证券账户,且已经在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达半年或半年以上。(2) 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提供的姓名或名称以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其普通证券账户一致。(3) 通过证券公司的客户征信程序,符合证券公司

28、规定的条件。8. 如何开立投资信用证券账户(1)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开户申请。(2) 证券公司办理客户征信。(3)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风险揭示书。(4) 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配号申请。(5)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符合要求的配号申请予以配号。(6) 证券公司收到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后印制信用证券账户卡,并交付给投资者。9. 投资信用证券账户具有什么功能投资者发出的融资融券交易委托需附有信用证券账户信息,因此,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是投资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前提。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明细数据反映了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数量,投资者可以根据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明细数据,

29、向证券公司主张相关权利。10. 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债券回购交易。11. 如何开立投资信用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必须按照第三方存管的方式,在商业银行开立,并由客户、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三方签订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投资者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到证券公司办理开户申请,在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后,由证券公司通知商业银行为投资者开立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12. 投资者如何提交担保证券 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

30、构发出担保证券提交的证券划转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指令,于日终记减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记增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3. 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有何要求 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一是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可以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二是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14. 证券公司如何确定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

31、额度 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融资融券申请、提交的保证金额度及客户征信调查等情况,确定对客户融资融券的授信,包括融资融券额度、期限、方式、利(费)率等。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额度按现行规定不得超过客户提交保证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6个月。15. 授信的方式有哪些 授信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固定授信方式,即客户使用资金(证券)的金额和期限在授信额度和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并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计收利息(费用);二是非固定方式,即客户使用资金(证券)的金额和期限在授信额度和合同期限内,客户可根据需要依法使用和偿还,并按实际使用的金额和期限计收利息(费用)。16. 什么是融资融券授信额度和可用额度?两者有何关

32、系 授信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各项基本情况(身份、财力、收入等),授予客户一定额度,该额度是客户在证券公司能融到资金和证券数量的上限,并根据客户资质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可用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账户内的资产情况,按证券公司规定的相应比率进行折算后,客户实际可以从证券公司融到的资金和证券数量。 授信额度与可用额度的关系:客户的可用额度实际应不超过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仅为一个理论上限的概念。17. 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业务规模限制(1) 单只标的证券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证券交易所可

33、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2) 单只标的证券融券余额达到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当其融券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18.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限制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

34、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19. 标的券选择的条件 股票作为标的证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2)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 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 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5) 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 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7)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20.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

35、括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入数量;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融资”标识;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代码;标的证券代码;卖出数量;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融券”标识;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21. 融券保证金如何计算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36、1)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3)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4)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充抵保证金证券不同的折算率。例如: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22. 证券暂停交易和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分别的影响 在融资期限届满时,如果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恰逢停牌,则客户无法通

37、过卖券来还款,还款期限相应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相应的融资利息由客户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融券期限届满时,如果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恰逢停牌,则客户无法通过买券来还券,还款期限相应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相应的融券费用由客户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3. 投资者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可以了解哪些融资融券信息 投资者在每个交易日开盘前可通过现有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渠道了解整个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相关信息,主要

38、包括:融资融资标的证券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等。24. 投资者如何查询自己的信用账户信息和融资融券交易情况(1)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其信用账户、资产状况,包括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记录、证券余额、账户注册资料和信用资金账户资金明细及余额。(2) 投资者可通过存管银行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其信用资金账户资金明细及资金余额。(3)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信用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余额,但查询结果仅

39、供投资者复核,不具有法律上的证券持有登记效力。25. 投资者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受到什么限制 由于投资者以信用账户中的所有资产作为融资融券的担保,因此,当投资者从信用资金账户转出资金或从信用证券账户转出证券时,须经证券公司同意,并受到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限制,即只有账户中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部分的资产才能从信用账户中转出,并且转出后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26.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有何权利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其中,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

40、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27. 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补仓,补仓额如何计算证券公司实时监控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价值,当投资者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通知投资者补仓,投资者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如投资者融资融券余额(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为100万元,担保物的价值(客户账户的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为125万元,则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为125%,需追加25万元的担保物(100万元*1.5-125万元=25万元)。28. 证券公司何时会实施平

41、仓,平仓方法 当投资者帐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投资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帐户内资产予以平仓,融资的卖出证券归还资金,融券的买入证券归还融券,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 投资者到期未偿还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帐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直至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融资的卖出证券,融券的则买入融券证券,客户融券卖出金额不足以买入等量融券证券的,证券公司可卖出客户担保物后买入融券证券或直接用客户信用资金帐户内的现金买入融券证券。在扣除融资欠款、融资利息、融入证券和融券费用以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

42、投资者信用账户内。29. 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扣划时,证券公司如何处理 司法机关依法对投资者信用帐户中的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证券公司应当在了结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收回融资融券所生对投资者的债权后,将剩余资金划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资金帐户,将剩余证券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帐户,并按照现行规定协助执行。30. 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融券债务 偿还融资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两种:(1) 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2) 直接还款。投资者在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与融资数量加应计利息等额的现金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偿还融资款项与利息。需要指出的是

43、,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帐户内的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偿还融券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两种:(1) 买券还券。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与融券证券同品种的证券后,在结算时偿还融券证券。客户买券还券的申报数量不得高于融券余量+100股(份)。(2) 直接还券。客户从普通证券帐户向信用帐户转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或直接用信用证券帐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直接还券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指令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帐户划转到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帐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31. 投资者信用账户证券权益如何处理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产生权益时,

44、根据权益的不同种类,由证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包括:(1) 投票权:由证券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直接参加投票,但证券公司应当事先征求投资者的投票意愿,并根据投票者的意见进行投票。(2) 现金红利和利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涉及的利息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的委托按照信用交易投资者的身份(个人或机构)计算。证券公司收到现金红利和利息款项后,及时分派给对应的信用交易投资者。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通知商业

45、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3) 股票红利和无偿派发权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记增红股或配发权证,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4) 配股、增发、配售可转债和配发权证:此类权益属于老股东优先认购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账户的实际余额设置配股权或优先认购权,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认购意愿和缴纳认购款情况,通过交易系统发出认购委托,相关认购委托应当附有信用证券账户信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证券记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根

46、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账户的明细数据。(5) 担保证券终止上市:在出现担保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投资者在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后,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办理退市登记等相关手续。由于投资者未提出申请导致退市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仍有相关担保证券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证券发行人或其清算组交付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上,相关证券仍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名义登记。投资者日后需凭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自选通过证券公司主张权利。32. 担保证券在市值配售新股是否计算市值 证券发行采取市值配售发行方式的,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纳入其对应市值的计算。33. 担保证券涉及上市公司收购情形是如何处理 担保证券涉及收购(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情形时,投资者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投资者欲申报预受要约的,应当在取得证券公司同意后,将担保证券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其证券账户中,并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34.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证券产生的权益应如何补偿融出方 对于融券业务,在投资者融券卖出后且未买券还券前,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都不实际持有相应的证券。在此期间该证券有权益发生,由于投资者将按融券时的约定在到期日或之前归还证券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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