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3职责3.1车间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管理。3.2车间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4控制程序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4.
2、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4。2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程序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设备部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批。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受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4.2.5气瓶报废应作破坏性处理。4。2.6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