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承包安全管理制度一、承租方安全管理制度1. 在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或托管协议书之前,必须明确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资质。不得将租赁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确定承包方不是在承租区域内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2.在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托管协议书时,承包合同或托管协议中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承租方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租赁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责令承包方限期整改。4.承包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5.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违章或事故的,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业进行安全整顿,经验收符合安
2、全生产条件后,方可重新开工。二、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1.承包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租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从事生产经营的租赁场所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齐全有效.为员工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场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3。安全、消防、水电(气)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具体工作人员管理责任落实.4.制订防火、防爆、防盗、防止突发事件、维护稳定等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定期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5。对所管辖场所及区域要严管、严防,严格执行值班、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6。加强住宿、雇用外来人员管理,做好查证及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申报、登记、办证工作.7.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8。积极配合承租方的安全检查,积极整改承租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发现隐患及重大、紧急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时间立即报告承租方。9.对承租场所要按年度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或托管协议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