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05-05 信息来源: 【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深圳市水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和规范全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通过以下渠道依法筹集:(一)市水利建设基金;(二)每年预算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三)水源工程水费收支结余;(四)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分级累进加价收费;(五)堤围防护费;(六)经市政府批准从其它渠道划转的用于水务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的财政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
2、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水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市政府发改、规划、建设、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市水务部门履行管理专项资金的下列职责:(一)负责将水源工程水费结余、堤围防护费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分级累进加价收费收入等上缴财政专户;(二)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水务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以及项目预算;(三)编制年度决算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查;(四)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本办法规定需要另行制定
3、的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五)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预算,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负责建立资金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六)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对申报项目的考察、评审和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七)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八)市水务部门应当按季编报资金收支财务报表,并于每季度终了20日内报送市财政部门;(九) 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六条市财政部门履行管理专项资金的下列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办理资金收缴和拨付;(二)审核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按程序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三)会同市水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预算;(四)参
4、与制定本办法规定需要另行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五) 审查批复专项资金年度决算,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六)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七条资金使用单位履行使用专项资金的下列责任:(一)编制项目预算;(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三)对获得的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四)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的现场管理和全过程的档案资料管理;(五)按要求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七)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三章使用范围、结构及条件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公益性为主的水务工程建设、修缮、运
5、行管理维护、非工程措施以及新技术推广与实验、示范项目,并采取无偿拨款和贴息的运作方式。其使用范围如下:(一)防洪防旱。水库、堤防等水务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和安全达标建设;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的大型维修和更新改造;河道日常管理维护和整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三防”抢险应急工程;其他非工程措施项目。(二)水资源配置与综合利用。原水管网、给排水管网改造与维护;水源开发与保护;水源调蓄;雨洪利用、节约用水、污水回用、海水利用等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与维护;其他非工程措施项目。(三)水环境保护与改善。水土保持、河流水质改善、小流域水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建设及监测管理;其他非工程措施项目。(四)水务
6、能力建设。水务规划;水文设施建设与改造、“三防”信息通讯系统升级改造、新技术推广与示范;其他非工程措施项目。(五)经市政府批准由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其它事项。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安排:(一)应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二) 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三)申报单位近2年内有资金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被查处的;(四)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五)由水务、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第十条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按照以下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资金的95以上用于防洪防旱、水资源配置与综合利用、水环境保护与改善等,5以下用于水务能力建设
7、。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使用比例不得改变,但经市政府同意的除外。第十一条本专项资金投入项目按性质分为工程建设、工程修缮类、工程运行管理维护、新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和非工程措施五大类。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材料如下:(一)工程建设类。工程建设类项目应提供:(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3)初步设计;(4)项目概算。(二)工程修缮类。工程修缮类项目应提供:(1)申请报告;(2)初步设计(或修缮方案);(3)项目概算。(三)工程运行管理维护类。1首次安排工程运行管理维护资金的项目应提供:(1)竣工验收证明;(2)工程维护实施方案;(3)项目预算。2延续项目应提供:(1)连续1 2个月的工程维护实施及
8、支出报告;(2)项目预算。(四)新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类。该类项目应提供:(1)市级以上技术评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评估报告;(2)工作大纲;(3)实施方案;(4)项目预算。(五)非工程措施类。1水务规划及专题研究项目应提供:(1)工作大纲;(2)实施方案;(3)项目预算。2其他非工程措施项目申报条件由水务主管部门通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第四章申报程序和审批第十二条项目申报由市水务部门常年受理。每年年初由市水务部门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及各类项目申报条件所需提供的材料、格式。专项资金年度重点支持方向由市水务部门商市财政部门确定。第十三条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9、,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专家评审操作规程和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细则由市水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一)水务部门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发改部门备案;(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将有关结果反馈市水务、发改部门,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草案);(三)根据市人大批准的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市水务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对专项资金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筛选,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初步意见;(四)市水务部门将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初步意见送市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审
10、批;(五)市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市水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六)根据公示结果,市水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下达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水务部门应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发改部门申请立项。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应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计划。1预期收入总额;2收入构成、收入项目、标准。(二)支出计划。1支出总额;2支出构成。(1)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计划;(2)专项资金项目支出计划。(三)收支计划编制说明。1收支增减变化原因;2上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各类支出计划与上年实际支出的对比
11、;3各类支出安排的主要依据;4计划安排的可行性报告和绩效目标;5其他应说明的情况。第五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六条获批准的项目,项目申报人与市水务部门签署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十七条市水务部门应当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查,发现超出合同规定使用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市水务部门应当拒绝办理。项目未能按预算执行的,由市水务部门提出项目预算调整意见,报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本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拨付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制定。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并实行单独核算。根据深圳经济特区
12、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需办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有关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建设类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后,应当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工作,符合产权登记条件的必须办理产权登记。第六章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水务部门报送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第二十二条市水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并对已验收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申报人再次申报项目的重要评审依据。市水务部门应定期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和绩效评价情
13、况书面报送市财政部门。第二十三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年度项目资金使用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经费的行为,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的权限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分或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上款违规行为的单位,市水务部门2年内不受理项目申报,并将项目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项目资金申报单位串通
14、作弊等行为的,由市水务部门解除委托。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参与评审、评估的咨询专家利用评审、评估的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咨询专家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权限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15、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专项资金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申报安排。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水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在本市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
16、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
17、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
18、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
19、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
20、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