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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车辆、驾驶员的管理,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规范车辆管理责任和车辆使用、维修保养程序;健全车辆管理、使用及管理档案制定本办法。
2. 车辆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辆属于公司财产,要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损耗,要最大程度保证完好率,要尽最大可能延长使用寿命,要尽职尽责的保持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
2.2 行政部是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车辆安全、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清洁、检验、购买保险、安全检查、办理有关环保手续、车辆外出备案、建立车辆信息档案工作。
2.3 统一使用《车辆行驶记录本》,对车辆行驶公里数、加油数量及金额、维修维护项目及费用等进行记录。因此所产生的各类数据由各车辆驾驶员报行政部整理归档。
2.4 有公务需要使用车辆时,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部批准后,为其派车使用。
2.5 车辆驾驶员应在每次行程前、行程中及结束行程后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车辆清洁、油足(油箱)、气满(轮胎),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出车状态。
2.6 车辆在长途公务前2小时内,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作好充分准备,车辆技术状况不佳不得出车。在公务途中要利用用餐、加油等时机对车辆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车辆状况作出准确判断。
2.7 每天结束公务后(或下班前),车辆钥匙要及时交给行政部值班人员。驾驶员或指定驾驶员不准随身带走车辆钥匙。
2.8 在驾驶员调整、车辆调动时要作好交接,对车辆的违章、技术状况、故障、工具及各种手续、证件、保险等项内容交接清楚,交作好记录,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2.9 车辆到报废期限或因事故报废,须由行政部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2.10 凡卖出去的车辆,一般由行政部负责办理过户手续。
2.11 凡新购买的车辆和刚大修过的车辆,须按车辆技术要求进行磨合。
3. 车辆使用
3.1 公司各部门用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设计部门后职能部门”的使用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车,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
3.2 以下情况一般不派专车使用:
3.2.1公务目的单一,可乘坐公交车、交通专线车、火车往返的。
3.2.2从公司出发到办事地点距离在2公里之内的,除极端天气、紧急公务、安全要求等特殊情况外。
3.3 每一辆车必须配有一名驾驶经验丰富、工作稳健的专职驾驶员。严禁非驾驶员或非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
3.4 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将公务车辆用做“教练车”。严禁将车交由非驾驶员或非指定驾驶员驾驶。
3.5 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借用的,须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
3.6 个人私事不得使用公务车辆,因特殊原因个人私事需用公务车的,须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7 所有车辆必须经过有关车管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8 在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未使用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所在的小区内合适的位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自行安排保管。
3.9 外出公务期间需夜间停放车辆的,必须停放在有关指定的,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内,自行保管好车内物品。
4. 车辆维修、保养
4.1 车辆维修、保养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包括检查、验收维修保养质量,审核机件更换和有关费用结算,追究机件损坏责任等。
4.2 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必须首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送达检查、维修、保养。维修后经验收合格,将维修清单和发票进行备案和报销。
4.3 要按车辆技术要求及时维护保养、检查、维修,不带故障出车。
4.4 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机件损坏,急需修理或更换机件时,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后可视实际情况处置。
4.5 因对车辆违规、违章操作、故障判断失误、技术水平低不懂得故障处理等,所造成机件损坏的经济责任,视情节由责任人负担50%—80%以上。
5. 车辆用油
5.1 行政部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5.2 行政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行。
5.3 车辆油卡管理
5.3.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实行一车一卡加油。
5.3.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时,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3.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油卡坏掉,不能正常加油),应及时处理
5.3.4禁止车辆之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或用指定油卡为其它车辆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报经行政部同意。
5.4 充值申请流程
5.4.1车辆驾驶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5.4.2在申请油卡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5.4.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指定专人办理充值手续。
6. 驾驶员管理
6.1 驾驶员是公司员工,在遵守《员工守则》的同时,还应遵守本办法做好车辆的安全驾驶、维护保养、有关登记记录及服务工作。
6.2 驾驶员由公司统一招聘,由行政部负责(包括对指定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对,考察、考核,建立档案;负责驾驶员安全教育;负责检查驾驶员的不良行为等。
6.3 公司现任驾驶员每年要体检一次,须身体健康,凡是有心脏病、高血压、失眠抑郁症和色盲、耳聋等症状者一律不准担任驾驶员(或指定驾驶员)。驾驶员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6.4 驾驶员着装应以干净、整洁、大方、得体,有利于驾驶工作和服务工作为原则,不得留长须长发、奇异发型,不得穿奇服怪装,不得穿拖鞋。
6.5 驾驶员必须保持精力充沛,长途驾驶时途中应有必要的休息。
6.6 行政部应视情况对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思想意识,服务意识进行培训学习。
6.7 驾驶员出车必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等有关证件。
6.8 驾驶员要坚持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仪表、轮胎、外观等),认真做好出车前、中途、返回后的车辆状况“三检查”,保证车况良好、车貌清洁,如发现故障或配件损坏,失窃等现象,立即报告或进行相应处理。
6.9 驾驶员必须按规程正确操作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熟知交通指示、标志,不违章驾驶,不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禁止带故障出车,确保车辆正确使用。
6.10 驾驶员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有良好的驾驶作风,“不开斗气车”、“不开英雄车”、“不开情绪车”。
6.11 驾驶员要有良好的作风,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在乘车人上下车时,主动问候、开关车门,不经同意不得打开音响;乘车人下车办事时,驾驶员一般不得离开车辆。
6.12 驾驶员登车后首先要自己并提醒乘车人系好安全带,开车时必须关紧门锁,以防不测。外出停车尽量选择比较安全的场所,拉紧手刹,并检查所有车门是否关严,以确保车辆安全;如车内放有重要物品或文件资料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窃。
6.13 驾驶员违章、扣分、受处罚的费用一律自行负责,公司不得报销或变相报销。驾驶员辞职或调动时,必须查清其有无违章记录、有无被罚款未处理记录,须待查清或处理完结后再结算工资及有关补贴。
6.14 驾驶员在单独驾车外出公务时,应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不得私自会客访友,不准私自拉载客人;禁止把车辆交于他人驾驶。
6.15 驾驶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单位待命,不得擅离职守。
6.16 驾驶员要自觉节省耗油量,平时精心维护车辆,减少车辆故障率、减少维修保养费用等。
7. 事故与事故处理
7.1 未经批准将车辆外借他人使用或让他人驾驶发生的各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全责。
7.2 在驾车外出公务中,如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先急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向就近公安机关报案,报告公司行政部或公司领导,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7.3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应赔和责任赔偿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承担。驾驶员承担的部分按事故责任的性质给予扣除工资(补贴)。驾驶员无责任的由公司全额承担(以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7.4 凡是因驾驶员违规、违章操作,车辆故障判断有误或判断不准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责任事故,视情况由责任驾驶员承担20%—50%的事故经济损失。
7.5 凡因私自出车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导致车辆损毁、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刑事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
7.6 违反交通规则(如压黄线、超速、闯红灯、逆行、随意掉头等)或因人为手续不全的,造成的处罚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8. 其他
8.1 专职驾驶员在一年内(元月1日—12月31日)无意外事故、无责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年终发放安全奖伍佰元整(¥500)。
8.2 由于工作需要,行政部可委托有关单位(部门)管理车辆和驾驶员,受委托单位(部门)根据此《办法》代行行政部有关职责,对委托管理的车辆和驾驶员负责。
9. 附则(私车公务管理)
9.1 适用范围
9.1.1 确因公务需要外出,但当时公司车辆资源不足无法派车时,经公司审批确认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
9.1.2 车辆必须是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强制保险。
9.1.3 只针对海南省范围内私车公务
9.2 申请程序
9.2.1提供私车各项证件(包括保险)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并填写《员工私车公用申请表》。
9.2.2经行政部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首次)。
9.2.3私车公务出车回来后,驾驶员应如实填写出车里程数,并报行政部填写行车记录。如遇特殊情况,可事后及时补填。
9.3 费用补贴报销
9.3.1 私车公用补贴一般标准为每公里1.5元(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批),其中包括驾驶员开车补贴、车辆折旧补贴、车辆燃油补贴、维修保养补贴、停车费补贴、洗车费补贴、车辆检验审验费补贴、车辆购置税补贴、购买保险费补贴及有关风险费用补贴。
9.3.2 私车公务过程中的交通肇事、违章及其他相关违规、违法的责任及赔偿全由车辆所有人及车辆驾驶人承担。
附件: 1.《车辆行驶记录本》
2.《用车申请单》
3、《员工私车公用申请表》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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