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橇装式加油站点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缓解因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城区车辆加油困难,弥补部分山区、农村加油站点不足问题,解决加油站网络发展与市场需求的矛盾,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橇装式加油站点,是指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橇装式加油装置,是一种集地面防火防爆储油罐、加油机和自动灭火器于一体的地面加油设备。
第四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的设置应遵循科学规划、快捷便利、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安全环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制订关于橇装式加油站经营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管理技术规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橇装式加油站的审批及管理。
第六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建设用地,在城区内应利用城市公共用地、道路绿化带或零星闲置用地,优先选择大型停车场、大型广场、区域商贸中心、物流集散地、机场、码头、规模住宅小区、生产建筑施工等车辆集中地。在农村、山区等地区可以使用农村集体用地。
第七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服务半径不少于城区型加油站服务半径。
第八条 临时性的大型集会场所,在停车场附近可临时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集会活动结束后,应予以迁除。
第九条“三夏”“三秋”等特殊用油时期,有油源保障的大型石油经营企业可以在田间地头附近临时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集中用油期结束后,应予以迁除。
第十条 巴士公交站、出租车公司停车场、物流公司等大型用油企业内部可以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
第十一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的建设、移动、移除必须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从事橇装式加油站点零售经营的试点企业,除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在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
(一)要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临时性设置除外);
(二)具有覆盖省内的成品油批发、配送和零售网络,有五年以上的批发、零售及油品配送经验;
(三)具有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对所属橇装式加油站点经营、库存情况等实时监控;
(四)近五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 条 优先考虑在农村及偏远山区设置加油站点的石油经营企业开展橇装式加油站点试点。
第十三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规模、设施、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橇装式加油装置应作为整体产品,由供货商整体供应。供货商应具备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
(二)该设备的设计、施工及设置等要符合《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 3134-2002)、《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等技术规范要求;
(三)该设备要经过国家消防、质检、环保、安监等部门的测试认证;
(四)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地区设置的橇装式加油站点,地面防火油罐的总容积不得大于20M3。当地面防火油罐的单罐容积大于10 M3时,罐内应设隔仓,隔仓的容积不得大于10 M3。
(五)橇装式加油站点不得设置在室内或其它封闭空间内。
(六)安装税控加油机,数量不得超过2台,加油枪不得超过4支。
(七)配备隔防爆装置、自动灭火器、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装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燃烧抑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和液位仪监控系统。
(八)安装与区域总部联网的视频监控安全系统。
第十四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的建设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的申报程序按新建加油站规定的程序申报。
第十六条 申请橇装式加油站点应提交的材料,除土地产权不作要求外,其它同新建加油站。另需报送以下材料:
1.土地和规划部门关于橇装式加油站用地及城市规划的批复文件;
2.消防部门关于橇装式加油站的防火、防爆验收意见;
3.环保部门关于橇装式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验收意见;
4.质检部门关于橇装式加油的计量的测试认证;
5.经营汽油品种的,还要取得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禁止流动加油车对终端消费用户加注油品的行为。
第十八条 专项用油企业及工矿、交通、物流企业内部使用橇装式加油站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商务部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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