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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报销制度20170222---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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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费用报销制度(手册)2017修订版-V.2 第一条 目的 1.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费用报销工作。 1.2 为了能够给员工提供更为清晰的费用报销流程,为了员工能更为快捷办理相关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特编制此手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职责范围 3.1 对各项费用支出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 3.2 对各部门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和分析; 3.3 各部门主管应严格按照预算,审核业务真实性,控制本部门的费用支出; 3.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业务票据的合法性、业务发生的合理性、审核费用支出是否在预算之内以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 第四条 名词定义 见“第五条 内容” 第五条 内容 5.1 哪些费用会产生报销 ◆ 差旅费 ◆ 业务招待费 ◆ 市内交通费 ◆ 团队建设费 ◆ 其他费用(文体活动、公司车辆、员工宿舍费用、招聘费、培训费、行政收费、维修费等) 5.2 报销有什么要求 所有发票自开票日起 90 天(自然天数)内报销有效,以报销人提单时间为计算标准,开票日到提单日超过90天的发票视为无效发票。 5.2.1 差旅费 按照不同级别、区域、费用类别等,公司制定各类报销标准如下: 5.2.1.1 差旅费定义 因公离开常驻地城市范围,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不含同城外出办公。 5.2.1.2 差旅费报销标准(所有标准均为上限) 国内标准: 费用类别/级别 CXO及副总裁 总监 经理及以下 补助(餐费、通讯费等) 无 60元/天 住宿费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400元/天 400元/天 300元/天 二、三类地区 350元/天 350元/天 250元/天 长途交通费 常驻工作地往返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交通费 公共交通工具(例如:机场大巴、地铁、公交等),如特殊情况需要打的,需报部门VP审批 公共交通工具(例如:机场大巴、地铁、公交等),如特殊情况需要打的,需报部门VP审批 公共交通工具(例如:机场大巴、地铁、公交等),如特殊情况需要打的,需报部门VP审批 出差目的地往返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交通费 往返省内 汽车、火车、高铁(二等座)实报实销 往返省外 飞机(经济舱)、高铁(二等座)、火车、汽车实报实销 5.2.1.3 总体报销原则: 在不超出上述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出差前需要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请看附件四“出差申请单”),可直接填写打印,或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提交申请审批。 5.2.1.4 出差地分类: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一类地区;其他省会城市为二类地区;其他非省会城市为三类地区。 5.2.1.5 出差交通费 Ø 交通费需凭真实发票报销,公司派车出行则不再予以报销交通费。 Ø 省内出差(即省内跨市出差):要求使用汽车、高铁、火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如选择高铁、火车出行,要求预订当天最优惠的车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打的或者使用滴滴叫车,需要部门VP审批。 Ø 出差地当地交通: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例如大巴、地铁、公交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打的或者使用滴滴叫车,需要部门VP审批。 Ø 省外出差:开通高铁的城市请优先乘坐高铁。出行工具(高铁、火车、长途汽车等)车票价格与八折机票(不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费附加)的差额部分,可折算差价的50%补贴给员工,差价补贴报销请提供当年真实有效的交通费、加油费发票;如选择飞机、高铁、火车出行,要求预订当天最优惠的机票或车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部门VP审批。 Ø 自驾车出差,按同程火车票价格进行报销,发票抬头必须为同公司全称;原则上,公司不鼓励自驾车出差; 5.2.1.6 住宿费 Ø 住宿费用凭住宿发票实报实销,不得超过公司费用标准; Ø 对于因参加外训或到外地参加活动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或根据实际情况,造成住宿费用确实会超支的,可以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报销,报销人需在报销单上注明情况; Ø 对于出差期间因商务单位有提供住宿的,出差者不得报销住宿费; Ø 如本公司备有住宿场所时,出差者不得报销住宿费; Ø 出差期间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与报销标准的差额,可按差价的50%补贴给员工,差价补贴报销请提供当年真实有效的交通费、加油费发票; Ø 任何职级的人员,不得报销与住宿无关的休闲费用。 Ø 如果需要长期(60 天及以上,含节假日)外驻出差时,应采用于当地租房的方式 5.2.1.7 出差补助 Ø 出差补助主要用于弥补出差期间的伙食费、通讯费; Ø 出差期间,如果没在异地过夜的,当天发放70%补助(即60*70%=42元); Ø 出差补助天数按法定工作日计算; Ø 出差期间休息日需工作的,经部门VP在审批意见中特别注明工作情况, 可发放补助;如部门VP没有特别审批说明的,不予发放补助; Ø 出差补助直接填写报销,可不必提供发票; Ø 销售部出差期间无该项补助。 5.2.2 业务招待费 5.2.2.1 业务招待费定义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所发生的必要的餐饮、娱乐、礼品、旅游、门票、住宿等支出。 5.2.2.2 业务招待费报销要求 Ø 金额在 100 元以上的业务招待费报销,需要提供银行卡刷卡联或银行卡/信用卡刷卡记录回单,网上支付可附网络支付记录;以及实际消费场所的真实发票,不能用其他发票替代;所有招待费发生前需要向部门VP请示审批,否则不能报销。 Ø 报销时,单据填写应该尽量明细,“招待地点”要注明地点名称,“事由”应清楚明白,“对方(我方)人员”应列明人员名单,“业务情况说明”应简要说明与对方业务发展情况; 5.2.3 市内交通费 5.2.3.1 市内交通费定义 Ø 市内交通费是指在常驻办公地所在城市,因公外出办事业务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5.2.3.2 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 Ø 加班交通费:对于加班人员,晚 10:00 以后下班的可以乘坐出租车回家,以的士票的上车时间为准,同时须经部门VP确认加班; Ø 市内外出办公交通: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例如大巴、地铁、公交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打的或者使用滴滴叫车,需要部门VP审批。 Ø 自驾车市内办公:对于需要频繁自驾车外出办公的员工,需事先由各部门统一提出申请,注明自驾车频率和必要性,业务部门与财务部根据该岗位历史费用情况,共同确认市内交通额度,经部门领导和财务VP确认后,到财务部费用会计处进行备案;备案员工可每月报销核定额度的自驾车费用,不再报销其他形式的市内交通费用。 5.2.4 团队建设费 5.2.4.1 团队建设费定义 公司部门内部以及部门之间组织团队活动时所发生的餐饮、娱乐等费用。 5.2.4.2 团建费报销标准 按行政部每年确认并发布的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额度的, 以CEO审批的邮件为准。 5.2.5 其他费用(市场费、培训费、咨询费、招聘费、文体活动、公司车辆、员工宿舍费用、行政收费、维修费等) 5.2.5.1 对外支付类 Ø 对外支付费用请填写“付款申请书”; Ø 对外支付费用(如市场推广费、培训费、咨询费等)申请支付款项时请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和发票,分批付款的还需提供“付款进度流转单”(见附件三) Ø 付款通知书上的收款人信息需与合同约定的收款人信息一致 5.2.5.2 其他报销类 Ø 所有报销的费用须符合业务、发票、单据真实的原则; Ø 有些情况下,发票内容与业务性质不一致,即应该归集的费用项目与预算项目不一致,报销时费用项目按照发票内容进行填写,原始收据或备案信息等材料提供给财务部存档保管。 5.3 报销时对发票有何要求 5.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实施细则: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伪造,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5.3.2 事业单位的收据需要盖有财务专用章 5.3.3 所有报销人必须对单据中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这是每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不合格发票,财务部立即没收不予退回,请报销人及时追缴真实的发票(真实消费地点提供的真发票,不得用其他发票替代),否则不予报销(提供真实发票后不需要再重新走报销流程);不可以用与业务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进行报销,发票丢失、对方不提供发票等原因,不予接受; 5.3.4 所有对公业务及 100 元以上的对私业务,必须都取得与业务相符的真实发票;部分 100元以下业务,如果提供服务方为个人,确实无法提供正规发票的(如修理、搬运等),可以使用其他发票替代; 5.3.5机打发票,收款单位一栏必须是公司名全称,财务部不接收个人抬头、公司名称不全、公司名称开错的发票,公司员工的飞机票、火车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5.3.6除了餐饮、车票、机票等,均可要求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5.3.7 所有定额发票需写明日期,票面金额超出实际支出,按实际支出金额报销; 5.3.8 同次消费中定额发票面额相同的,发票应该连号; 5.3.9 发票如若丢失,能提供刷卡时的银联回单或银行卡/信用卡刷卡记录的,报销人填写书面说明,可予以报销70%;发票丢失且不能提供银联回单或银行卡/信用卡刷卡记录的不予报销。 附件一: 报销流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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