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6
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样表)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工作职责
工作任务
工作标准
任职条件
晋升和流动方向
备 注
注:1、“双肩挑”岗位要在备注栏中说明。2、此表供单位设岗使用,不上报审核.
附件7
海口市事业单位中、高级技术岗位聘用(任)认定表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职务与
等级
核准岗位数
已聘
岗位数
现余
空岗数
现申报聘任岗位数
职务与
等级
核 准
岗位数
已 聘
岗位数
现 余
空岗数
现申报聘
任岗位数
总岗
其 中
高
级
职
务
正
高
二级
高
级
技
师
(一级)
三级
四级
副高
五级
六级
七级
中
级
职
务
八级
技
师
(二级)
九级
十级
用人单位意见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专用,是组织人事部门认定聘用(任)岗位等级和核定工资的主要依据。2.此表报送时必须附上被
聘人员《职工花名册》,同时提交《海口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拟聘人员资格证书和聘书(或聘约)一并审核。3.本表填写一式4份,
审核认定后组织人事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工资审核处室、事业单位各存1份。
附件8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参考条件
正高的二、三级岗位,副高的五、六级岗位,和中级的八、九级岗位用于学科带头人、拨尖人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业务骨干等,主要依据人员在单位业务(学科)建设中所起的作用和其学术技术水平、业绩、资历而定。
按实行最高等级岗位设置控制的要求,拟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的参考条件如下:
正高级岗位,设置单位有高校、科研院所、较大的医疗机构
一级,院士、全国一流学者,暂不设
二级,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三级,学科骨干
四级,一般正高级人员
副高级岗位,设置单位有中学、高专、技校、工程技术机构
五级,省级骨干教师、主要技术骨干
六级,学校各专业教研组骨干教师、重要技术骨干
七级,一般副高级人员
中级岗位,设置单位有小学
八级,拥有中级职称的主要业务骨干
九级,拥有中级职称的重要业务骨干
十级,一般中级人员
初级岗位,可根据岗位的重要性或任职年限要求两种方式来划分,十一级、十二级之比按1:1掌握,一般不再根据不同行业类别进行调整。
十一级,主要青年业务骨干,任职年限较长的初级人员
十二级,一般助理级人员
十三级,员级人员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设置(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参考以上条件,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附件9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办法
一、 成立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有关专家、组织人事处长组成。
二、 明确岗位评定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评定条件:
1、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2、兼任行政管理职务的年限
3、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界定
1、获得各种技术、科研、管理、服务等成果奖
2、各种论文、著作、技术、科研成果应用性成果
3、荣获各级组织的各种表彰(包括考核优秀等次)次数
三、设计评定办法
1、硬性条件分(硬性指标)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分/年
兼任行政管理职务年限:×分/年
荣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分/项
评为单位年度优秀等次:××分/次
……
2、评委推荐分(软性指标)
评委会推荐分可采用评委无记名打分方法,计算出其推荐分值。
3、分数计算
硬性条件分+评委会推荐分=100分
4、确定岗位等级人选
各类别按分排队,根据岗位等级指标,确定各岗位等级的人选。
四、确定评定程序
1、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3、被评定人员评定条件及结果公示
4、硬性条件计分
5、被评者的主管领导介绍其表现、能力及绩效
6、评委会无记名打分
7、分数计算,排出次序
8、党委会研究审定
●选自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书记 罗双平研究员《事业单位岗位分析技术及应用》(供各事业单位确定岗位等级时参考)
附件10
海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控制比例
(本表根据琼人劳保职[2000]08号文件制作)
系列
类 别
控制比例(%)
备 注
中 级
高 级
高
等
学
校
1。研究生、本科生、培训师资
45—50
45—50
正副高1:3—1:2
2。本科生,兼顾培养研究生
45—50
40-45
正副高1:4—1:3
3. 本科生,并承担一定科研工作
40-45
35—40
正副高1:5—1:4
4。普高专科、新建高校、成高
40-45
30-35
正副高1:6
5。其他成人高校
40
15—25
正副高1:10
科
研
院
所
1。学科研究水平处国内领先地位
40-45
35-40
正副高1:3
2. 学科研究在国内属先进水平
40—45
25-35
正副高1:4
3。主要承担地市级科研项目
40
20—25
正副高1:5
4. 承担一般科研任务
35-40
15-20
不设正高职务
医
疗
卫
生
1。三级甲等医院
40-45
25-30
正副高1:3—1:2
2。三级乙等医院
40—45
15—20
正副高1:4—1:3
3。三级丙等医院
40-45
10—15
正副高1:5—1:4
4。二级甲等医院
35—40
10-12
正副高1:5
5。二级乙等医院
35-40
9—11
正副高1:6—1:5
6。二级丙等医院
35—40
5-8
正副高1:7
7。一级医院(含区、乡、企事业)
35—40
5
不设正高职务
中
等
学
校
1.国重点、省示范、较大规模省级重点
50
25—30
2.省级重点、较大规模省属学校
45
20—25
3。省属学校、较大规模市属学校
45
15—20
4.其他学校
40
10—15
中
学
1。省示范学校
40-50
30-35
2.省重点中学
40—45
25-30
3。省属一般中学和市(地)、县重点中学
40-45
20—25
4。一般完全中学
35-40
15—20
5。初级中学
30-35
8—10
小
学
1.市县重点小学
45—50
1—5
2。市县一般完小、乡镇中心小学
35—40
3。乡镇一般小学
30—35
4.初级小学
30以内
其他
系列
1。省属单位
40-45
25以内
按机构层次确定控制幅度
2。市(地)属单位
35—40
20以内
3。县属单位
30—35
10以内
※高、中、初级岗位内部各小等级之间的控制比例按海人劳保通[2007]15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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