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填写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保证录入质量,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法庭科学数字影像技术应用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仅限于现场信息的录入和卷宗材料的打印输出。第一部分 信息采集录入一、现场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新增现场”,进入“新增现场信息”界面。1、“案(事)件受理号”:人工填写项,在该项中填写所在地使用的其他刑侦系统案(事)件受理类号码。2、“案件编号”:人工填写项,填写刑事案件备案编号。3、“案件类别”:该项为必填项。点击“案件类别”右侧
2、按钮,在“案件类别”弹出框中字典首页选择,首页包含常用的八类命案、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件、十类案件、盗窃机动车、八类疑似命案案件。八类命案系罪名复合型案件,选择第一类罪名后,在“是否命案”项选择“是”(例:故意伤害致死案件,选择“伤害”类别,在“是否命案”选择“是”)。故意杀人案,直接选择类别“故意杀人”,在“是否命案”选择“是”。若没有相应类别,点击“树形显示”选择案件类别小类,若没有相应类别,选择小类中的“其他案件”。 4、“发案区划”: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发案区划”右侧按钮,选择相应行政区划。如遇发案区划改变,及时以省厅的名义报公安部五局,由公安部统一备案后颁布新代码,在系统没有改变之前,
3、仍使用本来所属区划,系统管理员不得自行改变代码。5、“发案地点”:该项为必填项。由发案区划和案发的具体地址构成。市区现场,填写市所属具体街道、门牌号码(例:某(市)某(县、区)某(街道)某(路)某(弄)某(号)某(室)。乡镇现场,填写县区所属镇、乡、村、门牌号码(例:某(市)某(县、区)某(镇、乡)某(村)某(宅、大队、组)某(号)。野外现场,以标志性建筑为起始点,描述方向、距离、周边环境(例:某(市)某(县、区)某(镇、乡)某(标志性建筑)某(方向)某(距离)某地)。6、“发案时间”:该项为必填项。填写真实或推断的案件发生起、止时间。尽量精确至“时”、“分”。7、“是否命案”:该项为必填项。
4、该项与“案件类别”项组合使用,命案选择“是”,其他案件均填写“否”。8、“破案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9、“接勘时间”:该项为必填项。填写接报勘查现场时间。注:精确至“时”、“分”。填写“接勘时间”早于“发案时间”的,则系统不让保存。10、“接警人”:该项为必填项。填写接警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和接警人的姓名。11、“指派单位人”:该项为必填项。填写指派单位名称、指派人的姓名、职务。12、“指派方式”:该项为必填项。一般显示为电话,可按照实际情况修改。上级单位指示勘验现场的选择“指派”;同级或者下级单位请求支援勘验现场的选择“报告”。13、“指派内容”:该项为必填项。填写某年某月某日,某队(所)辖
5、区内具体地点发生某案件,请求(或指派)某单位勘验现场。接报后,由某单位的某侦查技术人员,于某日某时某分到达现场。14、“出警时间”:该项为必填项。填写勘验人员离开单位,赶赴现场的时间。注:精确至“时”、“分”。填写“出警时间”早于“接勘时间”的,则系统不让保存。15、“勘验时间”:该项为必填项。填写勘验现场的起止时间。注:精确至“时”、“分”。填写“勘查时间”早于“出警时间”的,则系统不让保存。16、“勘验地点”:点击该项,系统自动从“发案地点”复制,如有详情,还可自行添加。17、“天气状况”:该项为必填项,填写勘查现场时的天气状况。“温度”按现场实际测量情况填写数字。“相对湿度”按现场实际测
6、量情况填写数字。“风向”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注:“风向”除灾害天气外,不得选择“其他”。18、“现场条件”:该项为必填项。如现场无自然或人为变动的,点击“原始现场”;如现场有变动的,点击“变动现场”。19、“光照条件”:该项为必填项。该项可多选,按所使用的具体光源选择,以自然光源为主的,选择“自然光”;以勘查灯光源为主的,选择“灯光”;如使用紫外等特殊光源的,选择“特种光”。20、“现场保护时间”:填写现场保护开始时间。21、“现场物品翻动限度”:点击“”,在下拉框内按实际情况选择。作案过程没有翻动选择“未翻动”。作案过程用有复原行为选择“复原”。作案过程翻动很小选择“不明显”。作案过程
7、在局部比较明显选择“一般”。作案过程翻动多处、彻底选择“乱”。特殊状况选择“其他”。22、“现场保护人”:填写保护人姓名。如保护人是民警,填写单位名称、职务、姓名。23、“保护措施”:填写实际保护措施,例:警戒带保护,专人保护,被害人自行保护等。24、“案件发现过程”:该项为必填项。填写案件发现的过程,例:据案件当事人或发现人某(性别、年龄,身份)称:某年月日时分,某地点,其发现案件的过程、内容、报警方式等。25:“现场勘验情况”:该项为必填项。双击后在弹出框内人工填写勘验检查所见情况(即勘验检查笔录主体内容),涉及:现场的位置、范围、周边环境、建筑结构;现场内设施和物品摆放情况;被侵害的场合
8、、物体、人身、尸体的情况;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名称、部位、数量、性状、分布等情况;尸体的位置、衣着、姿势、损伤、血迹分布、形状和数量等。规定语言描述规范准确,可作为核查和复原现场的依据和刑事诉讼的证据。计量单位使用国标,日期使用公历。填写内容不得少于200汉字。26、“录像、录音”:该两项填写数字。27、“伤亡情况”: “伤”项填写受伤人数,“亡”项填写死亡人数。28、“损失物品总价值”:该项填写损失财物的数字总和。29、“被害人事主”:该项为必填项。点击“新增被害人”,在弹出框内填写。“姓名”:该项为必填项。“性别”: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年龄”:该项为必填项。填写数
9、字。“身份”:点击身份右侧按钮,在弹出框中选择身份。“受伤害形式”:点击右侧按钮,在弹出框中选择。“受伤部位”:该项手工填写。“联系电话”:有联系电话的必须填写。“单位”:该项为必填项。没有单位的,填写“无业人员”。“现住址区划”:点击现住址区划右侧按钮,在弹出框中选择。“现住址详址”:填写规范同“发案地点”。“户籍地区划”:填写规范同“现住址区划”。“户籍地详址”:填写规范同“发案地址”。30、“损失物品”:该项人工填写。“品名”:填写具体物品种属名称,如钞票、首饰,车辆、手机等。“厂牌和型号”:填写可知物品名称的情况,如摩托罗拉Z1。“特性描述”:填写损失物品的特殊特性。“数量”:填写数字
10、。“价值元”项内填写数字,为该项损失物品的总价值。 如损失物品大于两件,点击“”按钮,继续添加。31、“现场遗留物”:填写现场发现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名称。32、“现场处置意见”:填写现场是否保存、复勘、封存等。33、“现场指挥人员”:该项为必填项。点击“ ”选择。按实际情况填写。34、“现场勘查人员”:该项为必填项。点击“ ”选择。在“勘查职责”中选择所承担的具体职责项前打“”。35、“见证人”:该项为必填项。填写见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其中“单位住址”可任选择一项填写。36、点击页面上方“暂存”按钮,暂存信息,此时系统自动生成该案事件的现场勘验号。二、现场分析意
11、见界面录入点击现场勘验号,进入现场信息(个案模式)状态,点击左侧分析意见按钮,右侧弹出填写界面。“现场分析依据的材料”:以打“”的方式填写。“实地勘验”为必打勾项目;“调查访问”、“现场实验”和“检查鉴定”根据实际情况打勾。1、“侵害目的”分为“选择对象”、“选择处所”和“单位性质”三项。“选择对象”: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右侧按钮在“对象特别一般身份” 字典中选择被侵害人的身份。若没有相应身份选项,将实际被侵害人身份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选择处所”: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右侧按钮,在“选择处所”字典中选择,若字典中没有相应地点,将实际被侵害地点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不得填写“其他”。“单位性质”:点
12、击右侧按钮,在“单位性质”字典汇中选择。如无单位,不填写。2、“作案地点”:单击该项输入框,自动导入“发案地点”地址。3、“作案时机”: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右侧按钮, 在“作案时机”字典中选择具体的作案时机,可填写多种。若字典中无选择项,将实际作案时机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4、“作案进出口”: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右侧按钮,在“作案进出口”字典中选择具体的作案进出口,可填写多种。若字典中没有相应进出口或进、出口分开,将实际作案进出口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不得填写“其他”。5、“作案手段”:点击右侧按钮,在“作案手段”字典中选择作案手段,可填写多种。若没有相应手段,直接将实际作案手段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
13、不得填写“其他作案手段”。 6、“侵入方式”: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右侧按钮,在“侵入方式”字典中选择侵入方式,可填写多种。若字典中没有相应侵入方式,将实际侵入方式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不得填写“其他侵入方式”。 7、“作案特点”:点击右侧按钮,在“作案特点”字典中选择作案特点,可填写多种。若字典中没有相应作案特点,将实际作案手段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不得填写“其他作案特点”。 8、“案件性质”:点击右侧按钮,在“案件性质”字典中选择案件性质,若字典中没有相应案件性质,将实际案件性质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9、“作案动机目的”:点击右侧按钮,在“作案动机目的”字典中选择具体作案动机目的,若字典中没有相
14、应的作案动机目的,将实际的作案动机目的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不得填写“其他作案动机目的”。10、“作案人数”:填写实际或分析的作案人数。11、“作案工具”:“工具名称”项填写实际或分析的工具名称。“工具种类”项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工具来源”项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描述”项用文字描述工具的特性。若作案工具数量超过两项,点击“”添加。作案工具可涉及用于照明、交通、破坏、加害、伪装等具体工具名称。12、“作案过程”: 该项为必填项。该项录入文字。录入侵入方式、作案活动过程、重要情节,以及逃离现场等情况。13、“作案人特点”: 该项为必填项。该项录入文字。填写作案人的体貌特性、体表标记、
15、语言特点、心理和行为特点、地区特点、作案规律特点、行业特点、特殊技能、对环境熟悉限度、与被害人关系、作案所具有的条件等。14、“并案意见与根据”: 该项内容文字录入。填写可用于并串案件的指纹、足迹、DNA、枪弹、工具等现场痕迹物证和特殊作案手段等。15、“工作建议”项分为下列5个具体内容:如现场提取痕迹,在“关于痕迹物证的保管、检查、应用、建库与查询等意见”栏目中填写对痕迹特性的处置意见。“关于现场保存、现场复勘、尸体处置等意见”填写现场勘查后对现场处置意见。“关于侦查方向与范围、侦破措施及途径等意见”栏目中根据实际情况用文字填写。“关于技术防范对策”栏目中根据实际情况用文字填写。“其他”栏目
16、中填写其他必要内容。16、“现场分析单位”:填写勘验现场单位名称。17、“现场分析人”:填写作出本案现场分析意见人员的姓名。18、“分析时间”:填写作出现场分析意见的时间。三、现场图录入普通案件现场图,通常制作平面比例图或示意图。重大案件通常使用示意图、平面比例图、平面展开图、立体图等。现场图由标题、图框、指北针、现场结构、痕迹物品标记、图例说明、制作单位、制作人和制作日期等内容组成。普通案件,建议采用绘图软件绘制现场图。重大案件,建议视情采用绘图软件、手工绘制综合或优选应用。所有上传的现场图必须转换成JEPG格式,图像存储容量200300K内。现场图原始文献必须保存。操作方式:点击现场勘查号
17、,进入现场信息“个案模式”模式,鼠标右键点击左侧栏中“现场图”,选择“新增单个现场图”,在界面右侧弹出现场图录入界面。1、“序号”由系统自动生成。2、点击“浏览”,选择现场图文献并打开,该项为必填项。3、“现场图类型”: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弹出的字典中选择现场图类型。4、“现场图名称”:该项为必填项。标准同“现场图标题”。5、“现场图说明”:按实际情况填写。四、现场照片录入原始单张照片容量1M以上。谁勘验谁保管,定期备份。本填写规范仅对上传至系统的照片进行规范。原始照片必须保存,修改后上传照片的不得删除或覆盖其原始照片。尸检照片应上传至“尸体信息”的“尸检照片”中,而不应上传至“现场照片”中
18、。上传至勘验系统的现场照片图像尺寸和分辨率规定如下: 1、现场照片规定:现场概貌、重点和细目数字照片分辨率为300dpi,不得改变照片的长宽比例。数字照片的尺寸:长边大于等于1500像素或短边大于等于1050像素,照片存储容量200300K内。现场局部场景、特写照片分辨率300dpi,不得修改照片的长宽比例。数字照片的尺寸:长边大于等于1050像素或短边大于等于745像素,照片存储容量为200300K内。现场方位照片分辨率300 dpi,不等修改照片的长宽比例。数字照片的尺寸:长边大于等于2400像素或短边大于等于1500像素,照片存储容量为200300K内。拼接的现场方位照片分辨率为300d
19、pi,拼接时不得改变照片长宽比例。数字照片的尺寸:长边大于等于3600像素,短边大于等于1500像素,照片存储容量为200300K内。2、勘验系统的现场照片,必须填写照片说明。录入照片有3种方式:点击“录入照片”按钮,生成操作页面,在该页面左上角“文献系统”中选择存放上传照片的文献夹,在右上方的栏框内选中照片,点击“导入照片”或直接将照片拖入右下方的栏框内,在该栏框内右键点击照片,选择重命名,修改照片说明,再点击最上方的功能栏中的“上传照片”。点击案件勘查号,进入该案件的“个案模式”,右键点击“现场照片”,选择“批量新增现场照片”,弹出操作页面。在该页面左上角“文献系统”中选择存放编辑照片的文
20、献夹,在右上方的栏框内选中照片,点击“导入照片”或直接将照片拖入右下方栏框内,在该栏框内右键点击照片,选择重命名,修改照片说明,再点击最上方的功能栏中的“上传照片”。点击案件勘查号,进入该案件的“个案模式”,右键点击“现场照片”,选择“新增单个现场照片”,在右侧的界面中点击“现场照片”的“浏览”选中照片,选择现场照片的类型,输入现场照片的说明。该项功能常用于补充现场照片。3、卷宗制作点击“录入照片”按钮或右键点击“现场照片”选择“批量新增现场照片”,弹出操作页面。在该页面点击“下载照片”,在弹出框选择“所有”,下载服务器照片,在左下角栏目中出现各类照片的数量。点击左侧中部“新建案卷”,在“选择
21、纸张类型”弹出框中选择所制卷宗的卡纸种类,在“是否带有装订线”弹出框中选择“是”,在右上角出现带格子的卡纸底版。按照输出卷宗需要选择(普通案件选择“A4”纸张类型)。从右下角的照片拖入底版,按照卷宗规定编辑照片、文字和标示线。点击“转换案卷”,在“输入”弹出框中输入“卷宗图片名称”,在“选择分辨率”弹出框中选择“300dpi” (各地可根据电脑配置情况选择),在右下角出现卷宗图片。双击卷宗图片,出现卷宗“照片查看”弹出框,点击“打印”,出现“选择图片打印方式”弹出框,点击“带装订线卷宗打印”,现场卷宗打印。五、录入现场痕迹物证照片: 1、手印痕迹照片:分辨率500dpi,尺寸为512像素(26
22、mm)512像素(26mm),格式jepg。照片大小不限定,采用最高质量。在现场信息“个案模式”下,在左栏框内鼠标右键点击“手印痕迹”选择“新增单个手印”,在界面中出现“手印基本信息”。不建议使用“批量新增手印”。“序号”系统自动生成。“痕迹照片”:该项为必填项。点击“浏览”,在弹出框中选中手印痕迹照片。“手印类型”: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手印痕迹类型。“指纹编码”:不用填写。“遗留部位”: 该项为必填项。文字录入,填写手印提取位置。“提取方法”: 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提取人”: 该项为必填项。点击“ ”,在弹出框选择。“提取日期”:该项为必填项。点击“”
23、,选择提取时间。“可靠限度”: 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下拉框选择。根据指纹提取情况,拟定为犯罪指纹的选择“是”,排除当事人,但不能拟定为犯罪指纹的选择“疑似”,没有排除或无法排除的选择“不拟定”。“运用情况”: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下拉框选择。除选择项中有的,其他一律选择“尚为运用”“存入指纹系统”和“是否列入现场提取登记单”在“”中打“”。“是否列入现场提取登记单”打“”后,在“提取物品”清单中出现手印痕迹。2、足迹痕迹照片:分辨率150dpi,尺寸为2100mm2970mm A4纸模版,灰度,鞋印原物大,带比例尺,足尖向上。存储容量200KB300KB内。录入方法同“手印痕迹”的“
24、新增单个手印”3、工具痕迹照片:分辨率300dpi,尺寸为40mm(472像素)40mm(472像素),原物大,带比例尺,存储容量500KB内。在现场信息“个案模式”下,在左栏框内鼠标右键点击“工具痕迹”选择“新增单个工具痕迹”,在界面中出现“工具基本信息”。不建议使用“批量新增工具痕迹”。“序号”系统自动生成。“痕迹照片”: 该项为必填项。点击“浏览”,在弹出框中选中工具痕迹照片。“工具种类”: 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工具痕迹类型。“工具推断”: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下拉框选择推断的工具“特性描述”:该项为必填项。文字录入,填写工具痕迹的普遍特性和特殊特性,普遍特性可描述
25、工具痕迹的尺寸、形态,推断的长度等。“遗留部位”:该项为必填项。文字录入,填写工具痕迹遗留在现场的位置与具体的承载客体。“提取方法”: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提取人”:该项为必填项。点击“ ”,在弹出框选择。“提取日期”:该项为必填项。点击“”,选择提取时间。“可靠限度”: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下拉框选择。根据指纹提取情况,拟定为犯罪指纹的选择“是”,排除当事人,但不能拟定为犯罪指纹的选择“疑似”,没有排除或无法排除的选择“不拟定”。“运用情况”: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下拉框选择。除选择项中已列的,其他一律选择“尚为运用” “是否列入现场提取登记单”在“”中打“”,打
26、“”后,在“提取物品”清单中出现工具痕迹。4、枪弹痕迹照片:弹头痕迹、弹壳痕迹照片标准按照枪弹自动比对系统中由专用设备进行采集,仅需拍摄枪弹(弹头和弹壳)所在位置和形态。照片在现场信息“个案模式”下,在左栏框内鼠标右键点击“枪弹痕迹”选择“新增单个枪弹痕迹”,在界面中出现“枪弹痕迹基本信息”。不建议使用“批量新增枪弹痕迹”。“序号”系统自动生成。“痕迹照片”:该项为必填项。点击“浏览”,在弹出框中选中带标尺的枪弹痕迹照片。“枪弹痕迹类型”: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所提取枪弹痕迹类型。“枪弹制式”: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遗留部位”:该项为必填项。文字录入,填写枪
27、弹痕迹提取位置。“提取方法”: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提取人”:该项为必填项。点击“ ”,在弹出框选择。“提取日期”:该项为必填项。点击“”,选择提取时间。“存入枪弹系统”项按实际情况填写。“运用情况”:该项为必填项。点击“”,在下拉框选择。除选择项中有的,其他一律选择“尚未运用”。 “是否列入现场提取登记单”在“”中打“”。打“”后,在“提取物品”清单中出现物证。5、“特殊痕迹”、“生物物证”、“生物物证”、“理化物证”、“文检物证”、“文检物证”、“电子物证”、“视听物证”、“其他物证”填写环节同“工具痕迹”的“新增单个工具痕迹”。6、“尸体信息”为有人员死亡案件填写的内
28、容,由法医录入。六、尸体信息界面录入:尸体信息录入界面中除下面已经说明的或有“”标记进行选择的,其他各项填写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录入文字,注意语言规范。若没有检查出异常情况,一律填写“未检出”,不得填写“无”或不填写。1、点击现场勘查号,进入现场信息“个案模式”模式,点击左侧栏“尸体信息”,界面右侧出现录入界面,点击该界面上部“新增”按钮进入“基本信息”界面;“委托单位”:填写委托单位名称。“委托时间”:填写选择时间。“委托人”:填写侦查员、派出所民警(单位、职务、姓名)或死者亲属(亲属关系、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委托人的联系电话。“检查单位”:填写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日期”:选择检查时间。“
29、检查人”:点击“ ”在弹出框选择(注:两人以上)。“检查地点”:填写实际检查尸体的具体地址。“简要案情”:填写故意杀人案件的基本情况或检查非正常死亡尸体申请表中案情。“死者”:填写死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籍地区划”、“户籍地详址”、“现住址区划”、“现住址详址”和“服务处所”。“体表特殊标记”:点击,在弹出框选择内容。“尸体姿态”:填写尸体在现场原始姿态或尸体检查时姿态。“衣着情况”:填写尸体所有衣着,涉及帽子、内外衣服、鞋袜等情况。“随身物品”:填写检查时衣着内发现的物品。 “盛装物名称”填写盛装尸体或尸块物品名称。“包裹物名称”填写包裹尸体或尸块名称。“备注”填
30、写特殊情况。2、“尸体分析意见”项:“死亡推断时间”:填写推断死亡的时间段。“致死因素”:点击,在弹出框中选择。“死亡性质”:点击,在弹出框中选择。“加害形式”:填写加害具体形式,若无填写“无加害”。“尸表检查意见”:非正常死亡案件、经尸体解剖案件必须用文字填写。“尸体解剖意见”:凡经尸体解剖案件必须用文字填写。 3、点击“尸表检查”进入尸表检查信息界面。按实际检查情况分别填写。4、点击“解剖检查”按钮进入“解剖检查信息”界面。按实际检查情况分别填写。5、点击“尸体照片”进入尸体照片输入模式“序号”系统自动生成。“尸体照片”:点击“浏览”,在弹出框选中尸体照片。“照片名称”:填写上传照片的命名
31、。“照片类型”:点击“”,在下拉框内选择。“照片说明”:按实际情况填写文字。点击“保存”上传尸体照片。注:尸体照片中录入尸体照片涉及尸体着装全身正面、背面;尸体全裸全身正面、背面;尸体头面部;伤口;检查部位。局部照片需有标尺。七、关联现场1、点击现场勘验号,进入现场信息(个案模式)。2、点击左侧栏中的关联现场,右侧界面出现“勘验号*的关联现场列表”。3、点击上沿“新增关联现场”,在弹出框中输入关联现场的勘验号。八、复验复查现场1、点击现场勘验号,进入现场信息(个案模式)。2、点击左侧栏中的复验复查现场,右侧弹出“复验复查信息”界面。填写规范同“新增现场”填写规范。九、信息录入提醒点击现场勘验号
32、,在现场信息(个案模式)界面,在界面底部会出现红字提醒,按提醒规定逐步把信息录入完整。在所有录入操作完毕后,仍会出现“现场勘验笔录未完毕”,该项操作必须通过“资料制作”模块的操作才干完毕。完毕“资料制作”操作,点击上沿“提交”,提交案件信息。第二部分 资料制作资料制作模块用于现场勘验文字资料与现场图的输出。一、点击现场勘验号,在现场信息(个案模式)界面。二、点击“资料制作”按钮,进入资料制作界面。1、通过该界面上沿“现场范围”、“现场勘验号”、“发案区划”、“发案地点”、“案件类别”、“勘验时间”等项进行案件查询。2、在查询结果中点击“现场勘验号”,在弹出框确认案件。3、点击该案件行尾“”,在
33、下拉框中出现四个选项。选中“勘验笔录”,出现“制作”、“下载”,点击“制作”,出现“WORD”格式的文档,检查勘验笔录、现场图、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分析意见,关闭该页面。这是现场勘验信息录入完毕后必须进行的操作,现场信息中“基本信息”的“现场勘验笔录未完毕”提醒消失,此时,该案件可以提交。“勘验笔录”的打印环节:点击下载,在下载的勘验笔录文档中予以格式修订,点击“文献”中“打印”,打印勘验笔录。选中“现场图”,在弹出框中点击“打开”,点击“文献”中“打印”,打印现场图。选中“痕迹物证登记表”,在弹出框中点击“打开”,点击“文献”中“打印”,打印痕迹物证登记表。选中“分析意见报告”,在弹出框中点击“打开”,点击“文献”中“打印”,打印分析意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