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7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施工
2。7.1材料
1.材料要求
(1)立柱
a。立柱所用的钢板、角钢及槽钢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下(含152mm)的立柱,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X)—1988)的要求;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上的立柱,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r62-1987)的规定。
b.所有标志柱应配有柱帽,柱帽可采用板厚为3rmn的钢板焊接或其它方法紧固在立柱上,或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型式的柱帽。
(2)标志板(未粘贴反光膜)
a.标志板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
b.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应符合《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GB/T3194-1998)和《铝及铝合金板材》(GB/T3880—1997)的规定;标志板背面的滑动槽钢和三角钢可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制成,并符合《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6892—1986)的规定。
c。标志板面应无裂缝或其它表面缺陷;标志板边缘应整齐、光滑;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1。2m2时,其偏差为其外形尺寸的±0。5%;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变形,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1。Omm.
d.除尺寸大的指路标志外,所有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或薄钢板加工制成,不允许拼接。
e.标志底板面应进行化学清洗和浸蚀或磨面处理,清除表面杂质。当标志图案、字符是喷漆制作时,应先在标志底板面均匀涂一层磷化底漆。
f.标志板背面不应涂漆,但应采用适当的化学或物理方法,使其表面变成暗灰色和不反光。标志板背面应无刻痕或其它缺陷.
(3)标志面
标志面的逆反射材料有反光标志膜(反光膜)、反光涂料及反射器三类.设计采用三级反光膜.
用作标志面的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2。7。1的相应级别的规定.
表2。7.1逆反射系数值
观测角
入射角
最小逆反射系数[cd/(1x。m2)]
白色
黄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12'
-4°
250
170
35
30
20
15°
200
120
30
20
15
40°
120
80
16
12
9
20'
-4°
180
120
25
10
14
15°
150
80
20
15
10
40°
95
65
13
10
7
1°
—4°
20
12
12
1。5
1
15°
15
8
1。5
1
0。7
40°
5
3
1
0.8
0.5
(4)预制里程标、公路界碑以及其他各路标等所用的水泥、钢筋等材料,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
(5)立柱、横梁扣件=结合件和连接件等配件应符合图纸要求的材料,并应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金属表面处理.当接触的金属材料不同时,应铺设绝缘材料,以防止电解腐蚀。
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30天,根据本规范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有拟用材料的样品,同时附有生产厂商的使用说明和规定.对大型标志,承包人应制作小样品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2.7.2施工要求
1.标志定位与设置
所有交通标志都应按图纸的要求定位和设置。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几乎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行近方向来确定。为了消除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门架标志的垂直轴应向后倾咸一角
度.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内缘距上路缘边缘不得小于250mm,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
2。基础
基础位置的确定、开挖以及浇筑混凝土立模和锚固螺柱的设置等,都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施工。
3。标志支承结构
(1)路侧式标志的装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第13.6条的规定进行。
(2)钢支承结构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3)管状或空心截面的支承结构,应设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防雨帽。
(4)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电镀之前完成.提供的连接件和附件应适合标志安装系统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B5768-1999)附录E的要求。
(5)承包人应把其推荐的安装系统,包括多标志组合装置的详情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安装期间,标志板应适当支撑和加固,其表面应采取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
(6)标志支撑结构的架没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进行。
(7)标志中与铝合金或其他金属接触的所有钢材都应加以保护,以避免钢材或铝合金的锈蚀,保护措施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4.标志板制作安装
(1)标志面的制作
a.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所有标志上的汉字、汉浯拼音字母、英文字、阿拉伯数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不得采用其它字体。
b。交通标志板面上的图案、字符的平面布设,应在施工前3个月做出样品,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批.标志采用全反光、部分反光及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要求。
c。粘贴反光膜时,不允许采用手工操作或用溶剂激活粘结剂.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涂保护层,如透明涂料等:
d.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按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拼接。
e.当用反光膜拼接标志图案时,拼接处应有3—6mm的重叠部分;如果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对接,则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8mm。反光膜粘贴在挤压型材板面上,伸出上、下边缘的最小长度为8mm,且应紧密地粘贴在上、下边缘上.
(2)标志板应在车间剪裁或切割,以产生整齐、方正的边缘,不应有毛刺,并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附录E的规定进行加固。所有标志板的槽钢应在粘贴定向反光膜之前焊接好:
(3)承包人应先提供一种所有各类标志板面各种图案的配置图,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之后,再进行图案制作.
(4)定向反光膜应用不剥落的热活性胶粘剂粘贴,将反光膜牢固粘贴到标志板上,其表面不得产生任何气泡和污损等缺陷.
(5)标志板的运输、贮存和搬运方式应按制造厂商的要求进行。两块标志邻接面之间应用适合的衬垫材料分隔,以免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磨损标志板面。标志板应贮存在干净、干燥的室内。
(6)安装标志板时,应事先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标志的紧固方法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7)标志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根据标志制造厂商建议的方法,清扫所有标志板.在清扫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或产生其它缺陷.
(8)标志安装完毕后,监理工程师检查所有标志,以确认在白天和夜间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在标志检查中发现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自费予以修正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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